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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01证券简称:恒鑫生活公告编号:2025-021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1、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5100万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459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790万股(

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为准),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则以最新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每股转增股本数量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79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6月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比例份数(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7781561876.29%3501702811283264676.2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18438223.71%108829723506735423.71%三、总股本102000000100%45900000147900000100%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4790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4867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2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双凤路36号

咨询联系人:孙小宏

咨询电话:0551-65657151

传真电话:0551-65657151

十、备查文件

1、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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