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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6-0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01证券简称:恒鑫生活公告编号:2026-024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号)同意注册,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55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2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7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904.5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91.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3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230Z0024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4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技术中心项目”,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整合到新募投项目“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基地项目”,并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和“研发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和全部超募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投入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恒鑫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鑫”),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包括增资与提供无息借款结合)的方式实施。新募投项目将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经董事会授权,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恒鑫会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建大厦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原有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作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如下:

序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用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号[注1]途安徽恒鑫环中信银行股份有绿色可降解制

811230101170121

1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安建159501111.86品生产基地项

9266

限公司大厦支行[注2]目安徽恒鑫环合肥科技农村商绿色可降解制

200105979378666

2保新材料有业银行股份有限57187382.32品生产基地项

00000015

限公司公司肥西支行目

注1:本次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以截至2026年5月19日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统计。

注2: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要求,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建大厦支行的上级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加盖印章。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近日,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安徽恒鑫(以下简称“甲方1”、“甲方2”)会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安建大厦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绿色可降解制品生产

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果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

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功、刘传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特此公告。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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