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鑫生活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传运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8015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功 联系电话:0551-65161650-80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是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无(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不适用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 不适用换为普通股份(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不适用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不适用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 不适用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无 不适用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的情况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无 不适用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及解决措施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
是 不适用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2.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是 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业绩下滑时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公司历史转贷行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4.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5.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
无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功 刘传运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