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7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9月 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6日至 2026年 9月 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3、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 15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其中 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 3名激励对象在买卖股票时仅知悉公司存在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意向,并未获悉本激励计划的核心要素,对实施时间、详细方案及具体内容等关键内幕信息均不知悉。其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为确保本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性原则,上述 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工作。
另外 12 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
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以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经核查,国金证券内部已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隔离制度,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国金证券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所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