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91证券简称:汉桑科技公告编号:2026-009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斌女士、Helge Lykke Kristensen先生以及王珏女士回避表决。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与关联方南京铂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铂庭”)于2023年5月19日签署了《租赁合同》及《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公司向南京铂庭承租位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8号的办公
楼、厂房等物业,租赁期限自2023年5月20日起至2026年5月19日止。鉴于原合同即将到期,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与南京铂庭续签物业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自2026年5月20日起至2029年5月19日止,共计3年,租金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141.96万元,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按实际金额结算,由承租方承担。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1关联方关联交关联交易定价2026年度2026年度2025年度
易类别内容原则预计金额1-3月份实发生金额名称际发生金额参照接受关市场联人提厂房及办
价格1047.32261.831047.32供的服公楼租赁公允务定价南京铂庭参照接受关市场联人提代收代付
价格300.0063.11281.78供的服水电公允务定价
注:上表2026年1—3月实际发生金额:南京铂庭厂房及办公楼租赁服务为
未经审计含税金额,代收代付水电为未经审计不含税金额。
若因实际经营发展和拓展新业务需求,公司在2026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上表列示的预计金额,则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就超出部分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铂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Helge Lykke Kristensen
3.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28号4号楼8201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25.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创业空间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6年1—3月营业收入336.41万元、净利润54.98万元,截至2026年3月31日,总资产6332.22万元、净资产6079.98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Helge Lykke Kristensen间接持有关联方 100%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目前,南京铂庭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依照一般商业条款
所进行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南京铂庭于2023年5月19日签订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8号的厂房及办公楼。租赁面积合计为
30945.1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3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19日,租金合
计约为人民币3141.96万元,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按实际金额结算,由承租方承担。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与南京铂庭续签租赁协议,租赁面积合计为30945.15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6年5月20日起至2029年5月
19日止,租金合计约为人民币3141.96万元,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按
实际金额结算,由承租方承担。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合理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符合市场规律,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合同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签房屋
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桑(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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