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89 证券简称:思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9月 22日 14:5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年 09月 22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9月 22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泽明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7. 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6409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05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6942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65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466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0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 223 人,代表股份 9472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 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1 人,代表股份 9466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04%。
(5)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8.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企石环镇路 362号思泉科技园 1栋一楼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 结果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股数(股)
(股)《关于变更注册资 总表决情况 56391121 99.9680 9920 0.0176 8140 0.0144 0
1.00 通过本、英文名称暨修订 其中,中小股 9454151 99.8093 9920 0.1047 8140 0.0859 0<公司章程>的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关于部分募投项 总表决情况 56395161 99.9751 9920 0.0176 4100 0.0073 0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2.00 其中,中小股 通过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9458191 99.8520 9920 0.1047 4100 0.0433 0东的表决情况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聘请 2026 年 总表决情况 56394121 99.9733 12860 0.0228 2200 0.0039 0
3.00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其中,中小股 通过
9457151 99.8410 12860 0.1358 2200 0.0232 0议案》 东的表决情况《关于<2026年限制 总表决情况 35848639 99.9583 14060 0.0392 900 0.0025 20545582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4.00 其中,中小股 通过
激励计划(草案)> 9457251 99.8421 14060 0.1484 900 0.0095 0东的表决情况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 总表决情况 35848339 99.9574 14020 0.0391 1240 0.0035 20545582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5.00 其中,中小股 通过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9456951 99.8389 14020 0.1480 1240 0.0131 0东的表决情况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总表决情况 35848339 99.9574 14320 0.0399 940 0.0026 20545582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6.00 其中,中小股 通过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9456951 99.8389 14320 0.1512 940 0.0099 0东的表决情况议案》
提案 2.00、3.0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提案 1.00、4.00、5.00、6.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审议提案 4.00、5.00、
6.00时,公司关联股东已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曹麟、刘艳。
3. 结论意见:思泉新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09月 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