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2证券简称:华阳智能公告编号:2025-048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
暨减持股份计划到期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阳智能”)
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惟盈”)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54175股(即减持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减持期间为:2025年5月29日至
2025年8月28日。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复星惟盈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
8月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48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0.67%,持股比例从14.25%减持至13.58%,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近日收到复星惟盈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股份计划到期的告知函》,复星惟盈在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持股比例从13.58%减持至12.81%,
触及1%的整数倍。截至2025年8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期间内,复星惟盈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20800股。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70800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50000股。
现将减持触及1%的整数倍和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具体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复星惟盈股名称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住所
路88号1幢401室A区C1431权益变动时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8间日股票简称华阳智能股票代码301502
变动类型增加□减少?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
是的□否?控制人减持减持变动方式变动日期股份种类股数比例
(股)(%)权益变
2025.8.7-人民币普
动明细集中竞价交易1860000.33
2025.8.11通股
2025.8.25-人民币普
大宗交易2500000.44
2025.8.28通股
本次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情况□益变动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
方式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交易□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份□继承□
赠与□表决权让渡□
其他□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
况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占总股占总股股份性质股数股数东本比例本比例
(股)(股)名(%)(%)
称无限售条件股份774957513.58731357512.8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否□本次股份变动情况与此前已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计划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是□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4、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二、股东的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股东减持减持均价减持股数占公司总减持期间
名称方式(元/股)(股)股本比例
(%)
集中竞2025.8.5-
46.155708001.00
复星价交易2025.8.11惟盈
大宗2025.8.25-
59.682500000.44
交易2025.8.28
合计8208001.44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数比例比例
(股)(股)
(%)(%)
合计持有股份813437514.25731357512.81
其中:无限售条
复星惟盈813437514.25731357512.81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复星惟盈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复星惟盈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复星惟盈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价格根
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复星惟盈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复星惟盈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
四、备查文件
1、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函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