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龚小寒,2025年7-12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5年7月21日起正式担任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龚小寒,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2012年8月至今,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3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2025年7月21日至12月31日),主要履职情况如下:(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2次股东会会议和5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第四届高管换届、2025年定增事项、2025年半年报及三季报、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等
各项议案,积极参与相关重要事项讨论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未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共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定增事项进行了前置研究,与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人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职权:
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任职以来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因未涉及财务报告审计因此未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日常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与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等人员
保持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共同促进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执行。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关注市场热点及舆
情等渠道,了解、回复中小投资者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主要工作情况如下: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经营
状况、2025年定增项目等事项进行现场考察和审议,同时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与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部门负责人等管理层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积极运用会计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支持,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条件,使本人能够做出独立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报告,本人对前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财务总监进行了沟通交流,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前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不定期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在2025年7月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及新一届高管聘任,本人对新一届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在2025年7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及新一届高管聘任工作,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7月,本人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上任以来,本人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促进公司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的信任以及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龚小寒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