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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25〕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已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发展战略实现,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经营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同时,因内外部环境变化可能导致控制失效,依据评价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存在一定风险。为此,公司已建立内控检查监督机制,一旦发现缺陷即行整改,确保内控体系持续处于最佳状态。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并出具了《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600252号],本报告审议通过后与该审计报告一并披露。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执行,能够有效防范各类非财务报告相关风险,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

(四)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

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五)内部控制评价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一致。

(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2025年度业务发展及治理架构实际调整,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确保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无重大遗漏。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有拥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

发、担保业务、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内部监督等方面。

2025年度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风险、对外投资管理

风险、担保业务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风险、供应链采购

风险、财务报告合规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本期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如下:

1.组织架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为主体的规范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公司管理层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均要求控股子公司严格执行,本公司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与分工上均经过合理考量,确保各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权责明确、相互制衡与监督。报告期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珠海市朗冠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越南智迪科技有限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珠海市捷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各层级权责清晰,整体运行良好。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治理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025年度,公司重点围绕“智能化升级”与“多元化发展”两大方向推进战略落地,依托越南生产基地产能释放的规模化优势,有效提升了订单交付能力。公司战略决策程序规范,重大战略调整均经充分论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方向合理可行。

3.人力资源

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人力资源管理全流程的制度体系。2025年度,公司根据业务扩张需求持续优化人才结构,同时优化了核心技术人员激励方案。目前,公司的人力资源政策有效满足了业务发展对人才稳定性和各部门的人力资源需求,未发生重大劳动纠纷。公司人力资源制度健全,执行到位,满足业务发展需求。

4.社会责任

公司建立了系统化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涵盖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记录文件。2025年度,公司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清洁能源替代与节能改造,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资金活动

公司建立了覆盖资金决策、审批、执行、监管全流程的管理机制,制定了《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规范》《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2025年度,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管理规范,风险可控。

6.采购业务公司建立了覆盖采购全流程的内控体系,制定了《采购管理规范》《物控管理规范》《辅资材及固定资产采购规范》等制度,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与退出机制。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流程规范,供应商管理严格,成本控制有效。

7.资产管理

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了“谁使用、谁管理”的责任机制,财务部门与各资产使用部门各司其职。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6月及12月分别组织开展了年中及年度资产全面盘点,盘点差异均按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资产账实相符。盘点及时,账实相符,管理规范。

8.存货管理

公司构建了覆盖存货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体系,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发出商品的入库验收、在库检验、定期盘点、有效期管理等环节制定了明确的操作规范。财务部、资材部在必要时组织召开生产经营分析会议,推动全面成本控制目标的落实。制度覆盖全流程,成本管控有效。

9.销售业务

公司销售业务采用 ODM 模式,建立了以《订单管理作业规范》为核心的销售管理制度体系。品牌客户通常会对公司的生产能力、质量管控体系等进行现场审厂认证,审核合格后公司方可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2025年度,销售回款情况良好。模式成熟,客户开发规范,回款情况良好。

10.研究与开发

公司设立研发中心,下设工业设计部、结构研发部、电子研发部和软件研发部,实现各研发领域的专业化分工与协同作业。公司研发模式以前瞻性研发、客户导向性研发及联合开发为主,确保技术储备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

2025年,公司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一种键盘按键磁轴”(专利号:CN202422543301.0),该专利通过铁氧体增强磁轴运动时霍尔 IC 的磁场,提高磁轴灵敏度。研发体系完善,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11.担保业务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12.财务报告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了《集团会计制度》等财务

核算规范,明确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规范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财务部负责编制各子公司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2025年度,公司按时完成了各期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编制规范,披露及时,符合监管要求。

13.预算管理

公司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构建了覆盖各层级、各环节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建立了月度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和半年度考核机制。2025年度,各项费用支出基本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预算总体执行情况良好。预算约束有力,执行情况良好。

14.合同管理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内控体系,实行以综合归口管理为主导、分级分类管理为补充的管理体制,并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合同全流程在线控制。法务加大对重大合同的审核力度,报告期内未发生因合同管理不当导致的重大法律纠纷。流程在线可控,审核严格,纠纷为零。

15.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建立了覆盖各层级的内部信息沟通机制,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汇报重大事项,定期召开经营分析会议,财务部门定期通报财务状况,业务部门定期沟通市场动态,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并通过内部办公平台系统发布重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16.内部监督

公司依据《内部控制制度》开展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和内控评价等工作。

2025年度,内审部重点关注了销售、采购合规、资产管理及财务报告等领域,

针对审计发现的一般性内控缺陷,均向责任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

根据深交所2025年修订的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实施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职责明确,整改到位,监督有效。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合法合规、科学严谨。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本年度缺陷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确保缺陷认定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为基准):

重要程度项目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重要缺陷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

一般缺陷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2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3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

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错报≥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

重要缺陷合并报表总资产的0.5%≤错报<合并报表总资产的1%

一般缺陷错报<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的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严重罚款或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

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

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地运行;

5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一般性失误;

2公司管理、技术、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合理期间内未得到整改。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1.3.一般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否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

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5年修订)》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谢伟明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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