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干为民先生、史庆兰女士、郝秀凤女士以及2025年度离任的独立董事周旭东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干为民先生、史庆兰女士、郝秀凤女士以及2025年度离任的独立董事周旭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