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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宝宠物: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98证券简称:乖宝宠物公告编号:2026-027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因出席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以“拓市场谋发展?点燃消费增长新引擎”为主题的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未能到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总裁杜士芳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280036590股,占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股的69.92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7485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股的69.2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股的0.637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553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472840股的0.63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股的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1人,代表股份2551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472840股的

0.637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4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464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75%;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3%;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46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0%;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4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75%;反对8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3%;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15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9%;反对10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2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697%;反对10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86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589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3%;反对1435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24%;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3406%;反对1435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1934%;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24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9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3%;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1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42%;反对9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28%;弃权1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3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332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68%;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81%;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4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235%;反对11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59%;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106%。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秦华先生、杜士芳女士、聊城市海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聊城市华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聊城市华

智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为183079018股、143500股、27739245股、7529221股、2675097股,合计回避表决221166081股。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26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6%;反对10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0%;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3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847%;反对10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68%;弃权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30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6%;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8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609%;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77%;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45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1%;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287%;反对8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50%;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13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2%;反对10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1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53%;反对10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22%;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26%。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十一)经过对子议案逐项表决,审议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53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1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55%;反对7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7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5%。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54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6%;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1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733%;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95%;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7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44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61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778%;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42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及拟用于回购的资

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3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8%;反对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2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254%;反对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4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1%。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32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9%;反对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49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353%;反对9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45%;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44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8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2%;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0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92%;反对8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089%;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9%。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11.07、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9550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9%;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5%;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086%;反对7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95%;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19%。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成晟洁律师、段振波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

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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