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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启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启明)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启明,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启明,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汽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1997年,任职于上海汽车技术中心,担任部门负责人;1997年至2003年任职于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担任部门负责人;2003年起在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新豐泰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斑马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应参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刘启明8800否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对会议中的必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2025年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事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08月25报告的议案》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日《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10月

《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1日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11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8日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审议议案内容

审计委员会2025年02月20日《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2025年04月18日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5年08月15日《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10月24日《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2月18日2025年度报告审计预审沟通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薪酬与考核委

2025年04月18日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员会案》

《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025年度经营计划

2025年02月20日报告》《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战略与投资委方案的议案》员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08月25日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5、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除通过参加股东会和董事会外,还

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并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交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情形。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资本运作出谋划策,帮助董事会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决策。

加强对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监督,确保定期报告能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做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参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相应报告期财务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参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不适用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不适用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的会议,分别审阅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之各项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之执业准则,忠实履行法定职责。

本年度,本人积极投身公司治理,全程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与管理层、内外部审计团队保持常态化沟通,系统掌握公司运营实况、财务走势及业务拓展进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提交审议之各项议案进行独立、专业之研判,尤就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关键事项之合规性与公允性予以重点核查;依托自身专业背景,围绕公司战略部署、风险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建设建言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之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中小股东之正当利益。

2026年度,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质效,紧密跟踪监管规则演进及行业前沿动向,持续精进专业素养;深度介入公司重大决策,为长远稳健发展提供独立、客观之专业咨询;着力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畅通中小股东诉求表达渠道,协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信息披露之透明度与董事会运作之规范性。本人定当恪尽职守、秉公履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持续贡献专业力量。

独立董事:刘启明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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