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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6 00:00 查看全文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产生。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1(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2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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