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3证券简称:智迪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6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园一路8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伟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5787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095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6914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10353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43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人,代表股份6914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2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6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2%;反对61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4%;反对6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1%;反对6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0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3%;反对7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1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43%;反对70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1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谢伟明先生、黎柏松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股数合计47520000股。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7%;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6%;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80%;反对63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81%;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78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6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8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84%;反对6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78%;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王彦民律师分别进行现场
及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