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广东思
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思泉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存储余额(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企石支行44050177750800001870711.4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8110901012601659813356.4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深南中路支行7913007880180000189243.83
招商银行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7699059111108280.2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塘厦支行6418294680.00
合计1112.0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石墨烯及合成石墨垂直取向热界面材料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原计划达到序募集资金承已投入募集尚未投入募投资进项目名称预定可使用号诺投资额资金金额集资金金额度状态日期
1招股说明书项目47297.8142142.515155.30--
高性能导热散热
1.1产品建设项目26997.8125148.141849.6793.15%2025年10月18日
(一期)
1.2新材料研发中心8200.004894.373305.6359.69%2025年10月
建设项目18日
1.3补充流动资金12100.0012100.00-100.00%不适用
2超募资金项目6039.313600.002439.31--
石墨烯及合成石
2.1墨垂直取向热界2439.310.002439.310.00%2027年4月13日
面材料项目
2.2超募资金永久补3600.003600.00-100.00%不适用
流
合计53337.1245742.517594.6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项目名称号态日期态日期
1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2025年10月18日2026年10月18日
(一期)
2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5年10月18日2026年10月18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
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目前新办公场所已投入使用,设备购置有序进行。在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秉持审慎原则,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并保持设备先进性,动态调整了相关产线设备及研发设备的引入节奏,稳步推进相关工作,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并合理运用。
(三)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公司审慎研究并决定延长前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6年10月18日。公司将密切关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
优化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建设,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四)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延期后的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并合理统筹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以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市场竞争形势、自身业务规划及项目实际建
设进度等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也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自身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各延长至
2026年10月18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姜南雪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