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500000股,并于 2025年 3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65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2418438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02%;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781561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98%。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102000000股变更为1479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35067354股;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12832646股。
2025年9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解除限售
股份数量为19076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98%。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479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数量为36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00%,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10925000股(为首发前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0000%。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3户,股份数量为6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
本次可实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6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有3户,分别是:合肥悦时景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悦时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股份限售及
其他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所有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承诺承诺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期限履行情况事由类型时间自取得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之日起36承诺正常
合肥悦时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市履行中,景朗股权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2025年3月承诺方严股份2025投资合伙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19日至格履行承限售年3月企业(有限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2026年3月诺,未出承诺19日首次合伙)、无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18日现违反有
公开锡复星创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提关承诺的发行业投资合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情形。
时所伙企业(有份。作承限合伙)、*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承诺正常
诺合肥悦时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履行中,景晖股权诺,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承诺方严
2025
投资合伙其他股份。格履行承年3月长期有效
企业(有限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诺,未出
19日
合伙)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现违反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关承诺的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情形。
2定的方式减持本合伙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如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公
司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
不得减持情形的,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
持公司股票的,本合伙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合伙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合伙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违规担保。合肥悦时景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肥悦时景晖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未进行
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行为,且未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办理期间,不会将尚未解除限售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任何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5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1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3户。
3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所持限售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本次解除限售数序号股东名称量(股)(%)量(股)合肥悦时景朗股权投资
137236002.517637236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复星创业投资合伙
221750001.47062175000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悦时景晖股权投资
36264000.42356264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65250004.41186525000
注: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数量比例本次变动数量比例
(股)(%)(股)(%)
一、限售条件股11092500075.0000-652500010440000070.5882
首发前限售股11092500075.0000-652500010440000070.5882
首发后限售股00.0000000.0000
二、无限售流通股3697500025.000065250004350000029.4118
总股本147900000100.00000147900000100.0000
注: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功刘传运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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