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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00000股,并于 2025年 3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6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41843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02%;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78156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98%。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102000000股变更为1479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5067354股;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1283264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9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8%,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起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1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9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6517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剩余该类限售限售股类型

(股)(%)(股)股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19076461.289819076460下配售限售股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公司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数量比例(股)数量比例

(股)(%)(股)(%)

2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数量比例(股)数量比例

(股)(%)(股)(%)

一、限售条件股11283264676.2898-190764611092500075.0000

首发前限售股11092500075.0000011092500075.0000

首发后限售股19076461.2898-190764600.0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3506735423.7102+19076463697500025.0000

总股本147900000100.00000147900000100.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功刘传运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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