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接受苏州规划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其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长江保荐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以下无正文)1(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穆杰章睿李晓坤盛凯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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