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9证券简称:思泉新材公告编号:2026-009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075386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13080.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230154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13055413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
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比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259898.9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7366231.9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310887189.1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8333877.98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887189.18元。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0753867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13080.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2301546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13055413股(注: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比例。
如本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12113080.05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
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12113080.05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1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2113080.0514420333.5014651057.59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0259898.9652455918.0654575068.70
研发投入(元)56419807.8836201339.2523143864.39
营业收入(元)928099750.15656139156.84434247693.4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10887189.1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48333877.9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是□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41184471.1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55763628.57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41184471.14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115765011.5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5.74%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均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1184471.14元,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3000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