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
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维科精密使用募集资金
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16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85.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15.00万元。
保荐人2026年7月2日已将募集资金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投项目及投资计划如下:
1万元
原计划募集资调整后募集资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金投入金额金投入金额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8905.9435000.0035000.00
(一期)
2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0962.1823000.0023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4215.00
合计84868.1263000.0062215.00
注: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215.00万元,因扣除发行费用导致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5000.00万元调整为4215.00万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根据本次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本次实施的募投项目“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维新优科精密
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新优科”),募投项目“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VicoTechnology(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泰国维科”)。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维新优科增资;拟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泰国维科的控股股东VICO TECHNOLOGY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维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并由新加坡维科分次逐步向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借款。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向维新优科增资,向新加坡维科、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所明确的募投项目及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具体时间,以及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
四、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维新优科基本情况
2维新优科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名称绍兴维新优科精密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漫池路13号2幢513室成立时间2025年8月27日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漫池路13号2幢513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AN LAI(陈燕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主营业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
公司持股90%,芯联(绍兴)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股权结构(有限合伙)持股1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维新优科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6.3.31/2026年1-3月
项目2025.12.31/2025年(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973.879986.56
净资产9973.889986.55
营业收入--
净利润-12.68-13.45
根据公司与芯联(绍兴)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联投资基金”)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维新优科的注册资本由公司与芯联投资基金自维新优科成立后五年内同比例实缴到位。
(二)新加坡维科及泰国维科基本情况
1、新加坡维科
新加坡维科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VICO TECHNOLOGY PTE. LTD.
39 STRAITS VIEW#06-07 MARINA ONE WEST TOWER
住所
SINGAPORE(018937)成立时间2023年12月11日
9 STRAITS VIEW#06-07 MARINA ONE WEST TOWER
注册地
SINGAPORE(018937)
法定代表人 TAN YAN LAI(陈燕来)注册资本100新加坡币主营业务持股平台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新加坡维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3.31/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12.31/2025年资产总额20411.6420260.37
净资产19.971.9620175.23
营业收入--
净利润97.05160.01
2、泰国维科
泰国维科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Vico Technology(Thailand) Co. Ltd.No. 500/117 Moo 3 Tasith Sub-district Pluakdaeng District Rayong住所
Province,Thailand成立时间2024年1月5日
No. 500/117 Moo 3 Tasith Sub-district Pluakdaeng District Rayong注册地
Province,Thailand法定代表人 TAN YAN LAI(陈燕来)
注册资本1.5亿泰铢主营业务汽车电子精密部件制造和销售
股权结构新加坡维科持股99.97%,公司持股0.03%。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泰国维科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6.3.31/2026年1-3月(未经审计)2025.12.31/2025年资产总额8470.309758.81
净资产2685.142678.58
营业收入441.93874.06
净利润110.41-432.86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维新优科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加坡维科、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新加坡维科、泰国维科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已经与控股子公司维新优科、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目前正在与全资子公司新加坡维科、保荐人、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正在与全资子公司新加坡维科、泰国维科、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用于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维新优科、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开设专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生效,公司将与合资方芯联投资基金同比例增资。公司与新加坡维科、泰国维科、保荐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正在开设募集
资金专户、正在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因此公司将在募资资金专户开设完成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生效后才会实施增资或提供借款。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维新优科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半导体零部
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拟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
金分次逐步向新加坡维科增资或提供借款,并由新加坡维科分次逐步向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向维新优科增资,向新加坡维科、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1)使用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维新优科
6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2)使用不超过
23000万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分次逐步向新加坡维科增资或提供借款,并
由新加坡维科分次逐步向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向维新优科增资,向新加坡维科、泰国维科增资或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
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事项具体工作及后续相关事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7(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贾瑞兴张翼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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