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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海波)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胡海波,2025年7-12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2025年7月21日起正式担任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任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海波,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财务管理学博士,会计学专业副教授。2001年7月至2023年9月,历任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学院副院长,财务处处长;2023年9月至今,任南华大学副教授、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湖南省会计学科专业联盟副理事长,湖南省财务学会副会长。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2025年7月21日至12月31日),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2次股东会会议和5次董事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认真审议第四届高管换届、2025年定增事项、2025年半年报及三季报、首发募投项目延期等

各项议案,积极参与相关重要事项讨论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对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对需表决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织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025年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出现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形。按照前述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前置研究相关议题及事项,与委员会其他委员、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就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聘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定增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前述需表决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切实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共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定增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职权: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认真审阅了任职以来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因未涉及财务报告审计因此未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与内审部门负责人建立并保持联系,按季度审阅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报告与计划,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情况。(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关注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的提问、关注市场热点及舆

情等渠道,了解、回复中小投资者的疑问及诉求,敦促公司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7天,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等重要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经营状况、2025年定增项目等事项进行现场考察和审议,同时通过面谈、电话等方式与董事长、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审部门负责人等

管理层保持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并积极运用会计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有效的支持,积极配合提供履职所需条件,使本人能够做出独立判断。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报告,本人对前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财务总监、内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审慎履行了相关审议职责。前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

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人不定期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监督。(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2025年7月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换届及新一届高管聘任,本人对新一届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相关候选人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在2025年7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及新一届高管聘任工作,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规定的任职条件,提名、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涉及以下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7月,本人正式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上任以来,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充分发挥自身专长促进公司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本人的信任以及在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与支持。

独立董事:胡海波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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