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启明)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启明,作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刘启明,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汽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6年至1997年,任职于上海汽车技术中心,担任部门负责人;1997年至2003年任职于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担任部门负责人;2003年起在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卓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独立董事姓应参会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
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刘启明8800否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对会议中的必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4年度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2024年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事项
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9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24日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与
投资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相关职责,本人报告期内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召开委员会名称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次数
2024年01
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月12日
2024年04年度报告审计初审意见沟通月09日
第一届董事会
3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财务决
审计委员会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年0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月15日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06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月13日
2024年08
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月16日
4
审计委员会2024年1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月24日
2024年12
2024年度报告审计预审沟通
月17日
第一届董事会12024年04《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委月15日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员会
第一届董事会2024年05《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提名委员会月24日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2024年06《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1提名委员会月13日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
2024年01
战略与投资委12023年度经营情况、2024年度经营计划月25日员会
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10
战略与投资委1《关于对外投资建设泰国生产基地的议案》月16日员会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履职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以及审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交流,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5、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除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还通过不定期现场走访公司,并与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交流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规情形。
同时,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帮助,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披露工作。
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资本运作出谋划策,帮助董事会做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决策。
加强对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监督,确保定期报告能全面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规范经营,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依法合规地对相关重点事项做出明确判断,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并提出了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不适用
3、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参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相应报告期财务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会计报告中财务信息完整、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合理。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除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外,普华永道中天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等事项,聘任黄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重点关注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确保公司在人才合理配置的模式下保持高效运作。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不适用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换届聘任等事项,聘任张茵女士为总经理,李江波先生、梅维佳先生、黄琪先生为副总经理,黄琪先生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本人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所规定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恪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履行董事职责。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全年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与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全面把握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动态;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对各项议案进行专业、审慎的审查和独立判断,重点关注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就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
2025年工作计划:持续强化履职能力,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和行业动态,提升
专业判断水平;深化参与战略决策,为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特别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决策效率提升。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刘启明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