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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鑫生活: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蕾)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蕾女士,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至今,历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硕中心主任、副院长;2021年1月至今,任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成都孕婴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经自查,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

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对审议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审阅,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建议,以审慎的态度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1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

2025年度,本人主持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对各相关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并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核查作用。

2025年度,本人参与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审查了职工董事候选人孙小宏先生的任职资格,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确认相关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2次,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让海南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武汉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明确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督促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风险,有针对

性地分配审计资源,更好地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本人积极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

2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

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在2025年的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仔细审阅,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从而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

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项目进展等事项汇报,深入、直观了解公司核心业务及项目运营实效,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同时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海南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武汉恒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内容,经核查,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4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章程、制度的修订或制定情况及董事聘任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修订公司管理制度共30项。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职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审查职工董事任职资格、修订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在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5(本页无正文,为《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蕾

2026年4月25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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