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华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华敏,1971年4月生,199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首批珠海市财政金融专家。现任珠海市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珠海上市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匡时投资(珠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外事务总监、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13.SZ;01513.HK)监事、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201.SZ)独立董事、云南景谷
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华创生活股份有限公司(873207.NQ)董事、
珠海麦得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
圣美生物诊断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珠海观鲸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历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0185.SH)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州海伦哲
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300201.SZ)独立董事、珠海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顾问等职。2024年12月20日至今,任智迪科技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会。本人按时亲自出
席和列席了各次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除需要回避表决的议案外,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主动提前获取会议资料,深入研究议案背景、数据与合规性,对疑问事项提前与管理层、董事会秘书沟通核实。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业背景提出独立、审慎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案全部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的股东会均能积极听取现场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及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议 5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次,提名委员会在本年度未召开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经营情况,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审议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事项。本人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对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出现独立聘请中介机构针对公司具体事项开展
审计、咨询、核查工作的情况,亦未曾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及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和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通过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利用参加董事会在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办公,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及治理情况等,主动获取作出独立判断和发表独立意见所需资料,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支持,全力保障本人知情权,为履职创造积极条件,无任何妨碍履职情形。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充分沟通,及时传达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使本人能充分了解公司内部情况,运用专业知识为管理层提供合理建议。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及详实资料,为本人客观审慎决策提供必要支撑。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
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管理层、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易错报领域。经核查,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或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内控评价报告客观公允,未发现重大内控缺陷。本人已就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任职期限内,对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了审议。
事前核查了拟聘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及过往审计质量。经审阅,该事务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审计程序充分,费用公允,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利润分配事项
2025年度,本人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均符合公司持续、稳定、合理的分红政策,能够切实回报全体股东。本人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利润分配事宜,确保股东能够及时获得投资回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与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实际相匹配,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积极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华敏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