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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89证券简称:思泉新材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1 日 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362号思泉科技园1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泽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68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3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460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6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352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26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226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7%。

5.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候选人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调整董事会席位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4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5%;反对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1%;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83%;反对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21%;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464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33%;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464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33%;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3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464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33%;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2.04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4645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反对4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39%;反对41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964%;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2.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464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33%;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2.06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3464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33%;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2.07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464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33%;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2.08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表决结果:同意3464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33%;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2.09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464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33%;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2.10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3464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33%;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645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4%;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1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433%;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71%;弃权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选举任泽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560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26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28%。

表决结果:当选。

4.02选举廖骁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56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26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20%。

表决结果:当选。

4.03选举吴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56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26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20%。

表决结果:当选。

4.04选举王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56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26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40%。

表决结果:当选。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选举邹业锋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560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26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28%。

表决结果:当选。

5.02选举周梓荣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560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26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28%。

表决结果:当选。

5.03选举胡海波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5605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26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34%。

表决结果:当选。

5.04选举龚小寒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4560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226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220%。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宝梁、曹麟。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思泉新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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