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5证券简称:苏州规划公告编号:2026-042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1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锋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