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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0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499证券简称:维科精密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Vico Precision Mold &Plastics Co. Ltd

(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七月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精密”、“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6年6月24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维科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7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3000.00万元(6300000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3000.00万元(6300000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7月10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6年6月26日至2032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7年1月4日至2032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其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级。本次发行

2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3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169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3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3000.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63000.0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6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7月10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维科转债”,债券代码“123274”。

本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Vico Precision Mold &Plastics Co. Ltd.股本总额13825.49万元

股票代码 301499.SZ股票简称维科精密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TAN YAN LAI(陈燕来)

控股股东 新加坡天工(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实际控制人 TAN YAN LAI(陈燕来)、张茵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9年4月21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5月6日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邮政编码201109

电话021-64960228

传真021-64960208

公司网址 www.vico.com.cn

电子信箱 IR@vico.com.cn

生产精密新型电子元器件、相关电子连接器及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经营范围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8254866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股份数量(股)所占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0369114975.00

1、其他内资持股74313185.3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74313185.38

2、外资持股9625983169.6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456371725.00

1、人民币普通股3456371725.00

三、股份总数138254866100.00

5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限售股数量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类别号(股)

1 TANCON PRECISIONENGINEERING 96259831 69.62 境外法人 9625983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2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41346152.99境内一般法人4134615限合伙)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32967032.38境内一般法人3296703

投资有限公司

4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9018350.65境外法人-

5陈峰8550000.62境内自然人-

6何小波6194000.45境内自然人-

7 J. P. Morgan SecuritiesPLC 531269 0.38 境外法人 --自有资金

8李鸿春4570000.33境内自然人-

9 MERRILL LYNCHINTERNATIONAL 454296 0.33 境外法人 -

10林新3892000.28境内自然人-

三、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有限公司。1999年5月,新加坡天工出资设立维科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30万美金。1999年6月及12月,上海汇中伟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汇伟会验一(1999)19号”《验资报告(第一期)、“汇伟会验一(1999)39号”《验资报告(第二期)》对维

科有限的设立出资进行审验确认。1999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维科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企独沪总字第025947号(徐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公司设立

2021年3月8日,维科有限股东会通过了决议,决定以2021年2月28日

作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将维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普华永道出具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1850号),维科有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的净资产为46936.14万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1052号),

6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维科有限截至2021年2月28日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净资产评估值为51181.16万元。维科有限股东会同意以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2月28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46936.14万元作为出资,按4.5265:1的比例折成103691149股股份,每股面值

1元,对应股本总额10369.1149万元,净资产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新加坡天工、维沣投资、维澋投资作为公司的发起人签

署了《关于设立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就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021年4月28日,维科精密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维

科精密筹备工作报告、变更费用报告、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方案等议案。

2021年5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维科精密颁发营业执照,核准

维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2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56.3717万股,发行价格为 19.5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7399.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7270.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128.4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16628.41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7日到账,且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7月17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372号)《验资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维科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630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维科精密”,证券代码为“301499”。

7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非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主要产品为动力系统零部件、底盘系统零部件、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以节能减排、新能源为发展方向;非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主要应用于通信传输、消费电子和工业自动化领域。

公司以精密模具设计及加工、自动化产线设计及组装为核心,通过与客户同步研发设计,整合注塑、冲压、绕线、焊接、装配等一系列工艺技术,向行业领先的客户提供产品及模具设计、精密制造及检测等全流程配套服务,致力于成为下游客户高效、可靠的一站式合作伙伴。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与联合电子、博世、博格华纳等国内外知名一级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泰科电子、安费诺、莫仕等世界知名连接器制造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构成如下: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新加坡天工持有公司股份96259831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8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69.6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TAN YAN LAI(陈燕来)先生和张茵女士通过天

工控股、维科控股以及新加坡天工间接控制维科精密69.62%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国籍境外永久居留权

1 陈燕来 S687***** 新加坡 /

2张茵3101041969********中国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9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63000.00万元(6300000张)

2、发行价格:100元/张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000.00万元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5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包销。

6、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可转债5546824张,即5546824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8.04%;网上投资者实际认购可转债742460张,共计74246000元,约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1.7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债10716张,包销金额为1071600元,包销比例约为0.17%。

7、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占总发行量比例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张)

(%)

1 TANCON PRECISION ENGINEERING 4386368 69.62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1884062.99(有限合伙)

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维澋投资有限公司1502242.38

4陈峰307510.49

5林新156850.25

6宋黎明153470.24

7李鸿春142490.23

8邹瀚枢129320.21

9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 12489 0.20

10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占总发行量比例

序号证券账户名称持有数量(张)

(%)

10谭永平113460.18

合计483779776.79

8、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785.00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504.00

会计师费用107.78

律师费用66.04

资信评级费用23.5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3.60

合计785.00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63000.00万元,原股东共优先配售可转债

5546824张,即5546824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8.04%;网上投资者实际认

购可转债742460张,共计74246000元,约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11.7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可转债10716张,包销金额为1071600元,包销比例约为0.17%。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的余额62465.76万元

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6)第0021号”《验资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机构名称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TAN YAN LAI(陈燕来)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

11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董事会秘书黄琪

联系电话021-64960228

传真号码021-64960208

(二)保荐人和承销机构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号码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贾瑞兴、张翼项目协办人吴一昊

项目组成员邓超、汪伟勃、董橹冰、杨磊

(三)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机构负责人徐晨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99号苏河湾中心25-28层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号码021-52341670

经办律师姚毅、吴焕焕、程思琦

(四)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机构负责人李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住所单元01室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号码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戴正华、任雨徉

(五)资信评级机构机构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剑文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7008阳光高尔夫大厦住所1509

联系电话021-51035670

传真号码021-51035670

经办评级人员秦风明、张扬

12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机构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号码0755-82083164

(七)登记结算公司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号码0755-21899000

13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15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169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63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6300000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63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85.00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62215.00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00.00万元,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48905.9435000.00

2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0962.1823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84868.1263000.00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

1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并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使用。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6300000张。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6年 6月 26日(T日)至2032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证券面值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五)票面利率和到期赎回价格

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到期赎回价为113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15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 7月 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

16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日止,即2027年1月4日至2032年6月2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级。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5.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17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不含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18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113%(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9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0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本公司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

6月 2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21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5 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63000.00万元的余额由国泰海通包销。

(十六)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5 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日)登记在

册的持有“维科精密”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4.556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

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45568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38254866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即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本总数为13825486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299997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95%。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63000.00万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22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

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

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23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3)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7)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修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5)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

2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八)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25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级。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发行其他债券。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26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偿债措施

一、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3.183.804.70

速动比率(倍)2.322.883.80

资产负债率(合并)20.13%18.15%18.18%

利息保障倍数(倍)70.6923.649.75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4.70、3.80和3.18,速动比率分别为

3.80、2.88和2.32,公司整体流动性情况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18.18%、18.15%和

20.1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较低水平,资本结构稳健,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3)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财务结构的不断优化,利息保障倍数持续增加。2025年末,公司财务费用不断下降,利息保障倍数已增加至70.69倍。

二、主要偿债指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

(一)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倍

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名称流动速动流动速动流动速动比率比率比率比率比率比率

合兴股份2.992.003.262.162.791.78

27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苏奥传感2.111.911.951.783.242.99

兴瑞科技2.522.172.872.582.602.26

德迈仕1.461.061.471.111.441.05

徕木股份1.150.611.290.731.621.01

平均值2.051.552.171.672.341.82

维科精密3.182.323.802.884.703.80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4.70、3.80和3.18,

速动比率分别为3.80、2.88和2.32,公司整体流动性情况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公司2023年7月上市后,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显著提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公司整体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结构合理,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二)资产负债率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比较情况如下:

公司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合兴股份20.27%20.53%23.14%

苏奥传感37.42%41.64%27.39%

兴瑞科技38.17%36.97%39.48%

德迈仕36.56%35.64%34.51%

徕木股份55.05%47.13%43.18%

平均值37.50%36.38%33.54%

维科精密20.13%18.15%18.18%

注: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公司2023年7月上市后,公司资产负债率维持较低水平,资本结构稳健,低于同行业平均值,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28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九节财务会计资料公司2023、2024、2025年度财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编号分别为: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10152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5)10005号及普华永

道中天审字(2026)第10005号。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资产总计163688.77154232.56151548.11

负债合计32950.6127986.6427548.45

所有者权益合计130738.16126245.93123999.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29739.51126245.93123999.67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96282.7084316.7775874.26

营业利润5576.334801.256936.90

利润总额5580.094816.167359.27

净利润5383.484530.33642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175.234511.21642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5167.253691.875716.31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12.677370.429206.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85.361985.54-52176.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847.85-8252.8842158.34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180.7621.3125.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465.131124.40-785.92

29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2025.12.312024.12.312023.12.31

流动比率(倍)3.183.804.70

速动比率(倍)2.322.883.8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5.17%17.09%13.50%

资产负债率(合并)20.13%18.15%18.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

9.389.138.97资产(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993.043.52

存货周转率(次/年)3.343.353.1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3330.2411502.4814189.84

利息保障倍数(倍)70.6923.649.7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0.460.530.67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970.08-0.06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五)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5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

下:

加权平均净每股收益(元/股)项目报告期资产收益率基本稀释

30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2025年度4.21%0.390.39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2024年度3.62%0.330.33

净利润

2023年度7.49%0.54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2025年度4.04%0.370.37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2024年度2.95%0.270.27

润2023年度6.67%0.480.48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35.62元/股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63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1768.67万股。

31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十节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经营组织结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运行良好。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6420.13万元、4530.33万元和5384.83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5445.10万元。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32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四)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精密零部件、非汽车连接器及零部件和精密模具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与客户同步研发设计,整合注塑、冲压、绕线、焊接、组装、检测等一系列工艺技术,以精密模具开发、自动化产线设计为支撑,向国内外知名的客户提供产品及模具设计、精密制造及检测等全流程配套服务,致力于成为下游客户高效、可靠的一站式合作伙伴。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环境总体平稳,不存在已经或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

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规定的禁止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经营组织结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运行良好。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33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3年度、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6420.13万元、4530.33万元和5384.83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5445.10万元。参考近期可转债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2023年末、2024年末及2025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8.18%、

18.15%和20.13%;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分别为9206.44万元、7370.42万元和6312.67万元。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截至2025年末,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为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29739.51万元,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63000.00万元(含本数),以此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规定。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二)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34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体系,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六)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

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相应的部门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部门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财务审批、预算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审计对象、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和控制。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35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七)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5年末,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五)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八)公司不存在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情形,具体如下:1、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2、不存在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一年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九)公司不存在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形,具体如下:1、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2、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情形。

(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直接、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

36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司”的规定;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4、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十一)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半导体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一期)、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

公司主业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系公司基于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设计,且经过严谨测算确定融资规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公司及保荐人核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十二)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

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法协商确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明确了期限、面值、利率、评级、

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本次可转债发行事宜后,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7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十三)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7月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7年1月4日至2032年6月25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十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5.6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8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节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9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十二节其他重要事项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本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本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40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十三节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41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第十四节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号码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贾瑞兴、张翼项目协办人吴一昊

项目组成员邓超、汪伟勃、董橹冰、杨磊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国泰海通认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国泰海通同意保荐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42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3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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