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
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1097号(第一页,共二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于2023年7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维科精密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科精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科精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整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
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5)第1097号
(第二页,共二页)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科精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科精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目的而向其报送申请文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
2025年12月1日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戴正华
1往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8日签发的证监发行字[2023]1112号文《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63,7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673,992,481.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708,418.03元后,募集股款共计人民币601,284,063.47元(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上述资金于2023年7月17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验字(2023)第0372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20,375,729.54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73,992,481.50
减:累计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72,708,418.03)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01,284,063.47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53,532,250.44)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0,000,000.00)
加:到期赎回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 12,204,887.77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19,028.74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0,375,729.5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310066674018808889025 活期 20,375,729.54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3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计划对3个具体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计人民币435,000,000.00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款项计人民币553,532,250.44元(包含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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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
如“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所述,本公司实际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1,284,063.47元,扣减2023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35,000,000.00元后,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66,284,063.47元。
于 2023年7月31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于2024年8月8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于2025年7月31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9月30日,超募资金剩余金额为人民币19,284,063.47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投向实际变更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实际投资总额尚未确定。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47,751,813.0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673,992,481.50元、净额601,284,063.47元的比例分别为7.08%、7.94%,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为承诺投资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剩余资金将按照项目正常投资进度使用。
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于2023年9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19.84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和发行费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3)第 2858号《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9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4、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调整情况说明(续)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和发行费用。
截至2025 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5、闲置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于2023年7月3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上述额度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于2024年8月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5,000 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于2025年7月3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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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续)
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于2025年6月1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生产线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年3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1、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使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本公司在 2023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情况对照表不适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不涉及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出任何承诺,因此不涉及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23年至2025年9月30日止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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