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规划”“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就本次交易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的,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基于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
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
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
3-1-1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
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四)如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等专业意见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
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
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2(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
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3-1-3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1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2
释义....................................................7
重大事项提示...............................................10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1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13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3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20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21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21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25
重大风险提示...............................................2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26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28
三、其他风险...............................................29
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31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31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36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4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8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48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48
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66
一、基本信息...............................................66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66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67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67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67
3-1-4六、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68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69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69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92
三、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93
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94
一、基本情况...............................................94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94
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117
四、下属公司构成............................................118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123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144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144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179
九、标的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181
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203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03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8
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214
一、标的资产定价原则..........................................214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214
三、标的假设..............................................216
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218
五、收益法评估.............................................227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247
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253
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254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54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267
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73
一、基本假设..............................................273
3-1-5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273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292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344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
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345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345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
查意见.................................................346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后不能及
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347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347
十、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347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347
十二、本次交易中有关业绩补偿安排及其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348
十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349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350
第九节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352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352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352
第十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353
3-1-6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本报告、本报告书、指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务顾问报告》《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重组报告书指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上市公司、本公司、指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规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签署一致行指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动协议
标的公司、东进航科、指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标的资产指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进记录指前身
张宁、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贲宁、吴小林、
李虹、刘晓辉、吴慧娟、张毅、马里、张志东、李洪春、北京交易对方指
众信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石琪霞、张琳、朱彤、毛浩、范
明、刘泊宇、邵可之、杨永欣、钱娟芳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宁等21名交
本次重组、本次发行、
指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进航科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本次交易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宁等21名交指
现金购买资产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进航科100%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本次募集配指上市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套资金
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而向交易对价股份指
对方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北京千米指北京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东进低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北京瓴域航空研究院有限北京低空指
公司)北京联翼指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指杭州东进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浙江东进航科信息技术有杭州东进限公司)黄山东进指黄山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东进指天津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东临指海南东临低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海南省低空飞海南金林指行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曾为控股子公司,2025年7月标的公司已转让其合计持有的58.0484%股权海南东进指海南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3-1-7广西低空指广西低空飞行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千米指重庆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
域米科技指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众信同航指北京众信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收购方)与北《发行股份及支付现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资产出售方)关于北指金购买资产协议》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业绩承诺及补偿协指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议》及补偿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法》
26《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号准则》指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指《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国的法定流通货币定价基准日指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评估基准日指2025年6月30日
报告期指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6月报告期各期末指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6月30日发行日指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之日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过渡期指
日)止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
立财务顾问、长江保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荐
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所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
指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务所、公证天业
评估机构、江苏华信指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报指《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3-1-8告》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审计报告》 指 W[2025]A1305号审计报告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
《资产评估报告》指公司100%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5]第709号)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备考审阅报告》 指 W[2025]E1432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之法律意见书》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已更名为中央国家空管委办公室指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民航局指中国民用航空局
泛指用于军事目的的一切航空活动,其主旨是维护地区和平与军用航空指领土完整
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除了军事性质以外所有的航空活动,包括民用航空指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
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医通用航空指
疗卫生、抢险救灾、气象探测、海洋监测、科学实验、教育训
练、文化体育等方面的飞行活动
通过各方合作提供的系统设施和无缝隙服务,对空中交通和空空中交通管理指
域进行安全、经济和高效的动态统一管理
Territory information model,国土空间信息模型,指以面向对象方法为指导,以 GIS、数字孪生、知识图谱等技术为支撑,在TIM 指 国土空间要素和各类国土空间单元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实体进行空间信息建模和时空知识图谱构建,从而形成的国土空间全空间全要素覆盖、三维化和知识化的信息模型
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3-1-9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宁等21名交易
交易方案简介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东进航科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金25000.00万元额)
名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
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空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以及面向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服务
系统及平台建设、运营及应用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交易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所属行业
标的 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符合板块定位?是□否□不适用其他
(如为拟购买资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否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否
构成关联交易□是?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
交易性质□是?否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是?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有□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有□无本次交易中针对不同的交易对方涉及的差异化定价具体情况如
下:截至评估基准日,东进航科100%股权评估值为25400.00万元。经各方协商,所有交易对方合计交易对价为25000.00万元,其中业绩承诺方张宁、域米科技、吴小林、李虹、刘晓辉、张毅、
李洪春、众信同航、石琪霞、张琳、朱彤、范明、邵可之、杨永其它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欣合计交易对价为20389.06万元,对应东进航科100%股东权益价值为25795.49万元;其余交易对方施贲宁、吴慧娟、马里、张
志东、毛浩、刘泊宇、钱娟芳合计交易对价为4610.94万元,对应东进航科100%股东权益价值为22000.00万元。本次交易的差异化定价系考虑部分交易对方进行业绩承诺等因素,由交易各方
3-1-10自主协商确定,差异化定价系交易对方之间的利益调整,上市公
司支付对价总额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不超过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评估或估值增值率/溢本次拟交易基准日交易价格名称值方法结果价率的权益比例
2025年6
东进航科收益法25400.00217.05%100%25000.00月30日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序号交易对方股份对价发行股份数现金对价支付的总对价例(万元)量(股)(万元)(万元)
1张宁东进航科35.37%股份7298.0940612611824.529122.61
2域米科技东进航科10.62%股份2190.701219087547.672738.37
3施贲宁东进航科10.41%股份1602.59891812686.822289.41
4吴小林东进航科7.22%股份1489.68828979372.421862.09
5李虹东进航科5.73%股份1182.98658307295.741478.72
6刘晓辉东进航科4.62%股份953.45530578238.361191.81
7吴慧娟东进航科3.61%股份555.84309314238.22794.06
8张毅东进航科3.20%股份661.24367970165.31826.55
9马里东进航科3.00%股份462.76257516198.32661.08
10张志东东进航科2.49%股份383.88213625164.52548.41
11李洪春东进航科2.37%股份488.31271738122.08610.39
12众信同航东进航科2.14%股份441.40245634110.35551.76
13石琪霞东进航科2.12%股份438.14243817109.53547.67
14张琳东进航科2.12%股份438.14243817109.53547.67
15朱彤东进航科2.12%股份438.14243817109.53547.67
16毛浩东进航科0.87%股份133.697439457.29190.98
17范明东进航科0.67%股份137.807668434.45172.25
18刘泊宇东进航科0.56%股份85.634765236.70122.33
19邵可之东进航科0.53%股份109.806110327.45137.25
20杨永欣东进航科0.21%股份43.382413710.8454.22
21钱娟芳东进航科0.02%股份3.2718191.404.67
合计东进航科100.00%股份19538.91108730615461.0925000.00
3-1-11(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情况
境内人民币普通
股票种类每股面值1.00元
股(A股)
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上市公司第五届公告》,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定价基准日董事会第三次会发行价格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议决议公告日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实施完毕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5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97元/股10873061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68%(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所涉新股发行股份的影响),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是?否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交易对方同意: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该等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该等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前述期间内不得进行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此外,鉴于张宁、域米科技、吴小林、李虹、刘晓辉、张毅、李洪春、众信同航、石琪霞、张琳、朱彤、范明、邵可之、杨永欣参与业绩承诺,并另行与上市公司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同时,若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张宁、域米科技、吴小林、李虹、刘晓辉、张毅、李洪春、众信同航、石琪霞、张琳、朱彤、范明、邵可之、杨永欣应实施股份补偿的,在其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不得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同时锁定期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且上述业绩承诺方已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补偿义务后(如需),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解锁进度与标的在业绩承诺期内所实现业绩的回款进度挂钩,上述“回款进度”是指: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的合计数(即:人民币7500万元)、实际净利润数的合计数,二者孰低值对应的业务收入的回款进度。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计算上述回款进度。
若上述回款进度不超过90%,则股份解锁进度=上述回款进度。若上述回款进度超过90%,则股份解锁进度=100%。至迟于2033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解锁。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所涉变动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上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上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3-1-12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不超过5000.00万元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使用金额占全部募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名称集配套资金金额的金额(万元)比例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5000.00100.00%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合计5000.00100.00%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期首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发行数量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是?否是否设置发行价(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格调整方案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锁定期安排
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上市公司以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为客户提供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及总承包管理、智慧城市等综合技术服务。当前,低空经济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新质生产力的代表,被列为战略新兴产业,正逐渐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
目前,规划设计行业正经历从“土地资源的平面管控”到“立体空间资源的释放
3-1-13调配”的范式革命,融合低空空域规划、运行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的一体化服务,将成为传统规划设计单位的转型升级方向。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空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面向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运营及应用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标的公司在上述领域深耕多年,在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持有民航局颁发的5个型号产品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证》,在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持有国家空管委办公室颁发的《国家空域评估技术支持单位》证书,并拥有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甲级)、无人机安防保障专项企业服务能力(甲级)、无人机货运专项企业服
务能力(甲级)等资质。标的公司具备从基础产品制造到整体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和灵活定制能力,在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和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有深厚的技术积累。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具体表现如下:
1、下游客户存在重合,业务资源双向赋能
上市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标的公司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客户群体为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等客户,双方的下游客户群体高度重合。基于客户群体的高度重合性,双方可以共享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为核心的下游客户资源,上市公司凭借其在规划业务中与客户建立的长期信任关系,可为标的公司的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提供直达客户的入口和整体项目牵引。反之,标的公司的客户资源亦可赋能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客户资源的共享与嵌入,将显著提升双方在对接同一客户群体时的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后续业务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2、规划领域协同性,核心体现为双方各自在国土空间规划、低空空域规划
领域中的规划能力、数据沉淀和经验积累上的互补,并最终通过业务协同转化为满足客户需求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
上市公司以规划设计与工程设计为核心业务,其中规划设计又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核心,上市公司在规划设计领域深耕数十年,完成了众多标杆型规划设计项
3-1-14目,对国土空间规划具有深厚的行业理解、经验积累和数据沉淀,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中包含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标的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一批进入低空领域的企业,成功设计并落地实施一系列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案例,对行业具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各自擅长的领域有所不同,但从业务本质来看,上市公司规划设计和标的公司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的本质都是在给定要素的布局和数据掌握的基础上,结合特定的规划场景和功能定位,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或低空空域规划,最终实现土地资源或空域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大化利用。未来,随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持续升级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地面规划为主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低空空域规划将逐步融合。二者在规划领域的业务协同,有助于形成“地面规划+空域规划“的综合规划范式。
在具体进行规划时,两者在规划领域的规划对象和核心关注点有所不同,上市公司规划设计是在研究区域国土空间格局基础上,提出城市和乡村地区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对包括土地利用、区域布局、市政交通及建筑景观等方面建设内容作出综合安排和部署,最终实现所规划区域的协调发展。而标的公司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则是对某一给定空域进行系统性设计和优化,实现空域资源释放、提升使用效率,为空域运行、生产作业、公共环境的综合安全目标提供系统性支撑,最终实现空域资源的最优配置。基于未来的空地一体化规划发展趋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虽然在自身业务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在对方的业务领域均存在显著短板,其中任何一方均不具备独立完成适用未来需求的空地一体化规划的能力。二者只有通过需求对接、数据共享、方案验证与动态调整,才能实现彼此间的技术互补和规划协同,最终完成适用未来规划发展趋势和满足客户需求的空地一体化规划。双方通过协同能够有效解决传统规划中地面与空域脱节的核心痛点,这种协同并非简单的业务叠加,而是通过能力互补、技术融合创造了单一企业无法提供的增量价值。
在进行具体的空地一体化规划时,上市公司凭借其在规划领域深厚的行业理解和经验积累,基于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独特的方法论,从城市功能分区、地面建筑形态、人口密度分布及生态保护等维度进行全面规划。在此基础上,通过共享标的公司的空域建模、空域仿真、空域评估等数据和技术,将空中数据要素转化
3-1-15为地面规划的关键参数。从而同步结合该规划区域所对应空域的空域条件、空域
功能定位、空域资源利用要求和飞行安全要求等考量,对地面的土地利用、建筑物布局、人口分布、飞行障碍物及地理环境等进行合理调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和协调相应的空域资源,最终形成能够适用当前空域发展和使用要求的地面规划方案。同样的,标的公司在进行空域规划时,则在原本需要考虑的空域规划因素基础之上,通过共享上市公司的地理数据参数、仿真模型等数据和技术,进一步将包括土地利用、建筑物布局、人口分布、飞行障碍物及地理环境等在内的
地面因素纳入规划考量。对低空飞行的飞行轨迹、飞行高度、航线密度、空域分类、空域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适应性调整,例如,根据建筑物高度和分布特征,精细化设置不同区域的飞行高度限制;根据人口密度数据和功能区分布,动态调节航线密度以平衡运行效率与公共安全;根据地面敏感设施和开发强度,实施差异化的空域分类管理策略。通过这种全方位调整,最终形成与地面空间高度协同的立体化空域规划方案。
综上,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通过需求对接、数据共享、方案验证与动态调整,达到彼此间的数据互补、技术互补和规划协同,实现了地面规划要素与空域管理需求的深度融合,形成空地一体化的规划解决方案,最终通过业务协同转化为满足客户需求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
3、信息化领域协同性,主要体现在双方将各自规划能力、数据积累及行业
理解等要素落实融合到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
上市公司开展的智慧城市业务,是基于其在规划设计等领域几十年来形成的技术沉淀与业务资源,融合信息技术,形成包含规划、市政、交通等领域不同应用场景的信息化平台软件产品及相关技术成果。上市公司对相关领域的数据标准与规范、数据分析与管理、数据展示与应用等具有深刻的理解与掌握,对业主单位开展城市信息分析管理与决策的痛点、难点以及信息化工具的具体诉求具有深
刻的洞察与理解,以此为指引和切入点,将自身规划能力、数据积累及行业理解等要素深度融合到信息化平台建设中,形成满足客户需求的信息化产品。
标的公司在自身系统及平台建设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将自身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形成的空域划设、空域结构、空域运行及空域资源分配等静态方案,通过
3-1-16数字化建模技术植入自身的系统及平台,从静态方案转化为可执行的操作规则。
系统及平台中的空域管理模块会将这些规划要素与实时飞行数据叠加,实现空域状态的可视化管理和协同。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业务发展逻辑上形成了深度的实践路径契合。二者均以深厚的行业认知为基石,将各自的规划能力通过数字化手段转化为可执行、可迭代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从“静态规划”到“动态执行”的升级。这种协同效应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的数据融合,更在于“以规划驱动信息化落地”的核心能力。上市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验证的“规划-数据-平台”闭环模式,为标的公司系统及平台的持续优化提供了较为成熟的地面范式和地面参考;而标的公司在低
空领域形成的空域规划与评估优势、实时数据反馈与空域动态管控经验,亦将反向丰富上市公司在“空地一体”综合规划领域的技术储备。这一双向赋能机制,共同强化了双方将规划专业能力转化为信息化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通过“地面规划+空域规划”的能力互补,形成独具竞争力的空地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够有效解决传统规划中地面与空域脱节的行业痛点,这种协同既符合低空经济的发展趋势,又能为客户创造增量价值,具备广阔的合作空间和持续发展潜力。因此,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融合与协同是未来行业和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双方存在较强的业务协同性。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上市公司由以地面空间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拓展至以“空地融合”立体规划、运营管理、关联产品为核心的综合性业务,提升上市公司为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服务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充分协同,增强综合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14399991股,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数量为10873061股,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具体如下所示:
3-1-17发行股份购买本次重组后(不考虑募集配本次重组前序号股东名称资产新增股本套资金)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李锋102907329.00%-102907328.21%
2卡夫卡投资60173745.26%-60173744.80%
3钮卫东54839554.79%-54839554.38%
4张靖50826884.44%-50826884.06%
5朱建伟50826884.44%-50826884.06%
6张宁--406126140612613.24%
7域米科技--121908712190870.97%
8施贲宁--8918128918120.71%
9吴小林--8289798289790.66%
10李虹--6583076583070.53%
11刘晓辉--5305785305780.42%
12吴慧娟--3093143093140.25%
13张毅--3679703679700.29%
14马里--2575162575160.21%
15张志东--2136252136250.17%
16李洪春--2717382717380.22%
17众信同航--2456342456340.20%
18石琪霞--2438172438170.19%
19张琳--2438172438170.19%
20朱彤--2438172438170.19%
21毛浩--74394743940.06%
22范明--76684766840.06%
23刘泊宇--47652476520.04%
24邵可之--61103611030.05%
25杨永欣--24137241370.02%
26钱娟芳--181918190.00%
其他上市公司
278244255472.07%-8244255465.81%
股东
合计114399991100.00%10873061125254929100.00%
注: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数据。
3-1-18(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将其纳入合并报表核算范围。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额131019.05163832.6425.04%
负债总额35013.6148386.5338.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5640.61114926.8120.17%
营业收入10290.7012643.0022.86%
净利润492.94-140.96-128.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3.6045.07-91.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0-100.00%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资产总额138047.56170515.9123.52%
负债总额38429.9252075.8035.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9242.14117734.7718.63%
营业收入30780.6735372.2814.92%
净利润2882.83-80.68-102.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05.8897.18-96.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01-96.00%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1-6月、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变动-0.04元/股、-0.24元/股。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主要原因系:(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持续保持高位,但业务收入尚未形成较大规模;(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上述因素短期之内会对上市公司盈利构成一定影响。但是,随着低空经济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标的公司凭借在低
3-1-19空空域领域长期以来的深耕细作、技术沉淀,其在手订单快速增长,标的公司未
来业绩会扭亏为盈,并实现业绩快速增长。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完成整合后,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此外,为应对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提升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盈利和稳定的回报,公司采取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
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交易对方已履行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所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并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3、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有)。
3-1-20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锋、钮卫东、张靖、朱建伟均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锋、钮卫东、张靖、朱建伟对股份减持计划已出具承诺如下:“自有关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重组事项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份减持计划已出具承诺如下:
“自有关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重组事项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无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3-1-21为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
安排如下: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已严格按照《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投票情况,上市公司将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四)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
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已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以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五)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情况及填补回报安排
3-1-221、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5年6月30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3.6045.07-91.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0-100.00%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项目交易前交易后变动率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05.8897.18-96.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50.01-96.00%
注:变动率=(交易后数据-交易前数据)/交易前数据。
《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24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1-6月、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变动-0.04元/股、-0.24元/股,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主要原因系:(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持续保持高位,但业务收入尚未形成较大规模;(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上述因素短期之内会对上市公司盈利构成一定影响。但是,随着低空经济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标的公司凭借在低空空域领域长期以来的深耕细作、技术沉淀,其在手订单快速增长,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会扭亏为盈,并实现业绩快速增长。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完成整合后,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此外,为应对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提升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盈利和稳定的回报,公司采取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2、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摊薄即期每股收益的情况,公司已制定了相
3-1-23关措施,具体如下: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上市公司由以地面空间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拓展至以“空地融合”立体规划、运营管理、关联产品为核心的综合性业务,上市公司将通过资产、人员、管理等要素的协同配合,提升公司为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服务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与标的公司的协同发展,充分调动标的公司资源,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体系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各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且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强化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上市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分配方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始终严格执行《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对股东回报进行合理规划,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严格执行业绩承诺与补偿安排
为了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中,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有助于降低本次交易后公司每股收益的摊薄影响,公司将严格执行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具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七节本次交易主
3-1-24要合同”之“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3、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相关主体均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七、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证券业务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承销业务资格。
(二)信息披露查阅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关意见已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投资者应据此作出投资决策。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1-25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方案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将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中止或取消,该等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尽管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在与
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消息的传播,但仍无法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上市公司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在本次交易的推进过程中,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可能
对交易方案产生影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交易存在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公司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或其他重大不利事项,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4、其他无法预见的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方案、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可能较本报告书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
3-1-26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审
核通过或同意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未取得相关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本次交易将不予实施,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风险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和3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上述业绩承诺是业绩承诺方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前景、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所
做出的预测,同时上市公司与相关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了切实可行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是由于业绩承诺期内盈利预测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在承诺期间出现影响生产经营的不利因素,相关业绩承诺资产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不能达到承诺净利润,则会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本次交易依然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拟购买资产的评估风险、减值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参考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011.31万元,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5400.00万元,增值额为17388.69万元,增值率217.05%。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确定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交易对价为25000.00万元。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但仍可能出现因未来实际情况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特别是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环境等出现重大不
3-1-27利变化,影响本次评估的相关假设及限定条件,可能导致拟购买资产的评估值与
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
(五)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新增
20709.19万元商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需在未来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若标的公司未来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当期净利润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整合,力争通过发挥协同效应,保持并提高标的公司的竞争力,以便尽可能地降低商誉减值风险。
(六)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同时,因为本次交易亦涉及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随之增加,且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竞争情况、下游市场发展情况、主要原材料价格情况、标的公
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内外部因素影响,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因此,本次交易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七)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空管产品的研发、生产
3-1-28和销售,以及面向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服务系统及
平台建设、运营及应用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标的公司通过集成通信、导航、监视等功能要素,融合态势感知、监视指挥、情报分析、数据处理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涵盖顶层设计、产品研制、系统集成及运营应用服务等在内的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整体解决方案和系列产品,辅助构建我国飞行活动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空中交通管理秩序。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将会影响到标的公司的生产和经营,随着行业发展格局的调整以及空中交通新产品、新技术的推陈出新,可能存在产业政策的变化给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近年来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日常竞争日趋激烈。同时,良好的市场机遇也吸引了更多企业布局相关技术进入这一市场,进一步加剧了行业内竞争。未来若标的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服务质量、客户维护等方面不断增强实力,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则标的公司的产品有面临被同行业同类产品代替的风险,可能出现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组完成后,交易各方需要对资产、业务、战略、人员和组织架构等各方面进行进一步整合。尽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市场、产品和技术等方面具有业务协同的基础,但由于管理方式的差异,仍不排除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难以实现高效整合。若后续针对上述方面的整合不顺利、协同效应难以发挥,可能导致经营效率下降的不利情况。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且实施完成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期间股票市场的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
3-1-29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前瞻性陈述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报告书所载的内容中包括部分前瞻性陈述,一般采用诸如“将”“将会”“预期”“预测”“计划”“可能”等带有前瞻性色彩的用词。尽管该等陈述是公司基于行业理性所作出的,但鉴于前瞻性陈述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或依赖特定条件(包括本节中所披露的已识别的各种风险因素),因此本报告书中所载的任何前瞻性陈述均不应被视作公司对未来计划、目标、结果等能够实现的承诺。任何潜在投资者均应在阅读完整重组报告书的基础上独立做出投资决策,而不应仅仅依赖于该等前瞻性陈述。
(三)军工涉密信息处理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国防工业领域,信息披露需以保守国家秘密为前提,本次交易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涉密信息脱密处理。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除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脱密处理或申请豁免披露信息外,上市公司不以保密为由规避依法应当予以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报告书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的要求,上市公司保证本报告书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前述信息披露处理方式可能导致投资者阅读本报告书时对部分信息了解不够充分,影响投资者价值判断,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1-30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做优做强,提高企业质
量近期,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实施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不断提高企业质量。
2024年3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支持
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等需求开展符合商业逻辑的跨行业并购,加快向新质生产力转型步伐。2025年2月,中国证券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同行业上下游产业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找第二增长曲线开展并购重组。
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应,从而实现上市公司的做优做强。本次交易通过并购优质资产,为上市公司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2、国家产业政策高度支持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
次将“低空经济”概念写入国家规划,标志着低空经济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23
3-1-3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低空经济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2024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202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凸显了低空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当前各地对发展低空经济热情高涨,截至目前,多个省份、自治区已经出台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工信部赛迪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低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2023年中国低空经济规模达5059.50亿元,增速为33.8%。乐观预计,到
2026年低空经济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本次交易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打造“空地融合”立体规划、运营管理、关联产品一体化企业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协同效应,具体表现如下:
(1)下游客户存在重合,业务资源双向赋能
上市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标的公司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客户群体为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等客户,双方的下游客户群体高度重合。基于客户群体的高度重合性,双方可以共享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为核心的下游客户资源,上市公司凭借其在规划业务中与客户建立的长期信任关系,可为标的公司的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提供直达客户的入口和整体项目牵引。反之,标的公司的客户资源亦可赋能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客户资源的共享与嵌入,将显著提升双方在对接同一客户群体时的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后续业务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2)规划领域协同性,核心体现为双方各自在国土空间规划、低空空域规
划领域中的规划能力、数据沉淀和经验积累上的互补,并最终通过业务协同转化为满足客户需求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
上市公司以规划设计与工程设计为核心业务,其中规划设计又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核心,上市公司在规划设计领域深耕数十年,完成了众多标杆型规划设计项
3-1-32目,对国土空间规划具有深厚的行业理解、经验积累和数据沉淀,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中包含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标的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一批进入低空领域的企业,成功设计并落地实施一系列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案例,对行业具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各自擅长的领域有所不同,但从业务本质来看,上市公司规划设计和标的公司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的本质都是在给定要素的布局和数据掌握的基础上,结合特定的规划场景和功能定位,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或低空空域规划,最终实现土地资源或空域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大化利用。未来,随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持续升级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地面规划为主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低空空域规划将逐步融合。二者在规划领域的业务协同,有助于形成“地面规划+空域规划“的综合规划范式。
在具体进行规划时,两者在规划领域的规划对象和核心关注点有所不同,上市公司规划设计是在研究区域国土空间格局基础上,提出城市和乡村地区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对包括土地利用、区域布局、市政交通及建筑景观等方面建设内容作出综合安排和部署,最终实现所规划区域的协调发展。而标的公司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则是对某一给定空域进行系统性设计和优化,实现空域资源释放、提升使用效率,为空域运行、生产作业、公共环境的综合安全目标提供系统性支撑,最终实现空域资源的最优配置。基于未来的空地一体化规划发展趋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虽然在自身业务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在对方的业务领域均存在显著短板,其中任何一方均不具备独立完成适用未来需求的空地一体化规划的能力。二者只有通过需求对接、数据共享、方案验证与动态调整,才能实现彼此间的技术互补和规划协同,最终完成适用未来规划发展趋势和满足客户需求的空地一体化规划。双方通过协同能够有效解决传统规划中地面与空域脱节的核心痛点,这种协同并非简单的业务叠加,而是通过能力互补、技术融合创造了单一企业无法提供的增量价值。
在进行具体的空地一体化规划时,上市公司凭借其在规划领域深厚的行业理解和经验积累,基于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独特的方法论,从城市功能分区、地面建筑形态、人口密度分布及生态保护等维度进行全面规划。在此基础上,通过共享标的公司的空域建模、空域仿真、空域评估等数据和技术,将空中数据要素转化
3-1-33为地面规划的关键参数。从而同步结合该规划区域所对应空域的空域条件、空域
功能定位、空域资源利用要求和飞行安全要求等考量,对地面的土地利用、建筑物布局、人口分布、飞行障碍物及地理环境等进行合理调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和协调相应的空域资源,最终形成能够适用当前空域发展和使用要求的地面规划方案。同样的,标的公司在进行空域规划时,则在原本需要考虑的空域规划因素基础之上,通过共享上市公司的地理数据参数、仿真模型等数据和技术,进一步将包括土地利用、建筑物布局、人口分布、飞行障碍物及地理环境等在内的
地面因素纳入规划考量。对低空飞行的飞行轨迹、飞行高度、航线密度、空域分类、空域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适应性调整,例如,根据建筑物高度和分布特征,精细化设置不同区域的飞行高度限制;根据人口密度数据和功能区分布,动态调节航线密度以平衡运行效率与公共安全;根据地面敏感设施和开发强度,实施差异化的空域分类管理策略。通过这种全方位调整,最终形成与地面空间高度协同的立体化空域规划方案。
综上,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通过需求对接、数据共享、方案验证与动态调整,达到彼此间的数据互补、技术互补和规划协同,实现了地面规划要素与空域管理需求的深度融合,形成空地一体化的规划解决方案,最终通过业务协同转化为满足客户需求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
(3)信息化领域协同性,主要体现在双方将各自规划能力、数据积累及行业理解等要素落实融合到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
上市公司开展的智慧城市业务,是基于其在规划设计等领域几十年来形成的技术沉淀与业务资源,融合信息技术,形成包含规划、市政、交通等领域不同应用场景的信息化平台软件产品及相关技术成果。上市公司对相关领域的数据标准与规范、数据分析与管理、数据展示与应用等具有深刻的理解与掌握,对业主单位开展城市信息分析管理与决策的痛点、难点以及信息化工具的具体诉求具有深
刻的洞察与理解,以此为指引和切入点,将自身规划能力、数据积累及行业理解等要素深度融合到信息化平台建设中,形成满足客户需求的信息化产品。
标的公司在自身系统及平台建设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将自身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形成的空域划设、空域结构、空域运行及空域资源分配等静态方案,通过
3-1-34数字化建模技术植入自身的系统及平台,从静态方案转化为可执行的操作规则。
系统及平台中的空域管理模块会将这些规划要素与实时飞行数据叠加,实现空域状态的可视化管理和协同。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业务发展逻辑上形成了深度的实践路径契合。二者均以深厚的行业认知为基石,将各自的规划能力通过数字化手段转化为可执行、可迭代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从“静态规划”到“动态执行”的升级。这种协同效应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的数据融合,更在于“以规划驱动信息化落地”的核心能力。上市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验证的“规划-数据-平台”闭环模式,为标的公司系统及平台的持续优化提供了较为成熟的地面范式和地面参考;而标的公司在低
空领域形成的空域规划与评估优势、实时数据反馈与空域动态管控经验,亦将反向丰富上市公司在“空地一体”综合规划领域的技术储备。这一双向赋能机制,共同强化了双方将规划专业能力转化为信息化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通过“地面规划+空域规划”的能力互补,形成独具竞争力的空地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够有效解决传统规划中地面与空域脱节的行业痛点,这种协同既符合低空经济的发展趋势,又能为客户创造增量价值,具备广阔的合作空间和持续发展潜力。因此,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融合与协同是未来行业和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双方存在较强的业务协同性。
2、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上市公司布局新质生产力,实现战略转型升级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向新质生产力转型的重要战略规划。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创新要素集中,具有产业链条长、应用场景多样、使用主体多元等特点,既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业态,又融合了以无人机为支撑的低空生产服务方式,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具有明显的新质生产力特征。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空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面向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运营及应用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军事航空、民用航空及低空等领域,其发展前景与国家战略需求高度一致,契合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将拓展至低空经济领域,积极进行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相关业务的开展,实现战略转型升级。
3-1-353、本次交易置入优质资产,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经营风险。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方向,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张宁等21名交易对方。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
3-1-36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
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2025年10月9日,上市公司披露《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2025年半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11439999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1083933股后的113316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99481.74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5日。根据相关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97元/股(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除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影响外,本次交易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3-1-37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17.97元/股测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0873061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8%,具体如下:
拟转让标的资产情况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序号交易对方方支付的总拟转让股份拟转让股份发行股份对发行股份数现金支付对对价(万元)数量(股)比例(%)价(万元)量(股)价(万元)
1张宁1665697735.37%7298.0940612611824.529122.61
2域米科技500000010.62%2190.701219087547.672738.37
3吴小林34000007.22%1489.68828979372.421862.09
4李虹27000005.73%1182.98658307295.741478.72
业5刘晓辉21761294.62%953.45530578238.361191.81绩
6张毅15092043.20%661.24367970165.31826.55
承
诺7李洪春11145162.37%488.31271738122.08610.39方
8众信同航10074512.14%441.4245634110.35551.76
9石琪霞10000002.12%438.14243817109.53547.67
10张琳10000002.12%438.14243817109.53547.67
11朱彤10000002.12%438.14243817109.53547.67
12范明3145160.67%137.87668434.45172.25
13邵可之2506130.53%109.86110327.45137.25
14杨永欣990000.21%43.382413710.8454.22
3-1-38小计3722840679.04%16311.2590769294077.8120389.06
拟转让标的资产情况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序号交易对方方支付的总拟转让股份拟转让股份发行股份对发行股份数现金支付对对价(万元)数量(股)比例(%)价(万元)量(股)价(万元)
1施贲宁490141910.41%1602.59891812686.822289.41
其
余2吴慧娟17000003.61%555.84309314238.22794.06
交3马里14153153.00%462.76257516198.32661.08易
方4张志东11740892.49%383.88213625164.52548.41
5毛浩4088710.87%133.697439457.29190.98
6刘泊宇2619000.56%85.634765236.70122.33
7钱娟芳100000.02%3.2718191.404.67
小计987159420.96%3227.6517961321383.284610.94
合计47100000100.00%19538.91108730615461.0925000.00
注:发行股份数量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交易对方同意: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该等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该等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
3-1-39股份在前述期间内不得进行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此外,鉴于张宁、域米科技、吴小林、李虹、刘晓辉、张毅、李洪春、众信同航、石琪霞、张琳、朱彤、范明、邵可之、杨永欣参与业绩承诺,并另行与上市公司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同时,若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张宁、域米科技、吴小林、李虹、刘晓辉、张毅、李洪春、众信同航、石琪霞、张琳、朱彤、范明、邵可之、杨永欣应实施股份补偿的,在其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不得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且上述业绩承诺方已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补偿义务后(如需),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解锁进度与标的在业绩承诺期内所实现业绩的回款进度挂钩,上述“回款进度”是指: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的合计数(即:人民币7500万元)、实际净利润数的合计数,二者孰低值对应的业务收入的回款进度。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计算上述回款进度。若上述回款进度不超过
90%,则股份解锁进度=上述回款进度。若上述回款进度超过90%,则股份解锁
进度=100%。至迟于2033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解锁。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所涉变动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上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上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3-1-407、过渡期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按照其出售的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承担。
8、现金支付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等,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先行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并于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3、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
3-1-41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
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
3-1-42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
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及结余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7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73720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962794.15元。2023年7月14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54059792.45元)后的余额525640207.55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
3-1-43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
3-1-44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896.28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1704.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3年度7515.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24年度2547.84
2025年1-6月1641.34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达到预定可募集前承募集后承募集前承募集后承诺投资使用状态日期是否已变更项目实际投资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诺投资金诺投资金诺投资金金额的差额(3)=(或截止日项目(含部分变更)金额(2)投资金额金额
额额(1)额(2)-(1)完工程度)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
否9553.469553.463638.519553.469553.463638.51-5914.952025年12月台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否4676.184676.18806.984676.184676.18806.98-3869.202027年12月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
否12569.3012569.301551.9512569.3012569.301551.95-11017.352027年12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
否15015.4015015.405706.7515015.4015015.405706.75-9308.652025年12月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1814.3441814.3411704.1941814.3441814.3411704.19-30110.15—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41814.3441814.3411704.1941814.3441814.3411704.19-30110.15—
3-1-453)前次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9646020.67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02646020.67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247000000.00元,定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的结余情
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399646020.67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2646020.67
理财产品247000000.00
定期存款50000000.00公司预计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250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5461.09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有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集中现有资源对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效率。
因此,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方案和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拟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用于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提高上市公司财务灵活性,提高整合效用。
9、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1-46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及时与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严格按照上述制度与协议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
1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11、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本次交易支付现金对价、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涉及对标的公司的投入,预测现金流中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鉴于北京奥帕、广州吉祥鸟、广东奥帕及昆山建筑设计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业务范围相近,属于相关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需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上述交易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及上市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数
据与交易金额,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指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总额与成交金额的孰净资产额与成交金额的项目营业收入高值孰高值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5000.0025000.004591.61
最近12个月内其他交易4079.712571.39340.29
3-1-47合计29079.7127571.394931.90
上市公司138047.5699617.6430780.67
指标占比21.06%27.68%16.02%
注: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公司尚未对广东奥帕及广州吉祥鸟实缴出资,且上述公司尚未开展实际经营。
根据上述计算,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均未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各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全体董事、
3-1-48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
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供信息真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上市公
实性、准确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司
性、完整性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的承诺函四、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
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该等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关于合法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合规及诚
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司信情况的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承诺函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的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
3-1-49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八、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关于不存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在泄露内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上市公幕信息或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
司进行内幕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交易的承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诺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五、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
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关于符合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向特定对
上市公(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象发行股
司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票条件的
(四)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承诺函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关于本次
《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交易采取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上市公的保密措
二、本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本公司与交司施及保密
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制度的承施,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诺函
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与拟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
3-1-50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四、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本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多次督导、提示交易相关方对
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六、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关于不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在不得参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与任何上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上市公市公司资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司产重组情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形的承诺三、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函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上市公
关于所提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司控股
供信息真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股东、实
实性、准确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际控制
性和完整四、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人及其
性的承诺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一致行
函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动人
五、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
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六、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
3-1-51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人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上市公二、本人在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司控股关于合法外)或者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股东、实合规及诚裁。
际控制
信情况的三、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人及其
承诺函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一致行
四、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动人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五、本人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六、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
关于不存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司控股
在泄露内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股东、实幕信息或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际控制
进行内幕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人及其
交易的承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一致行诺函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动人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自有关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重组事项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
上市公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无任何关于本次司控股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交易期间
股东、实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不减持上际控制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市公司股
人及其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份的承诺
一致行二、如违反上述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函动人则执行。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52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其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
等方面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上市公关于保证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司控股苏州规划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股东、实设计研究
业务方面保持独立,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股东地位,谋取、损际控制院股份有
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资产、人人及其限公司独
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一致行立性的承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动人诺函——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资金。
四、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其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二、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任何
地方、以任何形式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上市公
三、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司控股范围,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股东、实关于避免
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其际控制同业竞争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人及其的承诺函
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一致行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动人
四、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者有可能竞争,则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五、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六、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一、本人及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绝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司控股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关于减少
股东、实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并规范关
际控制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1.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联交易的
人及其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承诺函
一致行取任何行动以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侵犯上
动人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2.关联交易将遵
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合法权益;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
3-1-53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一、本人承诺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二、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
关于本次三、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司控股交易摊薄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股东、实
即期回报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际控制
及填补回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人及其报措施的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一致行
承诺函四、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动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控股关于同意
股东、实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增强上市本次交易
际控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的原则性
人及其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意见一致行动人一、本人及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上市公关于不存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司控股在不得参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
股东、实与任何上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际控制市公司资三、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人及其产重组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一致行形的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动人函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五、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关于所提一、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
司董事、供信息真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监事、高实性、准确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级管理性和完整应的法律责任。
人员性的承诺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3-1-5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函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
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六、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人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二、本人在最近三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人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上市公
关于合法四、本人在最近三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
司董事、合规及诚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监事、高
信情况的五、本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级管理
承诺函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人员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六、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的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本人上述所属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定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关于不存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司董事、在泄露内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
3-1-55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监事、高幕信息或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级管理进行内幕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
人员交易的承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诺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自有关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重组事项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
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无任何关于本次上市公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交易期间
司董事、化拟在前述期间内进行减持,本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不减持上
监事、高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市公司股
级管理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份的承诺
人员二、如违反上述承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函则执行。由此给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及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绝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
上市公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关于减少
司董事、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保证:1.将严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并规范关
监事、高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人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联交易的
级管理取任何行动以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侵犯上承诺函
人员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2.关联交易将遵
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关于本次上市公制订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交易摊薄
司董事、情况相挂钩。
即期回报
监事、高五、若未来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将行使自身职权以及填补回级管理保障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报措施的人员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函
六、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3-1-56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关于不存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在不得参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上市公与任何上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司董事、市公司资三、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高级管产重组情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理人员形的承诺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函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五、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上述信息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发行股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份及支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付现金关于所提件,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供信息真
购买资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实性、准确安排或其他事项;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产的全性、完整性担全部法律责任。
的承诺函
部交易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方四、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
引用的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
已经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3-1-57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如本次交易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不转让届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同意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上市公司董事会
未能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同意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自愿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七、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对由此而引发的相关各方的全部损失将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东进航空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其设
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必要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且该等审批、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依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及与公司出资相
关的约定履行对东进航空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应缴纳的出资而未缴纳、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东进航空股东
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东进航空合法存续的情况。东进航空历次股权变更均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瑕疵、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合法拥有东进航空股权(以下简称“标的关于北京资产”)完整的权利,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持股、委东进航空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
发行股利益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亦科技股份
份及支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自本承诺作出之付现金有限公司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非经上市公司同意,本公司/本企业/本购买资人保证不转让东进航空股权,亦不在标的资产上设置质押等任何第资产权属产的全三方权利。
部交易清晰且无四、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清晰,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
对方仲裁等纠纷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如因发生诉讼、仲纠纷的承
裁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担。
诺函五、东进航空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系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资
产除已披露的情形之外,没有其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东进航空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
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东进航空及其子公司如有在交割日前未依法足额缴纳或支付的税负、政府收费,或因东进航空及其子公司(包含已出售、注销的子公司,下同)历史上经营不合规等原因,导致东进航空及其子公司在交割日后被有关监管机构、市场主体等处罚、诉讼、仲裁等,带来经济利益流失,给上市公司带来损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按照所拥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1-58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六、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取得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七、标的资产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者实质性法律障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资产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承诺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担。
八、在标的公司权属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之前,本公司将审慎
尽职地行使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并尽合理的商业努力促使标的公司按照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
九、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上述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如因
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如果上述承诺不实,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将在满足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的前提下,由上市公司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协商一致确定。若本发行股
次交易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且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为业绩补份及支
偿协议签署方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付现金关于股份进一步明确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购买资锁定期的
二、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锁产的全承诺函定期进行锁定。
部交易
三、如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承诺的锁定期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对方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同意根据相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现任主要管理人员在
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发行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份及支
关于合法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付现金合规及诚存在泄露本次交易事宜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购买资信情况的幕交易的情形。
产的全
承诺函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部交易
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对方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股关于不存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份及支在泄露内《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付现金幕信息或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购买资进行内幕形。
产的全交易的承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
3-1-59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部交易诺函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对方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
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前述方面具备独立性。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控制企业将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发行股
关于不存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份及支
在影响独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付现金
立性的协他企业完全分开,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购买资
议或其他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股东产的全
安排的承地位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部交易
诺函市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对方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包
括但不限于协议控制架构、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4.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本
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现任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现任主要管理人员及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发行股
关于不存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份及支在不得参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付现金与上市公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购买资司资产重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产的全
组情形的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现任主要管理人员及部交易承诺函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对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股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本次
份及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交易采取付现金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保密措
购买资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施及保密
产的全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制度的说
部交易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明对方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
3-1-60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
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在本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公司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绝不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违规向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
发行股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份及支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1.将严关于减少
付现金格执行相关回避制度,依法诚信地履行股东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人并规范关
购买资的地位,就上述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以促使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联交易的
产的全董事会、监事会作出侵犯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其他股东合法权承诺函
部交易益的决议;2.关联交易将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对方允,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合法权益;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一、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
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
形式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发行股三、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本企业/本份及支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
付现金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购买资同业竞争其所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
产的全的承诺函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部交易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对方四、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者又
可能竞争,则本人及控制的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五、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所控制的企业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六、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标的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3-1-611、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关于所提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供资料真息、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或者标的公
实性、准确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司
性、完整性二、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承诺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不存在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
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三、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关于合法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标的公合规及诚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司信情况的
四、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承诺函
谴责的情形,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五、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七、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关于不存——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在泄露内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标的公幕信息或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司进行内幕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交易的承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诺函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3-1-62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五、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相关于主体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标的公资格及关二、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
司联关系的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说明三、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
机构、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
关于不存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在不得参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与任何上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标的公市公司资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司产重组情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形的承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五、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人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标的公关于所提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申请文件的签司董事、供资料真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
监事、高实性、准确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级管理性、完整性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人员的承诺函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
3-1-63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立案调查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到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决定或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立案调查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情形。
二、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标的公三、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关于合法
司董事、责的情形。
合规及诚
监事、高四、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信情况的级管理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承诺函
人员五、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最近三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
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六、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的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七、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不存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标的公
在泄露内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司董事、幕信息或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监事、高
进行内幕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级管理
交易的承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形,最近36个人员诺函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标的公在不得参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司董事、与任何上二、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监事、高市公司资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级管理产重组情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人员形的承诺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函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3-1-6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的主要内容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五、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65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Planning and Design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法定代表人李锋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苏州规划股票代码3015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466951123Y成立日期1992年3月26日
注册资本11439.9991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邮政编码215006
电话0512-65309772
传真0512-65185128
互联网网址 www.szpd.cc
电子信箱 zqsw@szpd.cc
承接城市规划设计(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桥梁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文物保护规划(乙级)、古建筑维修保护(乙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编
制、论证、咨询和评估等(二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设计、评
估、论证、咨询等(乙级);全过程工程咨询;信息系统集成及技经营范围术转让服务;软件开发;科技咨询及技术推广;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图文设计与制作;模型制作;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和朱建伟先生,分别持有上市公司9.00%、4.79%、
4.44%、4.44%的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2.67%的股份。2017年5月5日,李
3-1-66锋、钮卫东、张靖、朱建伟4名自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自协议生
效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起三年内组成一致行动人,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各类决策上采取一致行动,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四、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是江苏省内知名的规划设计与工程设计企业,致力于为政府及各类开发建设主体提供精准有效并兼具操作性的城市规划建设解决方案。公司以规划设计与工程设计为核心业务,进一步延伸至工程总承包及管理领域。同时,公司基于在规划、市政、交通等领域几十年来形成的技术沉淀与业务资源,融合信息技术,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至智慧城市领域。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2024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资产负债项目日31日31日31日
资产总计131019.05138047.56134669.3176994.56
负债合计35013.6138429.9234084.3330655.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5640.6199242.14100186.4346004.82
收入利润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10290.7030780.6739081.9140436.56
3-1-67营业利润594.993269.398369.909219.62
利润总额579.773257.589026.889249.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3.602905.887805.337954.66
现金流量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25.273498.273983.455872.55
2025年6月302024年12月2023年12月2022年12月
主要财务指标日/2025年1-631日/2024年31日/2023年31日/2022年月度度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512.9211.1818.3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250.800.93
资产负债率(%)26.7227.8425.3139.82
六、上市公司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3-1-68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张宁、域米科技、施贲宁、
吴小林、李虹、刘晓辉、吴慧娟、张毅、马里、张志东、李洪春、众信同航、石
琪霞、张琳、朱彤、毛浩、范明、刘泊宇、邵可之、杨永欣、钱娟芳,其中域米科技上层合伙人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共有2人,众信同航上层合伙人穿透至最终自然人共有9人,上述合计28人(张毅、李洪春同时为域米科技合伙人),未超过
200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张宁
1、基本情况
姓名张宁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505******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16年9月至
2022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是年7月
2023年8月至今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
2017年3月至杭州千岛湖通航飞行服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是
2024年1月(已注销)
2017年7月至
20258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是年月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张宁控制的企
3-1-69业和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北京天童芯源科技612.7437万元持有1.84%股权持股平台
有限公司
(二)域米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E7E3353L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海秀中路51-1号星城大厦第18层东主要经营场所
侧B8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毅
出资额5000000.00元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24年12月6日
一般经营项目:航空运营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软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经营范围中的一经营范围
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出资额变化情况2024年12月6日,张毅、李洪春签署《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金额
500万元。域米科技为标的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持股平台。
2024年12月6日,域米科技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注册登记,其设
立时的合伙人及出资人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合伙人类型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毅普通合伙人400.0080.00%
2李洪春有限合伙人100.0020.00%
合计500.00100.00%
自设立以来,域米科技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未发生变化。
3-1-70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域米科技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4、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张毅为域米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参见“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八)张毅”。
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域米科技为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6、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域米科技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不适用
负债总额-不适用
合伙人权益合计-不适用利润表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不适用
利润总额-不适用
净利润-不适用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3-1-7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总资产-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
合伙人权益-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东进航科外,域米科技无其他对外投资。
8、存续期和锁定期匹配情况
根据域米科技的合伙协议,其存续期限为长期,存续期长于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安排,存续期限安排与锁定期安排相匹配。
9、穿透至最终持有人情况
域米科技的最终持有人相关情况如下:
3-1-72层级投资人姓名/取得权益出资方最终持有人
认缴出资比例资金来源序号名称时间式性质
1-1张毅80.00%2024.12.6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1-2李洪春20.00%2024.12.6货币自有/自筹自然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域米科技最终持有人为张毅、李洪春,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域米科技最终持有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施贲宁
1、基本情况
姓名施贲宁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103196604******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17年8月至今惠州捷姆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是
2015年7月至今宁波淳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是
2015年7月至今宁波淳和明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是
2019年5月至今常州迁帆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是2011年4月至芜湖望桥达瑞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2023年2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月伙)
2011年4月至芜湖望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2023是年4月(已注销)理
2022年6月至执行董事、总经
2024北京淳真投资有限公司(已注销)是年11月理、财务负责人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施贲宁控制的
3-1-73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惠州捷姆复合材料有限2000万元持有30%股权合成材料加工工具
公司
2宁波淳和投资管理中心500持有1%份额,施贲宁担万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淳和投资管理中心
3宁波淳和明月投资管理100(有限合伙)持有50%万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股权,施贲宁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宁波淳和投资管理中心
4宁波淳和新域股权投资3000万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务合伙人宁波淳和投资管理中心
5宁波淳和安福股权投资3000万元(有限合伙)担任执行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务合伙人
6芜湖望桥达瑞股权投资10000万元持有10%股权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常州迁帆科技有限公司111.111万元持有9%股权软件开发
8云南博浩生物科技集团5810.52万元持有1.8699%股权生物饲料研发
股份有限公司
(四)吴小林
1、基本情况
姓名吴小林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2301197409******
住址及通讯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22年1月至今北京华拓恒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职员否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吴小林控制的
3-1-74企业和主要关联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上海新农科技股份1.022亿元持有0.42%股权生猪一体化养殖业务
有限公司
(五)李虹
1、基本情况
姓名李虹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10404197502******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17年11月至今天津橙子映像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否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李虹无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六)刘晓辉
1、基本情况
姓名刘晓辉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104196708******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
3-1-75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24年8月至北京青元开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董
是
2025年8月(已注销)事、经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刘晓辉无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七)吴慧娟
1、基本情况
姓名吴慧娟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1523198504******
住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237执行董事、总经年月至今深圳市蓝移时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
理
2023年7月至深圳市蓝移时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执行董事、总经
2025年7是月公司(已注销)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吴慧娟控制的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深圳市蓝移时代管理10万元持有99%股权企业管理咨询
咨询有限公司
3-1-76(八)张毅
1、基本情况
姓名张毅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640102197810******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10年10月至
20237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是年月
2023董事长、财务负年8月至今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
责人
20222执行董事兼总经年月至今杭州东进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
理
2021年9月至
20234黄山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是年月
20234执行董事兼总经年月至今黄山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是
理
2024年12月至今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是
2022年3月至安徽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024总经理是年7月(已注销)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张毅控制的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500万元持有80%份额持股平台业(有限合伙)
(九)马里
1、基本情况
3-1-77姓名马里
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8203******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2015深圳里程控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年5月至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伙)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马里控制的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深圳里程控股投资合550万元持有90.9091%股权投资咨询
伙企业(有限合伙)
(十)张志东
1、基本情况
姓名张志东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106196801******
住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张志东最近三年无任职经历。
3-1-78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张志东无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十一)李洪春
1、基本情况
姓名李洪春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6402******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08年10月至
20237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是年月
2023年8月至今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是
20245财务负责人、执年月至今海南东临低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是
行董事
2024年7月至今重庆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是
2018年7月至今北京东进低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是
2017年9月至今北京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是
2020年1月至
20258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是年月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李洪春控制的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500万元持有20%股权持股平台业(有限合伙)
3-1-79(十二)众信同航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众信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613308470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33号院7号楼3层310室法定代表人郭铃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8日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经营范围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1)2012年12月,众信同航设立
2012年12月28日,北京众信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
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众信同航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范明、郭铃生、邵可之分别出资40万元、30万元、30万元。
众信同航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范明40.0040.00%
2郭铃生30.0030.00%
3邵可之30.0030.00%
合计100.00100.00%
(2)2013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年8月1日,经众信同航股东会决议,股东范明将其持有的40万元股
权分别转让给新股东刘建英10万元股权、新股东张家驥10万元股权、新股东李
3-1-80猛10万元股权、新股东佘玉泉5万元股权、新股东卢金东5万元股权,股东郭
铃生将其持有的20万元股权分别转让给新股东张家驥5万元股权、新股东张海
生6万元股权、新股东韩颖2万元股权、新股东庞改艳2万元股权、新股东张猛
3万元股权、新股东郝闯2万元股权,股东邵可之将其持有的30万元股权分别
转让给新股东李正涛15万元股权、新股东刘强15万元股权。同日,上述股东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3年8月21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众信同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郭铃生10.0010.00%
2刘建英10.0010.00%
3张家骥15.0015.00%
4李猛10.0010.00%
5李正涛15.0015.00%
6刘强15.0015.00%
7佘玉泉5.005.00%
8张海生6.006.00%
9郝闯2.002.00%
10张猛3.003.00%
11卢金东5.005.00%
12庞改艳2.002.00%
13韩颖2.002.00%
合计100.00100.00%
(3)2014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4年3月7日,经众信同航股东会决议,股东韩颖将其持有的2万元股
权转让给郭铃生。同日,韩颖与郭铃生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4年3月2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1-8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众信同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郭铃生12.0012.00%
2刘建英10.0010.00%
3张家骥15.0015.00%
4李猛10.0010.00%
5李正涛15.0015.00%
6刘强15.0015.00%
7佘玉泉5.005.00%
8张海生6.006.00%
9郝闯2.002.00%
10张猛3.003.00%
11卢金东5.005.00%
12庞改艳2.002.00%
合计100.00100.00%
(4)2016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年6月8日,经众信同航股东会决议,股东郝闯将其持有的2万元股
权转让给郭铃生。同日,郝闯与郭铃生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6年7月19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众信同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郭铃生14.0014.00%
2刘建英10.0010.00%
3张家骥15.0015.00%
4李猛10.0010.00%
5李正涛15.0015.00%
6刘强15.0015.00%
7佘玉泉5.005.00%
8张海生6.006.00%
3-1-82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9张猛3.003.00%
10卢金东5.005.00%
11庞改艳2.002.00%
合计100.00100.00%
(5)2017年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年1月5日,经众信同航股东会决议,股东张猛将其持有的3万元股
权转让给郭铃生。同日,张猛与郭铃生签订了《转让协议》。
2017年2月22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众信同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郭铃生17.0017.00%
2刘建英10.0010.00%
3张家骥15.0015.00%
4李猛10.0010.00%
5李正涛15.0015.00%
6刘强15.0015.00%
7佘玉泉5.005.00%
8张海生6.006.00%
9卢金东5.005.00%
10庞改艳2.002.00%
合计100.00100.00%
(6)2022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2年4月6日,经众信同航股东会决议,股东李正涛将其持有的15万元
股权转让给郭铃生。同日,李正涛与郭铃生签订了《转让协议》。
2022年4月6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事项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1-8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众信同航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郭铃生32.0032.00%
2刘建英10.0010.00%
3张家骥15.0015.00%
4李猛10.0010.00%
5刘强15.0015.00%
6佘玉泉5.005.00%
7张海生6.006.00%
8卢金东5.005.00%
9庞改艳2.002.00%
合计100.00100.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众信同航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众信同航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4、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众信同航主要股东郭铃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郭铃生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6196401******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3-1-845、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众信同航为员工持股平台,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6、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两年,众信同航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负债表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00.32100.33
负债总额19.2319.23
合伙人权益合计81.1081.10利润表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0.01-0.01
净利润-0.01-0.0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12
非流动资产99.20
总资产100.32
流动负债19.23
非流动负债-
总负债19.23
合伙人权益81.10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3-1-85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0.01
利润总额-0.01
净利润-0.01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下属企业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众信同航无其他对外投资。
(十三)石琪霞
1、基本情况
姓名石琪霞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1197903******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22年10无人机事业部总月至今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
经理
2021年12月至今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是
2021年12月至今北京泰迪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石琪霞无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十四)张琳
1、基本情况
3-1-86姓名张琳
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7908******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22年1月至今北京柏盛名匠标识制作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否
2010年12月至今北京玄石铭世视觉设计有限公司监事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张琳控制的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北京玄石铭世视觉设100万元持有50%股份广告设计
计有限公司
(十五)朱彤
1、基本情况
姓名朱彤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40102197203******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是否与任职单位
3-1-87存在产权关系201710北京九州鑫汇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年月至今执行事务合伙人是限合伙)
201711北京九州鑫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年月至今执行董事、经理是
任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朱彤控制的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主营业务北京九州鑫汇投资基13000持有50%份额,担任执行事务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万元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人
伙)
2北京九州鑫诺投资基1000持有50%股权,担任执行董万元股权投资管理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事、经理
3丽水融科创业投资合30100万元持有99.6678%创业投资、股份额
伙企业(有限合伙)权投资宁波九州鑫诺创业投4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7000万元持有21.2121%份额创业投资伙)
5丽水融康创业投资合3000万元持有42.8333%份额创业投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
6宁波融康股权投资合3000万元持有76.6667%份额股权投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
7丽水融炎创业投资合2000万元持有95%份额创业投资
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毅友元壹创业投8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000万元持有8.6589%份额创业投资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博
91000万元持有10%股权投资管理
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十六)毛浩
1、基本情况
姓名毛浩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20112196809******
住址及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
3-1-8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235武汉光谷烽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年月至今职员否
限公司
2011年2月至副总经理兼董事
20235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年月会秘书
2020年6月至武汉光谷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有限
2023董事是年11月公司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毛浩无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十七)范明
1、基本情况
姓名范明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8195507******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16年9月至
20237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是年月
2023年8月至今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是
2017年6月至今杭州东进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是
2017年3月至杭州千岛湖通航飞行服务有限公司
20241监事是年月(已注销)
2020年1月至
20258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是年月
3-1-892013年9月至
20258海南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是年月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范明无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十八)刘泊宇
1、基本情况
姓名刘泊宇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223199305******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16年3董事、经理、财月至今中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是
务负责人
2023年9月至今北京昆仑洛莱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是
20239执行董事、经理、年月至今通创环宇(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是
财务负责人
2020年7月至
20244北京通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否年月
2020年3月至
20249北京澹泊酒肆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执行董事否年月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刘泊宇控制的企业和主要关联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关联关系主营业务
1中创新投资(北京)有5000万元持有100%股权投资管理
限公司
3-1-902北京昆仑洛莱科技有1800万元持有90%股权技术服务
限公司
3通创环宇(北京)科技1200万元持有91.6667%股权技术服务
有限公司
(十九)邵可之
1、基本情况
姓名邵可之曾用名无性别男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51196406******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02年4月至今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是
2012年12月至今北京众信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否
2019年11华夏九州金林(江西)航空科技有限月至今经理是
公司
2019年7月至今北京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是
2015年1月至山东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20244监事是年月(已注销)
2020年1月至
20258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是年月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邵可之无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二十)杨永欣
1、基本情况
姓名杨永欣曾用名无
3-1-91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510106198805******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是否与任职单位起止时间任职单位职务存在产权关系
2015年7月至今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监是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杨永欣无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二十一)钱娟芳
1、基本情况
姓名钱娟芳曾用名无性别女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2196411******
住址及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任职情况
钱娟芳最近三年无任职经历。
3、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除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外,钱娟芳无其他控制的企业和关联企业。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3-1-92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三、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序号交易对方关联关系张宁
1刘晓辉张琳系张宁的妹妹;刘晓辉系张宁配偶的哥哥
张琳域米科技张毅系域米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毅直接持有域米科技
2张毅
80%股权;李洪春直接持有域米科技20%股权
李洪春众信同航
3邵可之系众信同航的监事
邵可之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且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1-93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为东进航科100%股权。东进航科的基本情况如下标的公司名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00386090M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毅成立日期2001年9月13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街道三义庙大华天坛大厦15号楼二层202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
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智能无人飞
行器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
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航空运经营范围营支持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
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基础电信业务;通用航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东进航科自成立以来的股权及股份变动情况
1、有限公司阶段
(1)2001年9月,东进记录设立
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公司由张宁、刘晓洁两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200.00万元,各股东均为货币出资。
3-1-942001年8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出具“(京海)企名预核(内)字[2001]第10523366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张宁、刘晓洁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0日,张宁、刘晓洁共同签署《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东进记录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张宁以货币出资
140.00万元,刘晓洁以货币出资60.00万元。
2001年9月11日,北京中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2001)中则验 E 字第 207 号”《设立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9 月 11 日,东进记录申请的注册资本200.00万元已由股东张宁、刘晓洁实缴到位。
2001年9月13日,东进记录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东进记录正式设立。
东进记录设立时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宁140.00140.0070.00%
2刘晓洁60.0060.0030.00%
合计200.00200.00-100.00%
(2)2003年11月,东进记录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年11月24日,东进记录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宁将其持有东进记
录的14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建人,刘晓洁将其持有东进记录的6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朱军。同日,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张宁、刘晓洁与受让方张建人、朱军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为1.00元/出资额。
2003年11月26日,东进记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进记录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建人140.00140.0070.00%
2朱军60.0060.0030.00%
合计200.00200.00200.00
3-1-95根据张宁、张建人、刘晓洁、朱军分别出具的《确认函》,本次股权转让的
受让方张建人为张宁的父亲,其受让张宁的140.00万元股权系代张宁持有;受让方朱军为张宁的朋友,其受让刘晓洁的60.00万元股权系代刘晓洁持有,相关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对价。张建人、朱军为名义股东,实际股东权利、义务仍由张宁、刘晓洁享有和承担。东进记录的实际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2004年5月,东进记录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4年5月26日,东进记录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朱军将其持有东进记录
的6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琳。同日,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朱军与受让方张琳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为1.00元/出资额。
2004年5月27日,东进记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东进记录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建人140.00140.0070.00%
2张琳60.0060.0030.00%
合计200.00200.00100.00%
根据刘晓洁、朱军、张琳分别出具的《确认函》,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张琳为张宁的妹妹,朱军将其代刘晓洁持有的东进记录6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琳,由张琳继续代刘晓洁持有。本次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对价。本次转让完成后,朱军不再为东进记录的名义股东,其与刘晓洁的股权代持关系终止。张建人、张琳为东进记录名义股东,实际股东权利、义务仍由张宁、刘晓洁享有和承担。东进记录的实际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4)2005年4月,东进记录第一次增资
2005年4月12日,北京中诚恒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诚恒达评报字(2005)第 01-335 号”《非专利技术——“MDR160电话录音应答交换系统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以200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张宁拟用于投资东进记录的非专利技术“MDR160电话录音应答交换系统技术”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00.00万元。
3-1-962005年4月14日,东进记录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东进记录注册资本由
2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万元,新增8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张宁以其持有的
非专利技术“MDR160电话录音应答交换系统技术”认缴出资。
2005年4月15日,张宁与张建人、张琳签署了《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及确认书》,全体出资人一致确认张宁持有的“MDR160电话录音应答交换系统技术”为高新技术成果,确认其价值为800.00万元,同意张宁以该高新技术成果投入东进记录中,占注册资本的80%。
2005年4月15日,北京中诚恒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诚恒平审
字(2005)第02-276号”《审计报告书》,确认截至2005年4月12日,张宁
以非专利技术“MDR160 电话录音应答交换系统技术”出资 800.00 万元作为注
册资本投入东进记录,该非专利技术已完成财产转移手续,记入会计账目。
2005年4月18日,东进记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东
进记录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宁800.00800.0080.00%
2张建人140.00140.0014.00%
3张琳60.0060.006.00%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5)2007年2月,东进记录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1月25日,东进记录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张琳将东进记录60.00
万元出资额、张建人将东进记录9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晓洁。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张琳、张建人与受让方刘晓洁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为
1.00元/出资额。
2007年2月15日,东进记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东进记录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宁800.00800.0080.00%
3-1-972刘晓洁150.00150.0015.00%
3张建人50.0050.005.00%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根据刘晓洁、张建人、张琳分别出具的《确认函》,张琳将其代刘晓洁持有的东进记录60.00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刘晓洁本人。本次转让完成后,张琳不再为东进记录的名义股东,其与刘晓洁的股权代持关系终止。张建人将其代张宁持有的东进记录9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晓洁。鉴于当时张宁、刘晓洁为夫妻关系,本次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张建人为东进记录名义股东,实际股东权利、义务仍由张宁享有和承担。
(6)2007年9月,东进记录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年9月20日,东进记录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建人将其持有东进记
录的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晓洁。同日,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张建人与受让方刘晓洁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转让价格为1.00元/出资额。
2007年9月29日,东进记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后,东
进记录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宁800.00800.0080.00%
2刘晓洁200.00200.0020.00%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根据刘晓洁、张建人分别出具的《确认函》,张建人将其代张宁持有的东进记录5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刘晓洁。鉴于当时张宁、刘晓洁为夫妻关系,本次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转让完成后,张建人不再为东进记录的名义股东,其与张宁的股权代持关系终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张宁、刘晓洁所持东进记录股权均为本人直接持有,不存在为他人代持股权或由他人代持股权的情形。
(7)2013年8月,东进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3-1-982013年7月1日,东进记录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宁将其持有的98.10
万元出资额对外转让,众信同航以及8名自然人张毅、毛浩、范明、邵可之、李洪春、孙永力、刘晓辉、史剑峰分别受让32.00万元、13.00万元、13.00万元、
10.00万元、8.00万元、6.50万元、6.50万元、5.60万元、3.50万元出资额。同日,转让方张宁与受让各方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价格为3.10元/出资额。
根据相关股东会决议和《出资转让协议书》,本次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转让方受让方出资额(万元)转让价格(万元)
1张宁众信同航32.0099.20
2张宁张毅13.0040.30
3张宁毛浩13.0040.30
4张宁范明10.0031.00
5张宁邵可之8.0024.80
6张宁孙永力6.5020.15
7张宁李洪春6.5020.15
8张宁刘晓辉5.6017.36
9张宁史剑峰3.5010.85
合计98.10304.11
2013年8月20日,东进记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东进记录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宁701.90701.9070.19%
2刘晓洁200.00200.0020.00%
3众信同航32.0032.003.20%
4张毅13.0013.001.30%
5毛浩13.0013.001.30%
6范明10.0010.001.00%
7邵可之8.008.000.80%
8李洪春6.506.500.65%
9孙永力6.506.500.65%
10刘晓辉5.605.600.56%
3-1-9911史剑峰3.503.500.35%
合计1000.001000.00100.00%
(8)2013年9月,东进记录第二次增资2013年8月15日,东进记录股东与施贲宁、吴硕、张志东签订《增资协议书》,施贲宁、吴硕、张志东以现金方式对东进记录进行增资。其中,施贲宁出资896.04万元,相应认缴东进记录149.34万元注册资本;吴硕出资319.98万元,相应认缴东进记录53.33万元注册资本;张志东出资223.98万元,相应认缴东进记录37.33万元注册资本。
2013年9月5日,东进记录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东进记录注册资本由
1000.00万元增加至1240.00万元,新增24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新股东施贲宁、吴硕和张志东分别以货币资金认缴149.34万元、53.33万元和37.33万元,该次增资价格为6.00元/出资额。
根据《增资协议书》及相关股东会决议文件,本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投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1施贲宁149.34896.04货币
2吴硕53.33319.98货币
3张志东37.33223.98货币
合计240.001440.00-
2013年9月18日,北京大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大企国际验字[2013]第392号”《验资报告书》,对东进记录截止2013年9月17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审验。截止2013年9月17日止,东进记录已收到施贲宁、吴硕、张志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240.00万元整,其中:
(1)施贲宁缴纳896.04万元,其中149.34万元记入实收资本,746.7万元记入资本公积;
(2)吴硕缴纳319.98万元,其中53.33万元记入实收资本,266.65万元记入资本公积;
3-1-100(3)张志东缴纳223.98万元,其中37.33万元记入实收资本,186.65万元记入资本公积。
2013年9月22日,东进记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东
进记录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张宁701.90701.9056.60%
2刘晓洁200.00200.0016.13%
3施贲宁149.34149.3412.04%
4吴硕53.3353.334.30%
5张志东37.3337.333.01%
6众信同航32.0032.002.58%
7张毅13.0013.001.05%
8毛浩13.0013.001.05%
9范明10.0010.000.81%
10邵可之8.008.000.65%
11李洪春6.506.500.52%
12孙永力6.506.500.52%
13刘晓辉5.605.600.45%
14史剑峰3.503.500.28%
合计1240.001240.00100.00%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13年10月8日,东进记录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以201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股份公司名称暂定为“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聘请瑞华为东进记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截止审计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同意聘请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东进记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评估服务,对截止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013年10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京海)名称变核(内)字[2013]第0028180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东进记录名称变更为“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1-1012013年10月18日,瑞华出具瑞华专审字[2013]第90200007号《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1568830.83元。
2013年10月28日,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3]第1302号《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3年9月30日,经评估净资产为5290.53万元。
2013年11月2日,张宁、刘晓洁、范明、张毅、毛浩、邵可之、李洪春、孙永力、刘晓辉、史剑峰、施贲宁、张志东、吴硕、众信同航14名发起人共同
签署了《关于设立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就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和组织形式、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股本总额和注
册资本、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股份公司的
筹建、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变更前债权债务的承继、人员处理、协议的修改、
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保密、协议的生效及其他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同日,东进航科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北京东进记录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折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报告》等议案。
2013年11月5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3]第90200007号”《关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对东进航科截至2013年11月2日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经审验,全体发起人以东进航科变更基准日2013年9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缴纳注册资本合计3900.00万元。
2013年11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核发注册号为11010800328075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9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3900.00万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本次整体变更完成后,东进航科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3-1-102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张宁2207.5956.60%
2刘晓洁629.0316.13%
3施贲宁469.7012.04%
4吴硕167.734.31%
5张志东117.413.01%
6众信同航100.652.58%
7张毅40.891.05%
8毛浩40.891.05%
9范明31.450.81%
10邵可之25.160.65%
11李洪春20.440.52%
12孙永力20.440.52%
13刘晓辉17.610.45%
14史剑峰11.010.28%
合计3900.00100.00%
3、股份公司阶段
(1)2014年3月,东进航科第一次增资2014年1月25日,东进航科和深圳市东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进”)、韩国华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按照审计机构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东进航科的经审计净资产值为定价基础,经协商,确认本次增资价格为3.5元/股。其中,深圳东进认购170.00万股,认缴增资额595.00万元;韩国华认购140.00万股,认缴增资额490.00万元。增资后,深圳东进持有东进航科4.04%股份,韩国华持有东进航科3.33%股份。
2014年3月16日,东进航科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东进航科的注册资本由3900.00万元增加至4210.00万元。新增310.00万元股本分别由深圳东进和自然人韩国华以货币资金认缴。
2014年3月28日,瑞华出具瑞华验字[2014]第01280001号《关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东进航科截至2014年3月28日止新增注
3-1-103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经审验,截至2014年3月28日,东进航科已收到
深圳东进、韩国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310.00万元。深圳东进、韩国华实际缴纳货币出资合计1085.00万元,其中31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775.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进航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张宁2207.5952.44%
2刘晓洁629.0314.94%
3施贲宁469.7011.16%
4深圳东进170.004.04%
5吴硕167.733.98%
6韩国华140.003.33%
7张志东117.412.79%
8众信同航100.652.39%
9张毅40.890.97%
10毛浩40.890.97%
11范明31.450.75%
12邵可之25.160.60%
13李洪春20.440.49%
14孙永力20.440.49%
15刘晓辉17.610.42%
16史剑峰11.010.26%
合计4210.00100.00%
(2)2015年2月,东进航科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2月8日,东进航科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
过《关于内部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张宁将其持有的东进航科370.90万股股份转让给股东刘晓洁。同日,转让方张宁与受让方刘晓洁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1.00元/股,转让总价为370.90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进航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3-1-104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张宁1836.6943.63%
2刘晓洁999.9323.75%
3施贲宁469.7011.16%
4深圳东进170.004.04%
5吴硕167.733.98%
6韩国华140.003.33%
7张志东117.412.79%
8众信同航100.652.39%
9张毅40.890.97%
10毛浩40.890.97%
11范明31.450.75%
12邵可之25.160.60%
13李洪春20.440.49%
14孙永力20.440.49%
15刘晓辉17.610.42%
16史剑峰11.010.26%
合计4210.00100.00%
(3)2016年9月,东进航科新三板挂牌2016年4月10日,东进航科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等与本次申请挂牌
相关的议案,同意东进航科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6年8月11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6380号),同意东进航科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2016年9月7日,东进航科披露《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提示性公告》,东进航科股票于2016年9月8日
3-1-105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东进航科”,证券
代码为“839140”。
东进航科挂牌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张宁1836.6943.63%
2刘晓洁999.9323.75%
3施贲宁469.7011.16%
4深圳东进170.004.04%
5吴硕167.733.98%
6韩国华140.003.33%
7张志东117.412.79%
8众信同航100.652.39%
9张毅40.890.97%
10毛浩40.890.97%
11范明31.450.75%
12邵可之25.160.60%
13李洪春20.440.49%
14孙永力20.440.49%
15刘晓辉17.610.42%
16史剑峰11.010.26%
合计4210.00100.00%
(4)2024年8月,东进航科终止新三板挂牌2024年6月20日,东进航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6月21日,东进航科披露《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为配合东进航科业务发展和长期战略规划需要,东进航科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24年7月9日,东进航科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1-1062024年8月1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2295号)《关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327号),同意东进航科股票自2024年8月15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4年8月14日,东进航科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自2024年8月15日起,东进航科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东进航科终止挂牌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张宁1765.6941.94%
2刘晓洁999.9323.75%
3施贲宁490.1411.64%
4深圳东进170.004.04%
5马里141.533.36%
6韩国华140.003.33%
7张志东117.412.79%
8众信同航100.752.39%
9李虹70.001.66%
10张毅40.890.97%
11毛浩40.890.97%
12范明31.450.75%
13汪岚26.190.62%
14邵可之25.060.60%
15李洪春20.440.49%
16刘晓辉17.610.42%
17史剑峰11.010.26%
18钱娟芳1.000.02%
19王方洋0.000.00%
合计4210.00100.00%
(5)2024年12月,东进航科终止挂牌后第一次股权转让
3-1-1072024年12月24日,刘晓洁将其持有的999.93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吴小林
200.00万股股份、李虹200.00万股股份、刘晓辉200.00万股股份、张毅110.03
万股股份、李洪春80.00万股股份、朱彤100万股股份、石琪霞100.00万股股份、
及杨永欣9.90万股股份,张宁将其持有的10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张琳。上述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00元/股。同日,韩国华将其持有的14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吴小林,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3.50元/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进航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张宁1665.6939.57%
2施贲宁490.1411.64%
3吴小林340.008.08%
4李虹270.006.41%
5刘晓辉217.615.17%
6深圳东进170.004.04%
7张毅150.923.58%
8马里141.533.36%
9张志东117.412.79%
10众信同航100.752.39%
11李洪春100.442.39%
12张琳100.002.38%
13朱彤100.002.38%
14石琪霞100.002.38%
15毛浩40.890.97%
16范明31.450.75%
17汪岚26.190.62%
18邵可之25.060.60%
19史剑峰11.010.26%
20杨永欣9.900.24%
21钱娟芳1.000.02%
22王方洋0.010.00%
合计4210.00100.00%
(6)2025年1月,东进航科第二次增资3-1-1082024年12月25日,东进航科与域米科技签订《增加法人股东增资扩股协议》,域米科技以500.00万元现金增资认购东进航科500.00万元股本。
2025年1月23日,东进航科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新投资者的议案》,同意东进航科注册资本由
4210.00万元增加至4710.00万元,新增5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海口域米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500.00万元认缴,增资价格为1.00元/股。
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进航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张宁1665.6935.36%
2域米科技500.0010.62%
3施贲宁490.1410.41%
4吴小林340.007.22%
5李虹270.005.73%
6刘晓辉217.614.62%
7深圳东进170.003.61%
8张毅150.923.20%
9马里141.533.00%
10张志东117.412.49%
11众信同航100.752.14%
12李洪春100.442.13%
13张琳100.002.12%
14朱彤100.002.12%
15石琪霞100.002.12%
16毛浩40.890.87%
17范明31.450.67%
18汪岚26.190.56%
19邵可之25.060.53%
20史剑峰11.010.23%
21杨永欣9.900.21%
22钱娟芳1.000.02%
23王方洋0.010.00%
3-1-109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合计4710.00100.00%
(7)2025年4月,东进航科终止挂牌后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5年4月20日,深圳东进将其持有的170.00万股股份转让给吴慧娟,转
让价格为5.10元/股;史剑峰将其持有的11.01万股股份转让给李洪春,转让价格为5.10元/股;汪岚将其持有的26.19万股股份转让给刘泊宇,转让价格为5.00元/股。同日,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进航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张宁1665.6935.36%
2域米科技500.0010.62%
3施贲宁490.1410.41%
4吴小林340.007.22%
5李虹270.005.73%
6刘晓辉217.614.62%
7吴慧娟170.003.61%
8张毅150.923.20%
9马里141.533.00%
10张志东117.412.49%
11李洪春111.452.37%
12众信同航100.752.14%
13张琳100.002.12%
14朱彤100.002.12%
15石琪霞100.002.12%
16毛浩40.890.87%
17范明31.450.67%
18刘泊宇26.190.56%
19邵可之25.060.53%
20杨永欣9.900.21%
21钱娟芳1.000.02%
22王方洋0.010.00%
合计4710.00100.00%
3-1-110(8)2025年7月,东进航科终止挂牌后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5年7月11日,王方洋将其持有的0.01万股股份转让给张宁,转让价格
为5.30元/股。同日,转让方王方洋与受让方张宁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进航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股权比例
1张宁1665.7035.37%
2域米科技500.0010.62%
3施贲宁490.1410.41%
4吴小林340.007.22%
5李虹270.005.73%
6刘晓辉217.614.62%
7吴慧娟170.003.61%
8张毅150.923.20%
9马里141.533.00%
10张志东117.412.49%
11李洪春111.452.37%
12众信同航100.752.14%
13张琳100.002.12%
14朱彤100.002.12%
15石琪霞100.002.12%
16毛浩40.890.87%
17范明31.450.67%
18刘泊宇26.190.56%
19邵可之25.060.53%
20杨永欣9.900.21%
21钱娟芳1.000.02%
合计4710.00100.00%综上,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进航科的股权未发生变动。
(二)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东进航科设立及历次股权变更中,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已于2007年9月完成代持还原,具体情况分析详见本节“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一)东
3-1-111进航科自成立以来的股权及股份变动情况”之“1、有限公司阶段”之“(2)2003年11月,东进记录第一次股权转让”“(3)2004年5月,东进记录第二次股权转让”“(4)2005年4月,东进记录第一次增资”“(5)2007年2月,东进记录第三次股权转让”及“(6)2007年9月,东进记录第四次股权转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进航科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注册资本均已实缴到位;上述瑕疵不会对东进航科合法存续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以外,不存在其他出资瑕疵,不存在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转让及改制以及相关评估情况
1、最近三年增减资、股权及改制转让情况
最近三年内,东进航科曾于2025年2月进行增资,新增500.00万元注册资本由域米科技以货币资金500.00万元认缴。本次增资的原因系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增资价格为1元/股,由各方协商确定。域米科技已足额支付前述股份认购价款,价款来源为自有资金。
除本次交易外,东进航科最近三年发生了三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作价依股份转让原支付情价款来股权变动方序号时间事项转让方受让方据及合
数(万因况源的关联关系理性
股)股权激
吴小林200.00已支付无励股权激部分支
东进航科李虹200.00无励付
2024年终止挂牌自有资
1刘晓洁1元/股
12月后第一次金
股权激
股权转让张毅110.03已支付无励股权激
李洪春80.00已支付无励
3-1-112股权激
朱彤100.00已支付无励股权激
石琪霞100.00已支付无励股权激
杨永欣9.90已支付无励新投资人看好东进航科发展
3.5元/前景,经股,双自有资韩国华吴小林140.00协商一已支付无方协商金致,通过定价受让老股方式入股东进航科自有资刘晓辉系刘
刘晓洁刘晓辉200.00已支付家庭内金晓洁哥哥
部财产1元/股分配自有资张琳系张宁
张宁张琳100.00已支付金妹妹
新投资5.1元/
深圳东人看好股,双自有资吴慧娟170.00已支付无进东进航方协商金科发展定价前景,经协商一
东进航科致,通过5元/
2025年4终止挂牌受让老股,双自有资
2汪岚刘泊宇26.19已支付无
月后第二次股方式方协商金股权转让入股东定价进航科
原股东5.1元/股,双自有资史剑峰李洪春11.01有意退已支付无出,经双方协商金方协商定价
3-1-113一致,转
让东进航科股权原股东有意退
东进航科出,经双5.3元/
2025年7终止挂牌方协商股,双自有资
3王方洋张宁0.01已支付无
月后第三次一致,转方协商金股权转让让东进定价航科股权
上述相关股权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东进航科《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而转让的情形。
除前述协议转让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份转让均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集合竞价方式实施。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原则公开、自主完成交易流程,投资者自主开展价值研判,自主确定交易价格。标的公司上述股份转让不涉及需要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2、最近三年评估情况
最近三年,标的公司曾进行股份转让、增资,不存在改制情况。除本次交易进行资产评估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况。
(四)标的资产申请新三板挂牌或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1、标的公司曾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相关情况
(1)在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情况2024年6月20日,东进航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2024年7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
3-1-114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同意东进航科申请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16年8月11日,股转系统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6380号),同意东进航科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2016年9月8日,东进航科股票正式在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
为839140,证券简称为“东进航科”,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情况2024年6月20日,东进航科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2024年7月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同意东进航科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2024年8月12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327号)。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2295号),东进航科股票自2024年8月15日起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3)标的公司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及摘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标的公司前次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的公开谴责。
标的公司自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摘牌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披露信息是否存
在差异及差异的具体情况
3-1-115(1)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信息有所
差异
本次交易披露的是东进航科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财务报表,与东进航科在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2023年财务报表发生重叠,根据东进航科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定期报告,标的公司部分财务数据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信息存在差异,主要包括:(1)对标的公司无人机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修改为净额法,并对部分收入确认不准确的业务项目的收入进行调整,调整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存货、其他应付款;(2)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确认方法进行调整;(3)按照上市公司的会计
政策对应收账款的计提方法、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信用减值损失金额;(4)对标的公司成本、费用及相关往来科目的跨期、重分类调整;
(5)结合调整事项对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科目的调整。上述差异事项对东进航科本次重组主要财务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末/2023年12月31日
项目本次数据新三板原始数据差异影响
资产总额8083.017411.25671.76
负债总额6246.455666.37580.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05.752184.25-278.50
营业收入3751.315562.88-1811.57
净利润-1075.73-848.94-226.8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91.74-743.06-348.68
(2)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其他信息与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信息有所差异
本次重组方案中,标的公司根据行业政策及自身业务最新发展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指引的要求对业务章节进行了更新及更为直观的披露。
3、标的公司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3-1-116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张宁1665697735.37%
2域米科技500000010.62%
3施贲宁490141910.41%
4吴小林34000007.22%
5李虹27000005.73%
6刘晓辉21761294.62%
7吴慧娟17000003.61%
8张毅15092043.20%
9马里14153153.00%
10张志东11740892.49%
11李洪春11145162.37%
12众信同航10074512.14%
13石琪霞10000002.12%
14张琳10000002.12%
15朱彤10000002.12%
16毛浩4088710.87%
17范明3145160.67%
18刘泊宇2619000.56%
19邵可之2506130.53%
20杨永欣990000.21%
21钱娟芳100000.02%
合计47100000100.00%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张宁直接持有东进航科35.37%股份,为东进航科的
3-1-11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张宁的基本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之“(一)张宁”。
(三)公司章程或相关投资协议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投资协议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亦不存在影响东进航科独立性的协议或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其他安排。
(四)标的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涉及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是否涉
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进航科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下属公司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进航科有9家控股子公司,3家参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类型持股比例子公司业务定位主要从事无人机系
1天津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00%
统及平台相关业务主要从事空管设备
2杭州东进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00%
销售业务主要从事无人机系
3重庆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00%
统及平台相关业务主要从事空管设备
4北京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00%
销售业务主要从事无人机系
5海南东临低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00%
统及平台相关业务主要从事热气球运
6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00%
营服务相关业务主要从事无人机系
7黄山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100.00%
统及平台相关业务
8北京泰迪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73.00%主要从事热气球运
3-1-118营服务相关业务
主要从事空域规划
9北京东进低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51.00%
业务主要从事通用航空
10沈阳哈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40.00%及无人机系统平台
业务主要从事空管设备
11北京索安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30.00%
销售业务青岛通航空管信息服务站有限公主要从事通用航空
12参股子公司27.00%
司业务
东进航科下属子公司中,北京千米、北京低空构成东进航科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额或净利润超过20%且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子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均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千米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4DF0X6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6层610法定代表人邵可之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
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文化用品;
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经营范围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东进航科持股100%
2、历史沿革
1)2016年3月,公司设立
2016年3月1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京海)名称预核(内)字[2016]第007409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为“北京东进航空体育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进航体”)。
3-1-119根据《北京东进航空体育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东进航体的注册资
本为200.00万元,全部由东进航科认缴。
2016年3月2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为东进航体核发了注册
号为 91110108MA004DF0X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东进航体正式设立。
备案登记完成后,东进航体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东进航科200.00200.00100.00
合计200.00200.00100.00
2)公司名称变更
2017年8月10日,东进航体公司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2018年4月,第一次增资
2018年4月6日,北京千米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0
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变更后50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东进航科以货币资金认缴,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8年4月13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千米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东进航科500.00500.00100.00
合计500.00500.00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千米股权结构未发生其他变动。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千米为东进航科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3-1-12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千米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瑕疵或影响
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北京千米主要从事空管设备销售业务,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北京千米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464.23556.28436.24
负债合额1029.411022.02861.82
所有者权益-565.19-465.74-425.58
营业收入-154.16199.86
利润总额-125.19-40.29-34.07
净利润-99.45-40.16-34.01
(二)北京低空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东进低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BQRY98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14层1608法定代表人张宗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4月27日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
术推广、技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通信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经营范围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东进航科持股51%
2、历史沿革
1)2018年4月,公司设立
3-1-1212018年2月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出具“(京海)名称预核(内)字[2018]第0030370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东进低空名称为“北京瓴域航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瓴域航空”)。
2018年4月27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北京瓴域航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瓴域航空的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由东进航科及张宗来认缴。
同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为瓴域航空核发了注册号为
91110108MA01BQRY9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瓴域航空正式设立。
瓴域航空设立时,其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1东进航科255.00255.0051.00
2张宗来245.00245.0049.00
合计500.00500.00100.00
2)公司名称变更
2025年3月26日,瓴域航空公司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东进低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本次变更完成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低空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3、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低空为东进航科51%持股的控股子公司。
4、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京低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出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5、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北京低空主要从事主要从事空域规划业务,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北京低空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6、主要财务数据
3-1-122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601.32736.12683.85
负债合额1817.751887.181977.08
所有者权益-1216.43-1151.07-1293.24
营业收入434.061182.16660.31
利润总额-68.29-357.80-36.93
净利润-65.36-357.83-36.32
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构成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
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40.476.83%
应收票据-0.00%
应收账款1997.7821.30%
预付款项23.600.25%
其他应收款142.441.52%
存货2658.9728.34%
合同资产111.751.19%
其他流动资产431.054.59%
流动资产合计6006.0764.0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51.761.62%
投资性房地产5.950.06%
固定资产338.983.61%
在建工程31.610.34%
3-1-123使用权资产291.603.11%
无形资产941.4810.04%
长期待摊费用24.060.26%
递延所得税资产1589.8716.95%
非流动资产合计3375.3235.98%
资产总计9381.39100.00%
2、固定资产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资产类型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成新率
运输设备354.68342.51-12.183.43%
电子设备及其他887.73560.93-326.8036.81%
合计1242.41903.44-338.9827.28%
3、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或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权证编房屋建筑是否存在权序号权利人坐落使用期限
号 面积(m2) 利限制
X京房权证海
东进航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2049-11-
1字第156.97否
科号海泰大厦6层61025止
441012
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进航科及其子公司未取得任何自有的土地使用权。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租赁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座落租赁期限(m2) 用途
1东进航大华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520.00办公2025年7月18日
3-1-124科坛服装南路三义庙大华天坛大-2028年7月18日
有限公厦一层东区司大华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东进航坛服装2025年7月18日
2南路三义庙大华天坛大52.00办公
科有限公-2027年7月17日厦六层北区司大华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2024年11月17日东进航坛服装
3南路三义庙大华天坛大1200.00办公-2026年11月16
科有限公厦二层日司
2025年9月1日
杭州东蓝光雍锦湾和潮府17幢员工
4任娅93.24-2025年12月31
进1004室居住日浙江宝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杭州东盛实业围街道民和路800号宝2024年4月6日
563.01办公
进发展有盛世纪中心1幢中科宝-2026年6月5日限公司盛科技园11层15室启迪之
星(天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天津东津)科技2025年5月18日
6天津科技广场4号楼74.26办公
进企业孵-2026年5月17日
301(天开园)
化器有限公司重庆三狼恒道重庆市北部新区民安大重庆千2025年3月15日
7商业管道111号三狼国际1302138.00办公
米-2026年3月14日理有限室公司
4、无形资产
(1)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商标取得序号商标图样注册号类别有效期限权人方式东进原始
184740886382025.09.29-2035.09.27注
航科取得
3-1-125东进原始
27293890192024.04.28-2034.04.27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37345827392024.04.14-2034.04.13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46938378392023.09.07-2033.09.06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510056299392003.05.28-2033.05.27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660085030382022.05.28-2032.5.27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760067024382022.04.28-2032.04.27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844730409392021.02.21-2031.02.20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944938758422021.01.14-2031.01.13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1044737427422020.12.28-2030.12.27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1144738402382020.12.28-2030.12.27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1244738448392020.12.28-2030.12.27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1344742976422020.12.28-2030.12.27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1444721672382020.12.14-2030.12.13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1544723459382020.12.14-2030.12.13
航科取得
3-1-126东进原始
1644723484422020.12.14-2030.12.13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1727255273392018.10.14-2028.10.13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1826544220122018.09.21-2028.09.20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1914482832382015.07.21-2035.07.20
航科取得东进原始
20417125492006.11.14-2026.11.13
航科取得
注:上表中第1项商标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经核查,商标局已对其进行权利登记,东进航科享有相应商标权利。
(2)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境内已经授权的专利28项,其中发明专利17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他项序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专利类型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取得方式期限权利一种多源飞行监视数据二十
1融合的处理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211079803162021/7/15原始取得无
年
方法、设备及介质一种无人机
东进航科、北二十
2飞行管控方发明专利20201095484792020/9/11原始取得无
京低空年法及系统一种基于空二十
3域球的空域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201042416572020/5/19原始取得无
年管理方法通用航空飞行器监视管二十
4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171083502952017/9/15无
控数字标识受让取得年系统及方法注1基于数字身二十
5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171083297162017/9/15无
份识别的飞年
3-1-127行器综合管
控系统及其方法监控管制终
端、航迹目标二十
6的监控管制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141032279432014/7/8原始取得无
年通信方法及系统扇形空域绘二十
7制方法及装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121047775322012/11/21原始取得无
年置航空目标的二十
8标签显示方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121039552992012/10/17原始取得无
年法及装置管制空域中单元窗口的二十
9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121011246572012/4/16原始取得无
自适应调整年方法及装置空中目标短二十
10期冲突告警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111046020692011/12/31原始取得无
年方法及装置最低安全高
度告警方法、二十
11自适应生成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111043635702011/12/22原始取得无
年地表网格方法及装置空中目标侵入限制空域二十
12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111043641072011/12/22原始取得无
的告警方法年及装置空中目标最低安全高度二十
13东进航科发明专利20111043637062011/12/22原始取得无
告警方法及年装置一种无人机
14集中控制装东进航科实用新型20232143019692023/6/6原始取得十年无
置一种航空应
15急救援指挥东进航科实用新型20202080614322020/5/14原始取得十年无
系统一种应用于通用航空的
16东进航科实用新型20202080628102020/5/14原始取得十年无
电子飞行包系统
3-1-128公网便携式
多功能通航
17东进航科实用新型20172118628772017/9/15十年无
监视机载信息终端一种便携式受让取得
18智能机载终东进航科实用新型20172118976112017/9/15注1十年无
端及飞行器通航“低慢小”飞行器数
19东进航科实用新型20172118494592017/9/15十年无
字身份电子标识系统十五
20比选器东进航科外观设计20233033203742023/6/1原始取得无
年多通道遥控十五
21盒东进航科外观设计20233027772362023/5/12原始取得无
年
(RCU-204S)一种多源飞
杭州东进、北行轨迹数据京航空航天原始取得二十
22融合的处理发明专利20211079800152021/7/15注无
大学杭州创2年方法、设备及新研究院介质一种无人机飞行申请的二十
23自动审批方北京低空发明专利20201108923542020/10/13原始取得无
年
法及设备、介质一种二三维融合空域可二十
24北京低空发明专利20191015006192019/2/28原始取得无
视化编辑方年法一种多维度二十
25的网格空域北京低空发明专利20191008078122019/1/28原始取得无
年应用方法十五
26 无人机机体 黄山东进 外观设计 202230316896X 2022/5/26 原始取得 无
年十五
27物流无人机黄山东进外观设计20223031744772022/5/26原始取得无
年儿童伴读机十五
28黄山东进外观设计20223031689172022/5/26原始取得无
器人年
注1:上表中第4、5、17、18及19项专利系东进航科从已注销子公司山东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
注2:上表中第22项专利为根据杭州东进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于2020年7月签订的《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书》及《2020年度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联合申报协议》进行合作研发过程中与其他主体共同申请的专利,双方共同享有该项专利。同时,
3-1-129因浙江东进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修改公司名称为杭州东进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前述专
利正在进行专利权人名称变更,不影响专利的正常使用。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如下:
取权他序著作权得利项软件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号人方期权式限利原五
RemoteID数据服务平台 东进航 始
1 2025SR0562769 2025.04.02 十 无
V1.0 科 取年得原五无人机物流运输应用平东进航始
2 2025SR0562761 2025.04.02 十 无
台 V1.0 科 取年得原五无人机文物巡护平台东进航始
3 2025SR0506507 2025.03.24 十 无
V1.0 科 取年得原五无人机城市管理平台东进航始
4 2025SR0485364 2025.03.19 十 无
V1.0 科 取年得原五低空飞行服务站系统东进航始
5 2025SR0464992 2025.03.17 十 无
V1.0 科 取年得原五无人机具实战应用平台东进航始
6 2025SR0247233 2025.02.13 十 无
[简称:PUEPAP]V1.0 科 取年得原五东进航始
7 飞行家平台 V1.0 2025SR0215949 2025.02.07 十 无
科取年得原五景区无人机综合应用平东进航始
8 2024SR1797603 2024.11.15 十 无
台[简称:SUIAP]V1.0 科 取年得
3-1-130原
五
低空化数字平台[简称:东进航始
9 2024SR1676063 2024.11.04 十 无
LADSP]V1.0 科 取年得原五航站自动情报广播系统东进航始
10 2024SR1433979 2024.09.26 十 无
V3.0 科 取年得原五无人机物流与景区综治东进航始
11 2024SR1371605 2024.09.13 十 无
系统[简称:ULSCS]V1.0 科 取年得原五
协同指挥训练系统[简东进航始
12 2024SR0390180 2024.03.14 十 无
称:CCTS]V1.0 科 取年得原低空管理子系统前端显五东进航始
13 示模块软件[简称: 2024SR0378495 2024.03.12 十 无
科取
LAMSFDMS]V1.0 年得原低空管理子系统后端管五东进航始
14 理模块软件[简称: 2024SR0255097 2024.02.08 十 无
科取
LAMSBMMS]V1.0 年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信原五息采集及网格化处理软东进航始
15 2023SR1795556 2023.12.28 十 无
件[简称:科取年
UAVAICAGPS]V1.0 得原
WEB应用集成开发平台 五东进航始
16 (信创版)[简称: 2023SR1754538 2023.12.25 十 无
科取
WEBAIDPX]V2.1 年得原移动应用集成开发平台五东进航始
17 (信创版)[简称: 2023SR1751471 2023.12.25 十 无
科取
MSDPX]V2.1 年得原应用支撑服务集成开发五东进航始
18 平台(信创版)[简称: 2023SR1748563 2023.12.25 十 无
科取
ASSDPX]V2.1 年得原五
WEB应用集成开发平台 东进航 始
19 2023SR1705376 2023.12.20 十 无
[简称:WEBAIDP]V2.0 科 取年得
3-1-131原
五移动应用集成开发平台东进航始
20 2023SR1701374 2023.12.20 十 无
[简称:MSDP]V2.0 科 取年得原五应用支撑服务集成开发东进航始
21 2023SR1699607 2023.12.20 十 无
平台[简称:ASSDP]V2.0 科 取年得原五东进航始
22 飞行导航仪 V1.0 2023SR0926039 2023.08.11 十 无
科取年得原五数字记录仪集中监控终东进航始
23 2022SR0908177 2022.07.08 十 无
端系统 V1.0 科 取年得原五航站自动情报广播系统东进航始
24 2022SR0907002 2022.07.07 十 无
V2.0 科 取年得原五东进航始
25 电子飞行包系统 V2.0 2022SR0908176 2022.07.07 十 无
科取年得
“低慢小”飞行器综合管五东进航
26 控系统[简称:低慢小管 2021SR1392339 2017.04.10 十 无
科
控系统]1.0年五东进航
27 飞行助手系统 V1.0 2021SR1392338 2021.09.17 十 无
科年五东进航受
28 飞行管家系统 V1.0 2021SR1392337 2021.09.17 十 无
科让年取五
GSM-GPS移动目标跟踪 东进航 得
29 2021SR1392336 2021.09.17 注 十 无
监控调度系统 V4.0 科 1年五东进航
30 通航气象系统 V1.0 2021SR1392335 2021.09.17 十 无
科年
Comeinfo移动定位监控 五东进航
31 多接入系统平台软件 2021SR1392334 2021.09.17 十 无
科
V5.0 年
32 数字内话系统 V3.0 东进航 2020SR1912312 2020.12.29 原 五 无
3-1-132科始十
取年得原
MDR3000E多通道语音 五东进航始
33 数据记录系统[简称: 2020SR1912311 2020.12.29 十 无
科取
MDR3000E]V3.0 年得
MDR2000N多通道语音 原五
数据记录系统[简称:东进航始
34 2020SR1912344 2020.12.29 十 无
MDR2000N记录系 科 取年
统]V3.0 得原
MDR160多通道语音数 五东进航始
35 据记录系统[简称: 2020SR1912343 2020.12.29 十 无
科取
MDR160记录系统]V3.0 年得原五
航空救援指挥平台[简称东进航始
36 2020SR0039527 2020.01.09 十 无
AERCP]V1.0 科 取年得原五
电子飞行包系统[简称东进航始
37 2020SR0040675 2020.01.09 十 无
EFB]V1.0 科 取年得原五通用航空网络情报平台东进航始
38 2018SR929885 2018.11.21 十 无
[简称:GANIPS]V1.0 科 取年得原五通用航空任务计划平台东进航始
39 2018SR929890 2018.11.21 十 无
[简称:GATFPS]V1.0 科 取年得原通用航空网络自动转报五东进航始
40 系统[简称: 2018SR654489 2018.08.16 十 无
科取
GADAMS]V1.0 年得原五东进航科气象服务平台东进航始
41 2018SR125938 2018.02.26 十 无
[简称:DJHKMS]V1.0 科 取年得原五通航一体化智能终端系东进航始
42 2017SR557512 2017.10.09 十 无
统[简称:GITS]V1.0 科 取年得
3-1-133原
通航对空监视和地空通五东进航始
43 信台站系统[简称: 2017SR558389 2017.10.09 十 无
科取
MVTS]V1.0 年得原
SCV-200信号比选系统 五东进航始
44 [简称:SCV-200 比选系 2017SR059878 2017.02.28 十 无
科取
统]V3.00 年得原五
民航自动转报系统[简东进航始
45 2016SR361655 2016.12.09 十 无
称:DCTT]V3.0 科 取年得原
MDR3000E多通道语音 五东进航始
46 数据记录系统[简称: 2016SR361642 2016.12.09 十 无
科取
MDR3000E]V2.0 年得原
MDR160多通道语音数 五东进航始
47 据记录系统[简称: 2015SR266996 2015.12.18 十 无
科取
MDR160记录系统]V2.0 年得原五
数字内话系统[简称:东进航始
48 2015SR225319 2015.11.18 十 无
DTT]V2.0 科 取年得原五
MTS时钟校时系统[简 东进航 始
49 2015SR225375 2015.11.18 十 无
称:MTS]V2.0 科 取年得
MDR2000N多通道语音 原五
数据记录系统[简称:东进航始
50 2015SR226206 2015.11.18 十 无
MDR2000N记录系 科 取年
统]V2.0 得原五
MRS雷达显示系统[简 东进航 始
51 2015SR224821 2015.11.17 十 无
称:MRS]V2.0 科 取年得原五
VNS电台组网系统[简 东进航 始
52 2014SR160901 2014.10.27 十 无
称:VNS]V1.0 科 取年得原五
MDR多通道数字记录系 东进航 始
53 2014SR161095 2014.10.27 十 无
统[简称:MDR]V3.0 科 取年得
3-1-134原
五
FMS飞行监视系统[简 东进航 始
54 2014SR161092 2014.10.27 十 无
称:FMS]V1.0 科 取年得原五
FIAS航管信息自动化系 东进航 始
55 2014SR161112 2014.10.27 十 无
统[简称:FIAS]V1.0 科 取年得原
DTT2000S嵌入式内话 五东进航始
56 系统[简称: 2014SR027836 2014.03.07 十 无
科取
DTT2000S]V1.0 年得原五
VCS内话系统[简称: 东进航 始
57 2014SR021671 2014.02.24 十 无
VCS]V2.3 科 取年得原五
民航自动转报系统[简东进航始
58 2011SR094682 2011.12.14 十 无
称:DCTT-2000]V2.0 科 取年得原五
车载语音通讯系统[简东进航始
59 2011SR095145 2011.12.14 十 无
称:MVCS]V1.0 科 取年得原五
MTS远程时钟监控系统 东进航 始
60 2011SR094661 2011.12.14 十 无
[简称:MTS-RC]V1.0 科 取年得原五
MDR语音数据记录系统 东进航 始
61 2011SR095138 2011.12.14 十 无
[简称:MDR-S]V1.0 科 取年得原
DCTT民航网络自动转 五东进航始
62 报系统[简称: 2011SR094673 2011.12.14 十 无
科取
DCTT-Net]V1.0 年得原五
通航电子飞行包系统[简东进航始
63 2011SR059585 2011.08.23 十 无
称:EFB]V1.0 科 取年得原五
TDD航迹数据处理系统 东进航 始
64 2011SR015732 2011.03.29 十 无
[简称:TDDS]V1.0 科 取年得
3-1-135原
五
SDM空情动态监视系统 东进航 始
65 2011SR015751 2011.03.29 十 无
[简称:SDMS]V1.0 科 取年得原
SCV信号比选系统[简 五东进航始
66 称:SCV-200比选系 2011SR001660 2011.01.13 十 无
科取
统]V2.00 年得原五
VCS模拟内话系统[简 东进航 始
67 2010SR057321 2010.10.30 十 无
称:VCS]1.00 科 取年得原五
FIDS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东进航 始
68 2010SR057319 2010.10.30 十 无
[简称:FIDS]1.00 科 取年得原
时钟网络管理及 NTP授 五东进航始
69 时软件[简称:时钟网管 2009SR05020 2009.02.09 十 无
科取
软件]V1.0 年得原五
多通道数字记录系统[简东进航始
70 2009SR05019 2009.02.09 十 无
称:MDR]V1.00 科 取年得原五航站自动情报广播系统东进航始
71 2009SR04371 2009.01.20 十 无
[简称:ATIS]V1.0 科 取年得原始五
SCV信号比选器显示软 东进航
72 2009SR04370 2009.01.20 取 十 无
件[简称:SCV]V1.00 科得年注2原五民航自动转报系统东进航始
73 2006SR04799 2006.4.19 十 无
V1.0[简称:DCTT-2000] 科 取年得原
MRS雷达显示系统软件 五东进航始
74 V1.0[简称:MRS雷达显 2004SR08277 2004.8.25 十 无
科取
示系统]年得
MDR3000E多通道语音 原 五东进航
75 数据记录系统[简称: 2004SR05557 2004.6.11 始 十 无
科
MDR3000E记录系 取 年
3-1-136统]V1.0 得
原
MDR160电话智能应答 五东进航始
76 录音系统[简称: 2004SR05556 2004.6.11 十 无
科取
MDR160录音系统]V1.0 年得原
MTS-GPS时钟网络校时 五东进航始
77 系统[简称:MTS-GPS校 2004SR04665 2004.5.21 十 无
科取
时系统]V1.0 年得原
MDR2000N电话录音系 五东进航始
78 统[简称:MDR2000N录 2004SR04666 2004.5.21 十 无
科取
音系统]V1.0 年得
东进 FDBS航班信息显 五杭州东
79 示广播系统[简称:东进 2019SR1105467 2019.10.31 十 无
进
FDBS系统]V1.0 原 年
AICMS空管信息集中管 始 五杭州东
80 理系统[简称:AICMS系 2019SR1106121 2019.10.31 取 十 无
进
统]V1.0 得 年注通用航空飞行实时与智3五杭州东
81 能服务系统[简称: 2021SR1336321 2021.09.07 十 无
进
GAFRTAISS]V1.0 年原五北京千始
82 MTS620E监控系统V1.0 2020SR1250678 2020.11.04 十 无
米取年得原五
低空空域规划系统[简北京低始
83 2025SR0224386 2025.02.08 十 无
称:LAPS]V1.0 空 取年得原低空一体化综合监管服五北京低始
84 务数字化平台[简称: 2024SR1895041 2024.11.26 十 无
空取
LAIP]V1.0 年得原五低空空域仿真评估系统北京低始
85 2024SR1886630 2024.11.25 十 无
[简称:LASS]V1.0 空 取年得原五
适飞空域红绿灯系统[简北京低始
86 2024SR1877138 2024.11.22 十 无
称:LARGY]V1.0 空 取年得
87 低空航空器运行特征分 北京低 2024SR1261183 2024.08.28 原 五 无
3-1-137析系统[简称:空始十
uac_rrs]V1.0 取 年得原低空航空器航线规划系五北京低始
88 统[简称: 2024SR1261008 2024.08.28 十 无
空取
uav_airline_plan]V1.0 年得原无人机飞行动态监视系五北京低始
89 统[简称: 2024SR1045569 2024.07.23 十 无
空取
UAV-FMSS]V1.0 年得原机场感知网络综合管理五北京低始
90 系统[简称: 2023SR1616313 2023.12.12 十 无
空取
KY-JCGZ]V1.0 年得原全空域数据管理与服务五北京低始
91 软件[简称: 2022SR1397966 2022.10.11 十 无
空取
KY-SJGLFW]V1.0 年得原军民航空域使用精准调五北京低始
92 配系统[简称: 2022SR1397936 2022.10.11 十 无
空取
JMH-KY-JZTP]V1.0 年得原复杂环境空域仿真推演五北京低始
93 与评估系统[简称: 2022SR1388305 2022.10.08 十 无
空取
KY-FZHJ-FZTYPG]V1.0 年得原五
机场净空评估系统[简北京低始
94 2022SR1388318 2022.10.08 十 无
称:JK-JC-PG]V1.0 空 取年得原五
无人机私有云平台[简北京低始
95 2022SR1363469 2022.09.20 十 无
称:UPCP]V1.0 空 取年得原五
通用业务协调系统[简北京低始
96 2022SR0282467 2022.02.28 十 无
称:BMSG]V1.0 空 取年得原单向信息跨网域系统五北京低始
97 (信创版)[简称: 2022SR0008481 2022.01.04 十 无
空取
ADNDC]V1.0 年得
3-1-138原
五
单向信息跨网域系统[简北京低始
98 2022SR0008482 2022.01.04 十 无
称:ADND]V1.0 空 取年得原五通用多业务跨网代理系北京低始
99 2021SR0720265 2021.05.19 十 无
统[简称:GMBNA]V1.0 空 取年得原单向跨网域文件同步系五北京低始
100 统[简称: 2021SR1603862 2021.11.01 十 无
空取
ADND-FILE]V1.0 年得原单向跨网域数据库同步五北京低始
101 系统[简称: 2021SR1603861 2021.11.01 十 无
空取
ADND-DB]V1.0 年得原无人机飞行基地综合管五北京低始
102 理系统[简称: 2021SR0055124 2021.01.12 十 无
空取
UFBM]V1.0 年得原
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空五北京低始
103 域管理系统[简称: 2020SR1837621 2020.12.17 十 无
空取
UISP-SpaceManage]V3.2 年得原
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用五北京低始
104 户服务系统[简称: 2020SR1837620 2020.12.17 十 无
空取
UISP-Public]V3.2 年得原
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飞五北京低始
105 行服务系统[简称: 2020SR1837522 2020.12.17 十 无
空取
UISP-FlyInfo]V3.2 年得原无人机防反能力评估系五北京低始
106 统[简称: 2020SR1831947 2020.12.16 十 无
空取
UAV-FFNLPG]V1.0 年得原五
二三维融合显控平台[简北京低始
107 2020SR1209851 2020.10.13 十 无
称:FusionScene]V1.0 空 取年得原无人机辅助道路交通管五北京低始
108 理系统[简称: 2020SR1151237 2020.09.24 十 无
空取
UAV-RTMAS]V1.0 年得
3-1-139原
无人机巡线作业空域监五北京低始
109 视系统[简称: 2020SR1005378 2020.08.28 十 无
空取
UAV-PPAM]V1.0 年得原无人机巡线作业统计系五北京低始
110 统[简称: 2020SR1005371 2020.08.28 十 无
空取
UAV-FPJS]V1.0 年得原五
无人机飞行管控系统[简北京低始
111 2020SR0896019 2020.08.07 十 无
称:UAV-FMS]V1.0 空 取年得原无人机巡线计划智能调五北京低始
112 度系统[简称: 2020SR0896014 2020.08.07 十 无
空取
UAV-FPPD]V1.0 年得原无人机公共安全联管系五北京低始
113 统[简称: 2020SR0664710 2020.06.23 十 无
空取
UAV-PSUP]V1.0 年得原五
LYPC.私有云平台[简 北京低 始
114 2020SR0659604 2020.06.22 十 无
称:LYPC]V1.0 空 取年得原无人机电力电网巡线作五北京低始
115 业指挥调度系统[简称: 2019SR0700788 2019.07.08 十 无
空取
UAV-PGPC2S]V1.0 年得原五无人机应急作业管控系北京低始
116 2019SR0701065 2019.07.08 十 无
统[简称:UAV-EOCS]1.0 空 取年得原五
无人机入侵防御系统[简北京低始
117 2019SR0663059 2019.06.27 十 无
称:UAV-IPS]V1.0 空 取年得原空管融合显示终端软件五北京低始
118 [简称:空管融合显示终 2019SR0590498 2019.06.10 十 无
空取
端]V1.0 年得原空管扇区流量预测系统五北京低始
119 [简称:空管扇区流量预 2019SR0590496 2019.06.10 十 无
空取
测]V1.0 年得
3-1-140原
五
无人机飞防植保系统[简北京低始
120 2019SR0379662 2019.04.23 十 无
称:UAV-PPS]V1.0 空 取年得
无人机空域管理系统[简五北京低受
121 称:UAV-ASM系 2019SR0112395 2019.01.30 十 无
空让
统]V1.0 年取五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北京低得
122 2019SR0112405 2019.01.30 十 无
V1.0 注空 4年原五北京低始
123 空域分析评估系统 V1.0 2018SR881764 2018.11.05 十 无
空取年得原五空间交通网络与场面模北京低始
124 2018SR874948 2018.11.01 十 无
型数据编辑软件 V1.0 空 取年得原
空域交通流仿真系统[简五北京低始
125 称:空域交通流仿 2018SR874409 2018.11.01 十 无
空取
真]V1.0 年得原无人机具实战管控应用五天津东始
126 平台[简称:无人机应用 2024SR1569452 2024.10.21 十 无
进取
平台]V1.0 年得原五无人机物流与景区综治天津东始
127 2024SR1559159 2024.10.18 十 无
系统 V1.0 进 取年得
注1:上表中第26至31项软件著作权系东进航科从已注销子公司山东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处受让取得;
注 2: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 73民初 1389号民事判决,“SCV-200信号比选器控制软件 V1.00”的著作权由东进航科和北京索安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享有。该著作权已于 2023 年 8月 24 日更名为“SCV信号比选器显示软件 V1.00”,即上表中第 72 项软件著作权;
注3:因浙江东进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修改公司名称为杭州东进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表中第79至81项软件著作权正在进行著作权人名称变更,不影响著作权的正常使用;
注4:上表中第121、122项软件著作权系张宗来以”技术出资“方式于2018年11月转让给北京低空。根据张宗来、北京低空签署的技术出资说明,双方确认该次技术出资标的所有权现由北京低空享有。
(4)作品著作权
3-1-14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作品著作权的情况如下:
著作作品首次发表序号作品名称登记号登记日期权人类别日期城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北京国作登字文字
12025.01.012025.04.30
管制空域划设指南 低空 -2025-A-00134594 作品
(5)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备案的 ICP域名情况如下:
持有域名注册日域名到期序号许可证号域名者期日期
京 ICP备东进
1 13025552号 remote-id.com.cn 2023/5/11 2026/5/11
航科
-11
东进 京 ICP备
2 djweather.cn 2024/5/10 2026/5/10
航科13025552号-9
东进 京 ICP备
3 gaeac.com 2018/9/25 2026/9/25
航科13025552号-5
东进 京 ICP备
4 gafuwu.cn 2014/2/19 2026/2/19
航科13025552号-3
东进 京 ICP备
5 ads-b.com.cn 2011/6/7 2026/6/7
航科13025552号-3
东进 京 ICP备
6飞行服务站.中国2013/5/172026/5/17
航科13025552号-3
东进 京 ICP备
7 adsb.com.cn 2011/6/7 2026/6/7
航科13025552号-3
东进 京 ICP备
8 gafly.cn 2022/5/19 2032/5/19
航科13025552号-8
东进 京 ICP备
9 cnfss.work 2022/5/19 2032/5/19
航科13025552号-7
东进 京 ICP备
10 gafss.work 2022/5/19 2032/5/19
航科13025552号-6
东进 京 ICP备
11 mdr.com.cn 2001/2/23 2029/2/23
航科13025552号-1
京 ICP备东进
12 13025552号 czlss.com 2025/8/12 2026/8/12
航科
-13
北京 京 ICP备
13 dtwinchina.com 2020/4/24 2030/4/24
低空20017747号-1
3-1-1425、特许经营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特许经营权。
(二)对外担保状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三)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1、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
项目金额占负债总额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1713.1822.83%
应付账款1435.4719.13%
预收款项35.510.47%
合同负债1747.8123.29%
应付职工薪酬145.941.94%
应交税费47.060.63%
其他应付款145.441.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55.1815.40%
其他流动负债51.000.68%
流动负债合计6476.5986.3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0.00%
租赁负债111.521.49%
递延收益614.648.19%
递延所得税负债300.624.01%
非流动负债合计1026.7813.68%
负债总计7503.37100.00%
2、或有负债情况
3-1-143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况。
(四)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六、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不涉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存在刑事处罚的记录。
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所属行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及对标的公司的
主要影响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宏观指导、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市场化管理体系。
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
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行业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等。各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的主要职能如下:
3-1-144序
部门性质简介号
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央空管委)是我国空管体系
中央空中交的最高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的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包括制主管
1通管理委员定国家空域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军民航空管建设规划,
部门
会研究决策国家空域管理重大问题等,同时也包括通过政策引导和基础设施布局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工业和信息主管
2拟定技术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与行
化部部门
业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研究,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等。
交通运输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民航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公路、主管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
3交通运输部
部门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统筹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等。
中国民用航空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民用航空事业的
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归属交通运输部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提中国民用航主管出民航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与综合运输体系相关的专
4
空局部门项规划建议,按规定拟订民航有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政策和标准,推进民航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等。
3-1-145序
部门性质简介号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民航局空管局)是民航
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
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
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空管方针中国民用航
主管政策、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的规章、制度、决定、指令;拟定民
5空局空中交
部门航空管运行管理制度、标准、程序;实施民航局制定的空域使通管理局用和空管发展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全国民航空管系统建设;提
供全国民航空中交通管制和通信导航监视、航行情报、航空气象服务,监控全国民航空管系统运行状况,研究开发民航空管新技术,并组织推广应用;领导管理各民航地区空管局,按照规定,负责直属单位人事、工资、财务、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于中国航空运自律2005年,其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宗旨是积极承担
6
输协会组织社会组织责任,努力为全体会员服务,促进航空运输发展和民航持续安全,为实现建成民航强国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 Chinese Institute of Command andControl,缩写 CICC)是中国科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学会,是由我国从事指挥与控制科学技术领域的单位和科技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全国性社团组织。学会成立以来,秉持“繁荣指挥与控制科学技术,促进国防和国民经济建中国指挥与自律
7设”的发展理念,以“服务国防信息化科技事业发展、服务全控制学会组织民系统科学素质提升、服务广大指挥与控制科技工作者”为宗旨,持续培育“中国指挥控制大会”和“指挥与控制学报”品牌业务,积极面向国际国内,开展学术交流、决策咨询、科技评价、期刊出版、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和科技普及等活动,积极发挥组织优势,拓展社会服务功能。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是在民政部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立于2004年,宗旨是积极发挥反映行业诉求、加强行中国航空器
自律业自律、优化行业服务、推进行业发展的合作平台和桥梁纽带
8拥有者及驾组织作用。组织开展与民用航空相关的调查和研究,与主管部门建驶员协会
立工作联系制度,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贯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共同推动民用航空健康有序的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序号法律法规颁布时间颁布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
3-1-146序号法律法规颁布时间颁布机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2007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
3《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
4《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22年1月交通运输部
5《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11月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
62002年7月中国民用航空局许可管理办法》
7《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2003年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
8《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2020年8月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
9《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2013年11月参谋部、中国民用
航空局
10《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2022年11月交通运输部《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
112016年3月交通运输部规则》
12《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21年3月交通运输部
1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2023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
行业主要政策具体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深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2025年国务院政2025年3展。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大规
1国务院府工作报告》月模应用示范行动,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主要任务包括出台促进低空经济高《关于2024年国民质量发展的政策,建立健全以安全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国家发展监管为基础的规则规制体系,适度划执行情况与20252025年3
2和改革委超前研究布局低空智能网联等基础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月
员会设施,推动低空装备研制应用,持发展计划草案的报续增强低空飞行安全监管处置能告》力,因地制宜拓展低空应用场景等。
3-1-147序号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
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统筹发展、运行
监测、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职责体系和运行机
中共中央制,统筹推动铁路、公路、水路、《关于加快建设统
2024年12办公厅、国民航、邮政等行业发展。推进公路
3一开放的交通运输
月务院办公收费制度和养护体制改革,推动收市场的意见》厅费公路政策优化。构建全要素水上交通管理体制,完善海事监管机制和模式。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中国共产系,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中共中央关于进党第二十制,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一步全面深化改革2024年7届中央委
4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健全重大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月员会第三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深化综合的决定》次全体会
交通运输体系改革,推进铁路体制议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完善产业生态,拓展应用场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2024年国务院政2024年3业融合集群发展。巩固扩大智能网
5国务院府工作报告》月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
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
利用 5G、北斗、低轨卫星互联网、
ADS-B等技术手段,开展星基通信导航监视应用,加强有人机和无人机融合运行研究验证,推进绿色航空服务监管数字化智慧化,构建设工业和信
施互联、信息互通的低空物联网络。
息化部、科《绿色航空制造业根据既有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经济承
2023年10学技术部、
6发展纲要受能力,研究论证城市空运、物流
月财政部、中
(2023-2035年)》配送等设施网络,推动纳入城市交国民用航通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新能源空局干支线飞机技术发展与现有机场设施的适配性。研究建设多场景、多层次的起降点网络,具备保障eVTOL等航空器起降、停放、充电等功能。
3-1-148序号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展望2035年,通用航空有力支撑多领域民航强国建设。通用航空市场充满活力,基础保障体系健全完善,《“十四五”通用航2022年2中国民用全体系产业链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
7空发展专项规划》月航空局强,无人机产业生态圈基本建成,战略性新兴产业作用日益突出,成为民航行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动能。
围绕四强空管建设,构建安全稳、效率高、智慧强、协同好的新一代
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实现广域覆盖《智慧民航建设路2022年1中国民用
8感知、深度网络互联、数据融合赋线图》月航空局
能、智能协同响应和智慧高效运行,提升空中交通全局化、精细化、智慧化运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有序推进通用机场规划建设,构建区域短途运输网络,探索通用航空与低空旅游、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警务航空等融合发展。优化航路航《“十四五”现代综线网络,加强军民航空管基础设施
2021年12
9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国务院建设,推广应用空管新技术。到2025月展规划》年,综合交通运输基本实现一体化融合发展,智能化、绿色化取得实质性突破,综合能力、服务品质、运行效率和整体效益显著提升,交通运输发展向世界一流水平迈进。
展望2035年,民航将实现从单一航中国民用空运输强国向多领域民航强国跨越
航空局、国的战略目标。民航综合实力大幅提《“十四五”民用航2021年12家发展和升,航空公司全球领先,航空枢纽
10空发展规划》月改革委员辐射力强,航空服务国际一流,通会、交通运用航空功能完善,空中交通智慧高输部效,安全保障经济可靠,创新能力引领国际。
3-1-149序号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到2035年,基本建成便捷顺畅、经济高效、绿色集约、智能先进、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
体交通网,实现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全国主要城市立体畅达、县级节点有效覆盖,有力支撑“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交通基础设施质量、智能化与绿色化水平居世界前列。交通运输全面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有力保障国家安全,支撑《国家综合立体交2021年2中共中央、
11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通网规划纲要》月国务院
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现代化高质量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拥有世界一流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交通运输供需有效平衡、服务优质均等、安全有力保障。新技术广泛应用,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出行安全便捷舒适,物流高效经济可靠,实现“人享其行、物优其流”,全面建成交通强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当好先行。
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竞争力强的民航强国,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重要支撑。民航服务能力、创新能力、治理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位于世界前列。文件的主要任《新时代民航强国2018年11中国民用务和举措包括:拓展国际化、大众
12建设行动纲要》月航空局化的航空市场空间;打造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大型网络型航空公司;建设布局功能合理的国际航空枢纽及国内机场网络;构建安全高效的空
中交通管理体系;健全先进、可靠、经济的安全安保和技术保障服务体系;构筑功能完善的通用航空体系等。
3-1-150序号文件名称颁布时间颁布机构主要内容
建设形成功能层次清晰、体系布局
合理、资源数据共享的低空飞行服
务保障体系,实现与国家空域管理体制改革目标趋同相向而行、与通《低空飞行服务保用航空业发展需求匹配相互适应、
2018年9中国民用
13障体系建设总体方与运输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协调发展
月航空局案》相互支撑,推动航空市场充分发展。
到2030年,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覆盖低空报告、监视空域和通用机场,各项功能完备、服务产品齐全。
低空空域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区域,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是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繁荣我国航空业
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适时、有序地推进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有利于充分开发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促《关于深化我国低进通用航空事业、航空制造业和综
2010年8国务院、中
14空空域管理改革的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发展。文件的总
月央军委意见》体目标是通过5至10年的全面建设
和深化改革,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法规标准
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模
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
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来看,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国家支持的行业领域,相关国家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为标的公司业务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标的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标的公司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用途
3-1-1511、主营业务概况
标的公司成立于2001年,主营业务为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空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面向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运营及应用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标的公司通过集成通信、导航、监视等功能要素,融合态势感知、监视指挥、情报分析、数据处理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涵盖顶层设计、产品研制、系统集成、运营及应用服务等在内的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整体解决方案和系列产品,辅助构建我国飞行活动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空中交通管理秩序。
在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标的公司主要面向军队、民航局、空管局及其下属机构、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航空公司以及航空业相关的企业等客户,提供包含通信系统、导航系统、监视系统及情报处理系统等在内的空管产品。
在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标的公司主要面向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民航局等客户,提供系列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空域规划与评估、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无人机销售、运营与应用服务。其中,空域规划与评估是指对某一给定空域进行系统性设计和优化,以满足未来空中交通需求,实现空域资源释放、提升使用效率,为空域运行、生产作业、公共环境的综合安全目标提供系统性支撑,实现空域资源的最优配置。标的公司基于自身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空域规划设计工具,通过集合空域数据采集、数据校核、安全可靠性评估等步骤,对空域进行规划与评估;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主要是面向低空飞行领域,通过集成通信、导航、监视、情报等功能要素,融合态势感知、监视指挥、情报分析、数据处理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集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计划、流量管理、监视指挥、情报分析、运行管理及场景应用为一体的系统及平台;无人机销售业务主要是向客户销售无人机及无人机设备;运营及应用服务主要包含无人机
培训、无人机运输服务等。
标的公司各类业务的发展存在先后顺序:在业务发展初期,标的公司针对军民航空管领域普遍使用国外进口设备的情况,在成立之初便确立了“立足空管设备国产化”的战略目标,将空管产品业务作为重点业务进行发展,该业务是标的公司收入的重要来源;2010年,我国正式开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以空域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为主要目标,推进空域管理试点改革和配套基础设
3-1-152施建设。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标的公司在积极拓展空管产品市场的同时,以原
有产品和技术积淀为依托,逐步开始布局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业务,旨在为飞行活动提供集飞行计划、流量管理、监视指挥、情报分析、运行管理及场景应
用为一体的系统平台,辅助构建我国飞行活动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空中交通秩序。
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目标,深耕行业数十年,具备从基础产品制造到整体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和灵活定制能力,在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和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标的公司凭借多年积累的行业经验和技术实力,获得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
标的公司经过多年的运营沉淀,积累了众多优质的客户资源,拥有十余种行业资质认证,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2、主要产品或服务
(1)空管产品
标的公司空管产品主要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提供包含通信系统、导航系统、监视系统及情报处理系统等在内的空管产品,客户主要包括军队、民航局、空管局及其下属机构、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航空公司以及航空业相关的企业等。标的公司的空管产品主要包括MDR数字语音记录系统、DTT数字内话系统、VHF信号智能比选系统、卫星同步校时系统以及空管情报处理系列产品等,主要用途是能够实现飞行活动中的地空通信、定位导航、对空监视、情报分析、数据处理等空管保障功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产品名称图示产品介绍专用多通道数字语音记录系统是特种行业管制调度系统实施动态监控及灾难事故过程回放
的重要设备,是直接为生产、MDR数 指挥、调度一线服务的不可缺空管产字语音记失的技术手段。为保证调度指品
录系统挥的畅通无阻,分析、排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及时有效地吸取教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等提供准确而可靠的技术保障。
3-1-153类别产品名称图示产品介绍
内话系统是航空业普遍应用的
重要设备,与机场盲降系统和DTT数字 航空管制雷达及处理系统组成内话系统了民用航空管制的重要设备。
其中,内话系统是解决空中交通管制通信问题的重要设备。
VHF信号智能比选器适用于
空管 VHF地空通信系统,采用VHF信号
嵌入式和数字信号处理技术,智能比选接收语音信号并测试信号质系统量,选择最佳信号,保持最佳通讯效果。
卫星同步校时系统系列产品具
卫星同步有授时精度高、可靠性好、扩
校时系统展性强等特点,能够解决各个系统时间不同步的问题。
产品包括 DCTT自动转报系
统、MRS空管自动化系统、空管情报
FIAS 航管自动化系统、ATIS处理系列
航站自动情报广播系统等,为产品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赋予自动化能力,保障运行效率与安全。
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产品维修、课题研究、软件研发等服务。
(2)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低空经济作为我国新兴的战略产业,是我国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随着我国低空经济的不断发展,低空飞行活动呈现出逐渐密集的趋势,低空基础设施作为低空飞行活动的重要支撑,未来我国对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低空飞行活动具有空域条件更加复杂、飞行频率更高、飞行器密度更大、飞行自主性更强等特点,从而衍生出新的基于低空飞行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主要体现在:空域规划与评估作为低空飞行得以安全、有序、高效开展的顶层设计,通过对低空空域的良好规划,划定适飞空域、优化飞行路径、释放空域资源,实现空域的动态灵活使用,能够最大化提高低空飞行的安全和效率;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作为低空飞行的服务平台,主要为用户提供飞行计划、流量管理、监
3-1-154视指挥、情报分析、运行管理及场景应用等功能,致力于解决低空飞行“看不见、管不住、效率低”的核心痛点,是保障低空飞行活动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
在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标的公司主要面向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民航局等客户,提供系列产品及服务,主要包括空域规划与评估、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无人机销售、运营及应用等产品及服务。
1)空域规划与评估
标的公司空域规划与评估业务是根据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安全、环境、生态的整体要求结合空域资源禀赋及业务场景,形成最大化利用空域资源的方案。标的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空域规划设计工具,基于实景融合二三维一体化平台,集合空域结构、空域环境以及空域运行等数据构建完善的空域规划与评估方案。
2)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
标的公司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主要是基于自身的技术积累、数据沉
淀以及对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的掌握,针对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向其提供以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为支撑的电子信息系统及平台产品,同时提供部分配套的专用设备,最终实现不同业务场景下的监视、指挥、决策等功能。
3)无人机销售
无人机销售业务主要是向客户销售无人机及无人机设备。
4)运营及应用服务
运营及应用服务主要包含无人机培训、无人机运输服务等。
(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1、空管产品
标的公司空管产品为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对于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的软件部分,标的公司采取自主研发的方式生产。而对于技术含量较低的硬件部分,例如机箱、板卡、配件等,标的公司通过外部采购取得。具体流程图如下:
3-1-1552、空域规划与评估
标的公司空域规划与评估是基于自身的空域规划设计工具,通过集合空域数据采集、数据校核、空域规划与划设、安全性评估、可靠性评估,最终形成空域规划与评估方案。具体流程如下:
3、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
对于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标的公司在需求分析及项目设计阶段,将自身核心技术与客户需求深度结合,对项目内容和实施步骤进行详细设计。在具体实施阶段,标的公司依靠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优势,以及丰富的项目经验所带来的较强的产品定制化能力,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高质量服务。具体流程如下:
3-1-156(四)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标的公司收入及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相关产品的销售。凭借长期的研究开发积累及从事该行业形成的宝贵经验,通过持续优化产品质量、性能和服务等方式获得竞争优势,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品质稳定的产品,标的公司从中获取收入及创造利润。
2、采购及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采取根据项目订单按需采购的采购模式。在采购的过程中,由于具体的采购内容因客户订单需求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标的公司会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综合考虑产品质量、付款方式、付款周期、供货能力等因素,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下达采购订单。
标的公司产品大部分为定制化产品,需要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因此,标的公司一般根据订单情况安排生产计划,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同时,标的公司部分产品,如MDR数字语音记录系统、卫星同步校时系统等,会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生产、少量备货,以便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
标的公司采取“核心+外购”的模式进行生产。具体而言,标的公司集中力量对主要产品中技术含量较高的核心软件进行研发,对于附加值不高或重要程度不高的零部件,标的公司通过外部购买取得。同时,在主要产品的研发过程中对于技术含量不高的非核心部分或功能模块,标的公司会综合考虑人力投入、资源投入等因素,根据情况以外协形式采购。
3-1-157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产品销售模式分为直接销售和贸易商销售两种模式,其中,直接销售模式可分为对终端客户销售和对总承包商销售两种类型。无人机销售业务中存在部分客户为贸易商销售模式。
在终端客户销售模式下,标的公司通过与客户的深入沟通,了解客户的需求,基于自身的优势产品、技术积累、研发成果和项目经验,为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产品或整体解决方案,通过与终端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实现产品销售。在总承包商销售模式下,由总承包商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通常会根据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及采购内容,选择将合同中的部分内容向其他单位进行采购。标的公司凭借其多年积累的产品优势、质量优势和品牌优势成功承接相关订单,最终完成并交付相关产品,实现产品销售。
4、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着眼企业经营发展长远谋划,采取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主导的研发模式。标的公司研发活动以项目方式进行,设有专职的研发部门,拥有常备研发人员,在与客户完成合同签署后,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研发。
标的公司在研发过程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在获取客户的需求信息后,结合自身技术实力以及对行业的理解,标的公司成立专门的研发小组,并指定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研发过程中的研发任务策划、研发计划制定、研发进度把控、研发质量管控及研发测试等工作,以确保研发工作的顺利实施。研发活动完成并通过内部测试后交付给客户,最终由客户进行验收。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
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1)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
标的公司结合自身的核心技术、自身发展阶段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
情况、上下游发展状况、市场竞争等因素,形成了目前的经营模式,符合自身发展及行业特点。
(2)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3-1-158报告期内,国家政策颁布实施、下游行业的发展、客户结构、行业技术迭代
等因素是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标的公司的经营活动围绕满足客户需求展开,采取“按需采购、以销定产、直接销售和贸易商销售、项目制研发相结合”的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模式。
报告期内,上述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1、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分产品类别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低空基础设施建767.7633.11%2328.0050.97%1246.1033.22%设
空管产品1551.1466.89%2238.9549.03%2505.2166.78%
合计2318.90100.00%4566.95100.00%3751.31100.00%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751.31万元、4566.95万元、
2318.90万元。从产品构成来看,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由低空基础设施建设、空管产品构成。
2024年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815.64万元,主要系低空基础
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所致。2024年以来,“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同时,标的公司凭借低空空域领域长期以来的深耕细作、技术沉淀,订单快速增长,其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标的公司空管产品业务相对稳健,收入规模相对稳定。
2、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情况和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以项目制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项目内容具有较大的客户差异性。因此,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概念。
3-1-1593、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境内,按客户所属区域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华北1150.5849.62%1401.1830.68%1006.9226.84%
华南355.0915.31%1109.7724.30%701.6918.71%
西北287.7212.41%724.2115.86%397.1010.59%
华东217.459.38%442.569.69%652.1717.39%
西南201.608.69%825.8218.08%555.7614.82%
华中76.673.31%13.200.29%64.421.72%
东北29.791.28%50.221.10%373.259.95%
合计2318.90100.00%4566.95100.00%3751.31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地域分布较广,其中华北、华南区域为标的公司的主要销售区域,主要原因系:华北区域是标的公司总部所在地,华南区域是标的公司较早进入的区域,标的公司在上述区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整体的收入规模相对较大。
4、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占主营业务年度客户名称销售收入号收入比例
1中航机场系统设施建设有限公司221.229.54%
2军方单位1202.838.75%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工程研
2025年1-63198.588.56%
究院月
4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27.135.48%
5军方单位2112.854.87%
合计862.6137.20%
2024年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701.5815.36%
3-1-1602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294.736.45%
3军方单位2237.225.19%
4中国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230.415.05%
5军方单位3193.814.24%
合计1657.7636.30%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366.989.78%
2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二研究所272.327.26%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
3270.127.20%
2023年理局
4军方单位2225.606.01%
5北京西锐航空技术有限公司195.585.21%
合计1330.6035.46%
注:表中客户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标的公司当期销售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与上述客户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5、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以项目制模式开展生产经营,主要采用按单定制的经营模式。
项目制经营模式下销售价格信息变动情况的参考意义及可比性较弱。
(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采购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用于项目实施的项目类采购,以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非项目类采购。项目类采购包含物资采购、外协采购等。其中,物资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通用电子设备及配件、专用电子设备及配件、无人机及配件、
软件产品等;外协采购的主要内容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务服务、软件委托开发服
务、专业技术服务等。公司的非项目类采购,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类采购、固定资产类采购、办公用品采购等。
3-1-1612、采购价格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以项目制模式开展生产经营,主要采用按单定制的经营模式。
由于采购内容及其价格通常因项目实际情况不同而存在合理差异。因此,整体来看,标的公司采购平均单价的变动较难反映采购价格的实际波动情况。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采购项目的供应充足,采购均参考市场价格,价格总体保持稳定。
3、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和水,由当地相关部门配套供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用电量和用水量较为稳定,且相应金额较小,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4、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对前五名供应商的项目类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项目类采购总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采购金采购占年度供应商名称采购内容号额比
1神州万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人机及配件251.8923.97%
通用电子设备
2北京佳艺天和技术有限公司116.0711.05%
及配件专用电子设备
3宁波安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0.737.68%
2025年1-6及配件
月弘升授时电子科技(廊坊)有专用电子设备
464.856.17%
限公司及配件北京迈特力德信息技术有限公专用电子设备
550.954.85%
司及配件
合计564.4953.72%
1深圳市大疆百旺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及配件408.5114.65%
2神州万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无人机及配件319.3611.45%
专用电子设备
3北京中航安为科技有限公司318.5811.42%
2024年及配件
弘升授时电子科技(廊坊)有专用电子设备
4262.259.40%
限公司及配件通用电子设备
5北京佳艺天和技术有限公司165.825.95%
及配件
3-1-162合计1474.5252.88%
1深圳市大疆百旺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及配件949.2846.51%
弘升授时电子科技(廊坊)有专用电子设备
2391.3019.17%
限公司及配件通用电子设备
3北京佳艺天和技术有限公司115.205.64%
及配件
2023年
通用电子设备
4合肥浩之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2.905.04%
及配件通用电子设备
5戴尔(中国)有限公司70.443.45%
及配件
合计1629.1379.82%
注:表中供应商按照同一控制下合并口径披露;表中无人机及配件供应商的采购金额按报告期内
的发生额列示,对应收入按照净额法核算。
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标的公司当期采购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与上述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在其中占有权益。
(七)核心竞争力
1、技术优势
标的公司自创立之初即坚定地走技术自主创新路线,经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积累,取得了近20项发明专利,标的公司先后承担了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和课题。
标的公司参与的“体育公安武警系统低空飞行管理工程”项目科研成果,在2020年获得了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标的公司参与的“空域精细管理与协同运行关键技术及示范应用”和“低空空域管理关键技术及海南示范区建设”项目科研成果,分别在2019年和2023年获得了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授予的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2、定制化优势
本行业产品具有定制化与差异化的特点,同时由于产品用于航空领域,其对于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有着极高的要求。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目标,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产品实现了从科研到生产的流程化,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并通过深度挖掘下游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不断创新
3-1-163技术和服务理念,标的公司已具备从基础产品制造到整体解决方案的自主研发和灵活定制能力。
3、客户优势
标的公司在军民航空管、低空飞行领域积淀深厚,与军队、民航局、空管局及其下属机构、机场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政府机构、国有企业、航空公司以及航空业相关的企业等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通常上述客户对于所采购产品的功能、可靠性、稳定性与安全性的要求较高。因此,用户在选择供应商时通常会将供应商资质、行业经验与应用案例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加之客户使用习惯的问题,标的公司一旦为上述客户提供了令其满意的产品与服务,就有很大机会与其建立长期深入的合作关系。因此,遍及全国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的业绩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管理优势
标的公司管理层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技术积淀,在空中交通管理行业布局和投入多年,其核心人员拥有多年的行业经验,对于行业发展趋势理解深刻,能够清晰洞察市场变化并在产品、服务等方面进行持续创新,使公司能够在行业变革时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巩固和扩大自身优势和市场占有率。标的公司人员在技术、管理、财务、生产、业务销售等方面分工明确、各有所长,能够保障公司的健康、长期发展。
5、项目经验优势
标的公司在我国低空经济生态建设中成功完成了一系列项目建设,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2012年,国家空管委办公室组织实施“两区一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项目,标的公司作为海南试点的总体建设与运营单位参与建设了海南通航飞行服务站,该飞行服务站为我国较早的一批飞行服务站,标的公司通过参与海南飞行服务站的建设,在早期便成功积累了飞行服务站建设的项目经验。在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中,标的公司在海南参与组建了“低空空域空管服务保障科研基地”,并主导了“低空空域空管服务保障示范区”“国家无人机综合监管试验平台”试点建设和运行,为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提供了技术
3-1-164支持。上述项目的成功实施,为标的公司未来项目的承接、落地提供了有力的经验支持。
(八)主要核心技术及研发情况
1、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及技术来源
标的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技术聚焦于业务导向的产品研发。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自主研发体系,经过持续多年的研发,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布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多项专利,具体核心技术情况及对应专利取得情况如下:
3-1-165序技术是否取
核心技术技术先进性与具体表征专利名称专利号所处阶段号来源得专利自主大规模应是空中目标最低安全高度告警方法及装置2011104363706研发用自主大规模应
通过开发高效率算法,实是空中目标侵入限制空域的告警方法及装置2011104364107研发用现航空管制目标数据的处
自主最低安全高度告警方法、自适应生成地表网大规模应
1空管监视信息处理技术理、显示、告警等主要功是2011104363570
研发格方法及装置用能。该项技术能够较大提自主大规模应升航空安全计算效率。是空中目标短期冲突告警方法及装置2011104602069研发用自主管制空域中单元窗口的自适应调整方法及大规模应是2012101124657研发装置用自主大规模应是航空目标的标签显示方法及装置2012103955299该项技术能够提升空管监研发用
视显示终端的显示效果,自主大规模应
2空管监视终端技术是扇形空域绘制方法及装置2012104777532
提升空管用户的监视管理研发用效率。自主监控管制终端、航迹目标的监控管制通信方大规模应是2014103227943研发法及系统用
通过数字身份管理等技自主通航“低慢小”飞行器数字身份电子标识系大规模应是2017211849459术,实现对通航飞行活动研发统用的有效管控。该项技术解自主基于数字身份识别的飞行器综合管控系统大规模应是2017108329716决了通航用户在没有有效研发及其方法用
3通航飞行管理技术
监视管理手段的条件下,自主大规模应是一种便携式智能机载终端及飞行器2017211897611能够借助公共移动网络设研发用施和移动终端设备对飞行自主通用航空飞行器监视管控数字标识系统及大规模应是2017108350295器的运行和安全进行管研发方法用
3-1-166理。自主大规模应
是公网便携式多功能通航监视机载信息终端2017211862877研发用该项技术能够较大提升航
空应急指挥管理效率,实自主大规模应
4航空应急救援指挥技术是一种航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2020208061432
现了航空应急救援过程中研发用空地一体系统化指挥。
该项技术解决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中信息情报缺乏的问题,能够满足飞行导自主大规模应
5飞行导航、计算和情报航、航行情报查阅和飞行是一种应用于通用航空的电子飞行包系统2020208062810
研发用
参数计算等需求,能够较大提升飞行员的工作效率并保证飞行安全。
随着运算量的提升,传统自主大规模应是一种基于空域球的空域管理方法2020104241657空域管理技术无法满足空研发用域管理的实时计算需求。
6空域网格化管理技术
该项技术通过网格化空域自主大规模应是一种多维度的网格空域应用方法2019100807812管理,大大提升了空域计研发用算的效率。
该项技术能够降低航空电自主大规模应
是 多通道遥控盒(RCU-204S) 2023302777236航空电台音频处理与通台地面信号传输的延迟性研发用
7
信技术并提高传输过程中的音频自主大规模应是比选器2023303320374效果。研发用
3-1-167该项技术能够实现对多无
人机实现集群编队飞行控自主大规模应
8无人机飞行控制技术是一种无人机集中控制装置2023214301969制,较大提升飞行测试效研发用率。
该项技术能够实现雷达、合作一种多源飞行轨迹数据融合的处理方法、设大规模应是2021107980015广播等多类型监视数据的研发备及介质用多源航空监视数据融合
9融合,为实现空域飞行活
管理技术自主一种多源飞行监视数据融合的处理方法、设大规模应动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是2021107980316研发备及介质用持。
自主一种无人机飞行申请的自动审批方法及设大规模应是2020110892354
该项技术通过融合空域规研发备、介质用
无人机空域管理和安全划分析与管理技术、无人自主大规模应
10是一种二三维融合空域可视化编辑方法2019101500619
监管技术机安全管理技术,实现了研发用无人机运行的安全监管。自主大规模应是一种无人机飞行管控方法及系统2020109548479研发用该项技术能够提升无人机自主大规模应
是 无人机机体 202230316896X
高频度无人机安全运行的常态化作业能力,对高研发用
11
技术频度无人机运行安全提供自主大规模应是物流无人机2022303174477技术支持。研发用
3-1-1682、标的公司的科研实力和成果情况
(1)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标的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请参见本节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4、无形资产”。
(2)标的公司获得的重要奖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获得的主要荣誉、奖项情况如下:
序号获奖主体荣誉名称颁发单位获奖年度
CICC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针中国指挥与控制
1东进航科对低空空域管理关键技术及海南2023年
学会示范区建设
CICC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针中国指挥与控制
2东进航科对空域精细管理与协同运行关键2019年
学会技术及示范应用中央军委科学技
3东进航科军队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20年
术委员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通用航空工作中国航空运输协
4东进航科2023年
委员会会员单位会
5东进航科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信息协会2025年
中国信息协会低空经济分会副会中国信息协会低
6东进航科2025年
长单位空经济分会
3、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投入情况
(1)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共有研发人员99名,占员工总数比例为58.93%。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标的公司共有4名核心技术人员,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3-1-169学历背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
序号姓名对标的公司的研发贡献景和获得奖项情况
2019年7月,获得空域精细管理
与协同运行关键技术及示范应用项目“CICC 科学技术进步一等 组织研究行业最新产品和技术奖”;2020年2月,获得体育公发展方向,主持和制定公司技
1张毅硕士安武警系统低空飞行管理工程术发展战略规划,审核重大技
“军队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术决策方案,是公司形成企业
2023年10月,获得低空空域管理标准的审定人员。
关键技术及海南示范区建设项目
“CICC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主导公司民用航空空管产品、无人机应用平台核心技术研发工作。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起草公司 DCTT 自动转报系
2014 年 11 月获得系统集成项目 统、MDR多通道语音记录仪、管理中级工程师称号; MRS 雷达显示终端系统等多张海项企业标准。带领团队研发的
2本科
生2023年10月,获得低空空域管理无人机综合监管平台、无人机关键技术及海南示范区建设项目文物巡护平台、警用无人机实
“CICC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战管控应用平台、无人机指挥应用平台、无人机城市管理平
台、无人机物流运输应用平台和无人机远程监视数据服务平台已应用到实际业务场景中。
2025年5月取得信息系统项目高
级管理师资格;主导公司通用航空数字化技术
2018年7月,获得通用航空飞行研发工作。带领研发团队研制
苏红
3 本科 服务站系统项目“CICC科学技术的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系统、航兴进步三等奖”;2023年10月,获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低空数得低空空域管理关键技术及海南字化服务平台、飞行导航仪已示范区建设项目“CICC科学技术 应用到实际业务场景中。进步一等奖”。
3-1-170学历背取得的专业资质及重要科研成果
序号姓名对标的公司的研发贡献景和获得奖项情况
主导公司在民用航空、通用航
空、无人机领域项目调研、立项至项目落地工作。主导公司
2015年 12 月,获得 PMP项目管 重大项目“沧州低空飞行服务理专家资格证书;平台建设项目”、“基于空天杨永
4本科
欣2023年10月,获得低空空域管理大数据的低空空域网络智能管关键技术及海南示范区建设项目理技术及应用示范”、“基于“CICC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多模态数据融合的低空智能协同辅助决策技术”、“低空交通综合监管服务平台项目”等的前期调研及项目落地工作。
核心技术人员简历情况如下所示:
张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3年8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公司电信系统部项目经理,主持铁路话务系统、电报交换系统及多媒体呼叫中心等系统的开发及升级工作。2005年10月至今,历任标的公司研发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全面主导公司科研及管理工作。
张海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级工程师。2008年8月至今,历任标的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研发部门经理、研发中心总监,主导公司民用航空、无人机应用平台核心技术研发工作。
苏红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信息系统项目高级管理师。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任北京奇金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1年9月至2014年6月,任航天科工系统仿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总体设计部研发中心技术总监;
2018年8月至今,历任标的公司研发项目经理、研发部门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主导公司通用航空数字化技术研发工作。
杨永欣,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5年7月入职标的公司,历任研发中心项目工程师、项目经理、规划运营部总监,主导公司民用航空、通用航空、无人机项目调研立项及项目执行落地工作。
(2)对核心技术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3-1-171标的公司针对核心技术人员制定了完善的约束和激励措施,以此确保标的公
司的核心研发优势:一方面,标的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书》,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另一方面,标的公司还对核心技术人员建立了较为合理的薪酬制度,激励核心技术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更大的价值。
(3)研发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和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352.304591.613751.31
研发投入2097.952220.891613.01
研发投入占比89.19%48.37%43.00%
4、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安排
(1)不断提高研发投入,确保充沛的研发资源
持续的研发投入是标的公司进行科研创新的基础,充沛的研发资源有力地保障了标的公司各项技术创新的研发需求。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水平,研发费用不断提升,分别为1613.01万元、2220.89万元、2097.95万元,持续的研发投入有力地保证了标的公司各项研发活动的顺利开展。未来,标的公司将保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满足技术创新和研发项目的资金需求。
(2)紧跟业务导向的研发机制
标的公司采取紧跟业务导向的研发机制,以业务和生产需求为导向,针对客户提出的差异化需求或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由研发部门组织研发项目的论证、设计、实施及验证等阶段管理,确保相关技术难题能够快速得到解决,并迅速用于生产环节,从而实现产品质量的提升,并最终保证产品交付后能够符合客户的需求,保证服务质量。
(3)完善的技术研发体系标的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标的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层均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且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为保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活力,标的公司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并配备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形成了以管理层指引研发
3-1-172战略和重点方向,研发团队负责开展具体研发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研发需求
进行协助配合相结合的研发体系,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研发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完成。
(4)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工作,不断完善人才储备和用人机制,引进优秀人才、加强人才培养,鼓励研发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发展,标的公司已建立了专业的研发人才队伍,为各项核心技术的突破创新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技术保障。标的公司格外重视人才梯队的建设,鼓励资深研发人员以老带新,主动分享研发经验,确保研发路线与思路的良好衔接。同时,标的公司鼓励研发部门的扁平化管理,倡导平等交流的沟通方式,为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
目前,标的公司已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完善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将员工与标的公司发展的长期利益相结合,有效提高研发人员的研发积极性和归属感,持续推动技术创新良性发展。
(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在境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管理情况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行业。
1、安全生产情况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等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同时通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3-1-1732、环境保护及节能管理情况
在环境保护和节能管理方面,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高危险、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标的公司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能源消耗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主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控制情况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控,按照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内部测试标准开展经营活动,以保证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标的公司已通过 ISO 9001、ISO
14001、ISO 45001、ISO 27001、ISO 20000等体系认证,建立了一套完整、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体系,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全面把控。标的公司制定了《质量目标管理制度》《产品检验管理制度》等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划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从事经营活动,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纠纷。
(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1、业务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序资质/证书主体证书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号名称北京市科学
技术委员会、东进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北京市财政2027年10
1 GR202411001061
航科企业证书业认定局、国家税务月29日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关村高中关村高新中关村科技东进2028年8
2新技术企20252010431405技术企业认园区管理委
航科月13日业定员会北京市专北京市专精东进北京市经济2025年1
3 精特新中 2022ZJTX0469 特新中小企 注
航科和信息化局月[1]小企业业认定
3-1-174序资质/证书
主体证书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号名称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国家空域国家空域评会办公室(国东进评估技术估技术支持务院中央军
4 GKGPZ2018003 长期有效
航科支持单位单位资质认委空中交通证书定管制委员会已更名为中央空中交通管理委员会)装备承制东进装备承制单2029年12
5单位资格************
航科位资格认定月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东进保密资格认2026年8
6单位二级************
航科定月10日保密资格证书民用航空民用航空空空中交通中交通语音
东进 通信导航 Z-C-DR-MDR3000E-B 中国民用航 2029年 10
7和数据记录
航科 监视设备 JDJ 空局 月 10日
(MDR3000使用许可
E)证民用航空民用航空空空中交通中交通语音
东进 通信导航 Z-C-DR-MDR2000N-B 中国民用航 2026年 11
8和数据记录
航科 监视设备 JDJ 空局 月 13日
(MDR2000使用许可
N)证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民用航空空
东进 通信导航 Z-C-DR-MDR160-BJD 中交通语音 中国民用航 2026年 11
9
航科 监视设备 J 和数据记录 空局 月 13日
使用许可 (MDR160)证民用航空民用航空航空中交通空固定电信
东进 通信导航 Z-C-(AFTN-MS)-DCT 中国民用航 2026年 11
10网自动转报
航科 监视设备 T2000-BJDJ 空局 月 13日
(DCTT2000使用许可
)证
3-1-175序资质/证书
主体证书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号名称民用航空民用航空空空中交通中交通语音
东进 通信导航 Z-C-VCS-DTT2000-BJ 通信控制和 中国民用航 2029年 1
11航科 监视设备 DJ 交换(中小型 空局 月 8日使用许可系统)
证 (DTT2000)
Chengdu SPI
CMMI软 CMMI-DEV
东进 Information 2028年 5
12 件成熟度 76274 (V3.0)5级
航科 Technology 月 15日证书成熟度Co.,Ltd.中国网络安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安
东进 CCRC-2022-ISV-SI-33 全审查认证 2028年 8
13服务资质全集成服务
航科46和市场监管月28日认证证书三级资质大数据中心中国电子工信息技术业标准化技
东进 服务标准 ITSS-YW-3-110020200 2026年 6
14三级术协会信息
航科符合性证099月30日技术服务分书会北京市规划东进乙级测绘乙级测绘资2028年9
15乙测资字11518116和自然资源
航科资质证书质认定月10日委员会民用无人民用无人驾
东进 驾驶航空 UAOC-O-HQ-2024010 中国民用航 2026年 1
16驶航空器运
航科器运营合8190空局月31日营资质格证民用无人全国范围内机企业服中霆誉国际
东进 ZTY202306281153090 的民用无人 2026年 6
17务能力等信用评价有
航科 M 机企业服务- 月 27日级资质证限公司甲级书民用无人民用无人机中国航空器东进机驾驶员驾驶员训练2025年11
18 UAS-JG-0283 拥有者及驾
航科训练机构机构合格认月20日驶员协会合格证定警用无人全国范围内机企业专中霆誉国际
东进 ZTY202306281238090 的警用无人 2026年 6
19项服务能信用评价有
航科 M 机企业专项 月 27日力等级资限公司
服务-甲级质证书
3-1-176序资质/证书
主体证书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号名称无人机安全国范围内防保障专的无人机安中霆誉国际
东进 项企业服 ZTY202306281212090 2026年 6
20防保障专项信用评价有
航科 务能力等 M 月 27日
企业服务-甲限公司级资质证级书无人机货全国范围内运专项企中霆誉国际
东进 ZTY202306281250090 的无人机货 2026年 6
21业服务能信用评价有
航科 M 运专项企业 月 27日力等级资限公司
服务-甲级质证书无人机应全国范围内急救援专的无人机应中霆誉国际
东进 项企业服 ZTY202306281245090 2026年 6
22急救援专项信用评价有
航科 务能力等 M 月 27日
企业服务-甲限公司级资质证级书无人机培盛世鼎元(北训专项企无人机培训东进京)国际信用2028年5
23 业服务能 SSDY2025052743 专项企业服
航科评价有限公月26日
力等级评务-甲级司级证书无人机消防救援专盛世鼎元(北无人机消防东进项企业服京)国际信用2028年5
24 SSDY2025052777 救援专项企
航科务能力等评价有限公月26日
业服务-甲级级评级证司书无人机校企合作专盛世鼎元(北无人机校企东进项企业服京)国际信用2028年5
25 SSDY2025052711 合作专项企
航科务能力等评价有限公月26日
业服务-甲级级评级证司书
3-1-177序资质/证书
主体证书编号许可范围发证机关有效期至号名称
载人类:个人娱乐飞行;其
他类:空中巡
通用航空查、空中拍中国民用航北京
26企业经营民航通企字第0704号照、空中广空华北地区长期有效
联翼
许可证告、科学实管理局
验、表演飞
行、运动驾驶员执照培训商业非运中国民用航北京输航空运一般商业飞
27 G-0355-HB 空华北地区 长期有效
联翼营人运行行管理局合格证
注1:标的公司已按相关要求提交资质复审,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告,在复审通过前,原2022年度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
2、体系认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体系认证:
序主体认证依据认证项目证书编号有效期号
东进 GB/T19001-2016/ISO 质量管理体 2023年 7月 5日
1 04523Q30582R6M
航科9001:2015系认证-2026年7月7日知识产权管2025年7月1日东进
2 GB/T29490-2023 理体系认证 06925IPMSZ0096R0 -2028年 6月 30
航科证书日
2025年1月6日
东进 GB/T24001-2016/ISO 环境管理体
3 04525E30050R1M -2028年 2月 17
航科14001:2015系认证证书日职业健康安
东进 GB/T45001-2020/ISO 2023年 7月 5日
4 全管理体系 04523S30441R0M
航科45001:2018-2026年7月4日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2023年7月25东进
5 ISO/IEC27001:2022 理体系认证 04523I30075R0M 日-2026年 7月
航科证书24日信息技术服2024年12月17东进 ISO/IEC20000-1:201 0452024ITSM0115R0
6务管理体系日-2027年12月
航科 8 MN认证证书16日
3-1-178序
主体认证依据认证项目证书编号有效期号国军标质量2024年12月23东进
7 GJB9001C-2017 管理体系认 ****** 日-2029年 12 月
航科证证书31日武器装备质2025年5月26东进
8 GJB9001C-2017 量管理体系 ****** 日-2028年 5月
航科认证证书25日
八、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6006.075534.945599.00
非流动资产3375.323335.152484.01
资产总额9381.398870.098083.01
流动负债6476.595768.104259.14
非流动负债1026.781983.331987.31
负债总额7503.377751.436246.45
所有者权益合计1878.011118.671836.56
(二)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2352.304591.613751.31
营业成本950.891790.961389.06
利润总额-481.07-3111.42-1457.62
净利润-492.75-2657.66-1075.7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34-2560.78-1091.7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836.36-1762.99-1301.59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剔-648.86-1499.76-1301.59除股份支付)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3-1-179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9.78-251.56-1212.1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9.18-76.81-592.7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3360.88932.1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71.4232.94-871.21
(四)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5年6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项目/2025年1-6月月/2024年度/2023年度
流动比率(倍)0.930.961.31
速动比率(倍)0.520.550.93
资产负债率79.98%87.39%77.28%
利息保障倍数(倍)-12.20-31.53-18.3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2.092.271.47
存货周转率(次/年)0.730.850.96
销售毛利率59.58%61.00%62.97%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注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注5:应收账款周转率=当期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注6:存货周转率=当期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注7: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注8:2025年1-6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进行年化处理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1-6月2024年度2023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219.89-5.92-0.0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623.83992.41415.10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
3-1-180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0.8144.6711.04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1250.00-1999.83-项目
税前非经常性损益合计592.91-968.66426.13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67.94-216.9054.62
税后非经常性损益524.97-751.77371.51
九、标的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收入
(1)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标的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标的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标的公司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标的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合同开始日,标的公司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3-1-181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标的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
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标的公司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标的公司将履行的承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标的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标的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标的公司在整
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标的公司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
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指在由于客户或其他方原因终止合同的情况下,标的公司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并且该权利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标的公司应当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其中,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
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类似情况下的类似履约义务,标的公司采用相同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标的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按照业务类型披露具体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空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面向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运营及应用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针对不同业务收入确认的具体
3-1-182方法如下:
1)空管产品:按照合同约定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在取得客户的签收单据后
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安装调试的,在取得客户验收文件后确认收入。
2)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按合同约定取得客户确认的验收文件后确认收入。
3)空域规划与评估:对于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
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对不满足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标的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4)运营及应用服务:运营及应用服务结算金额能够可靠估计的,标的公司
按照服务期限平均确认收入;对于实际结算金额不能可靠估计的,按照与客户实际结算的金额确认收入。
2、金融工具
标的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
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标的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3-1-183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标的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标的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标的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
标的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标的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标的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标的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标的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1-184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
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标的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
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标的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标的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标的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标的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标的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
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3-1-185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标的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标的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标的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标的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标的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标的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标的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
3-1-186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
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标的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
*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标的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标的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3-1-187当期损益。除非由标的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标的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
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
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3-1-188标的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标的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标的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标的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3-1-189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
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
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标的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
3-1-190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工具减值
标的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标的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标的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标的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标的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标的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
3-1-191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标
的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标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标的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标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标的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标的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标的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标的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3-1-19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
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标的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标的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标的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3-1-193标的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标的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标的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标的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标的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3、应收账款
标的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九、标的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一)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2、金融工具”之
“(6)金融工具减值”。
标的公司对单项金额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标的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1-194组合名称确定组合的依据
有客观证据表明其风险特征与账龄分析组合存在显著差异的应收款组合一项,如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应收代收代付款项等。
除已单独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组合二
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组合一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二账龄分析法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商业承兑汇票计提比账龄
(%)例(%)
1年以内55
1至2年1010
2至3年5050
3年以上100100
4、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标的公司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3)存货的盘存制度
3-1-195采用永续盘存制。
(4)低值易耗品及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5)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对于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
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来确定材料的可变
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标的公司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某些存货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标的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1-196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和折旧方法
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装修。固定资产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标的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注)10-405.004.75
运输设备4-55.0019.00
电子设备及其他3-55.0031.67-19.00
固定资产装修3-50.0033.33-20.00
注:房屋及建筑物中包含的模块房按照10年计提折旧。
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相关支出作为实际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实际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实际成本。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本公司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分别为:1)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估计
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估计其使用寿命时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运用该资产生产的产品通常的寿命周期、可获得的类似资产使用寿命的信息;
3-1-197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况及对未来发展趋势的估计;3)以该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市场需求情况;4)现在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采取的行动;5)
为维持该资产带来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支出,以及公司预计支付有关支出的能力;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相关法律规定或类似限制,如特许使用期、租赁期等;7)与公司持有其他资产使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土地使用权根据不动产权证登记年限不动产权证
软件5-10年预计受益期限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本公司将无法预见该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或使用期限不确定等无形资产确定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1)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但合同规定或法律规定无明确使用年限;2)综合同行业情况或相关专家论证等,仍无法判断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
每年年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无形资产使用相关部门进行基础复核,评价使用寿命不确定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变化等确定。
(4)内部研开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以及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
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3-1-198划分内部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
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本公司将开发阶段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予以资本化,计入内部研发项目资本化成本。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确定,与同行业企业或同类资产之间不存在重大差异,对标的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并基于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公司评价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疑虑因素或事项。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主要经业务性持股比例(%)子公司名称注册地取得方式营地质直接间接
北京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北京服务100.00-新设
3-1-199主要经业务性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注册地取得方式营地质直接间接海南省低空飞行服务中心有
生产、销限公司(原海南金林通用航海南海口35.0523.00新设售、服务空研究院有限公司)
海南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海口服务-58.05新设
杭州东进航科信息技术有限生产、销
杭州杭州100.00-新设
公司售、服务北京东进低空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原北京瓴域航空研究北京北京服务51.00-新设
院有限公司)非同一控
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北京北京服务56.16-制下企业合并
黄山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黄山黄山服务70.0030.00新设
天津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津服务100.00-新设
海南东临低空智联科技有限海南省生产、销
海南100.00-新设
公司临高县售、服务
重庆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重庆服务100.00-新设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新增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新增的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变动原因变动时间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24年天津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新设2024年海南东临低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新设2024年重庆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新设2024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减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减少的具体情况如下:
子公司名称变动原因变动时间浙江易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注销2023年山东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
3-1-200杭州千岛湖通航飞行服务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
安徽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广西低空飞行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剥离2025年
(四)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处置价款丧失控按照公与原子公与处置投制权之丧失控丧失控允价值司股权投丧失控资对应的丧失控日剩余丧失控丧失控丧失控丧失控制权之制权之重新计资相关的制权时合并财务制权之股权公子公司名制权时制权时制权时日剩余日剩余量剩余其他综合制权的点的处报表层面日剩余允价值称点的处点的处点的判股权的股权的股权产收益转入
时点置比例享有该子股权的的确定置价款%置方式断依据账面价公允价生的利投资损益()公司净资比例方法及值值得或损或留存收产份额的主要假失益的金额差额设广西低空2025年控制权
飞行科技1290100转让1197.54----不适用-
1月转移
有限公司剥离前广西低空飞行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及占标的公司的比例如
下:
单位:万元广西低空飞行科技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类别2024年12月31日/2024占比年度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营业收入260.754591.615.68%
净利润-80.61-2657.663.03%
总资产166.118870.091.87%
净资产95.701118.678.55%
由上表可知,剥离前广西低空飞行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占剥离前标的公司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较低,对标的公司影响较小。剥离后标的公司完整独立,不存在对广西低空飞行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技术和盈利等方面的依赖,剥离事项不会对标的公司未来年度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差异及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要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
3-1-201(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存在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3-1-202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本次发行股份对象为张宁等21名交易对方。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1、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
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
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3-1-203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
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2025年10月9日,上市公司披露《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司2025年半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11439999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股份1083933股后的113316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99481.74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5日。根据相关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97元/股(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
除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影响外,本次交易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将按照下述公式确定:
发行股份总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支付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17.97元/股测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0873061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68%,具体如下:
3-1-204拟转让标的资产情况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
序号交易对方方支付的总拟转让股份拟转让股份发行股份对发行股份数现金支付对对价(万元)数量(股)比例(%)价(万元)量(股)价(万元)
1张宁1665697735.37%7298.0940612611824.529122.61
2域米科技500000010.62%2190.701219087547.672738.37
3吴小林34000007.22%1489.68828979372.421862.09
4李虹27000005.73%1182.98658307295.741478.72
业5刘晓辉21761294.62%953.45530578238.361191.81绩
6张毅15092043.20%661.24367970165.31826.55
承
诺7李洪春11145162.37%488.31271738122.08610.39方
8众信同航10074512.14%441.4245634110.35551.76
9石琪霞10000002.12%438.14243817109.53547.67
10张琳10000002.12%438.14243817109.53547.67
11朱彤10000002.12%438.14243817109.53547.67
12范明3145160.67%137.87668434.45172.25
13邵可之2506130.53%109.86110327.45137.25
14杨永欣990000.21%43.382413710.8454.22
小计3722840679.04%16311.2590769294077.8120389.06拟转让标的资产情况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序号交易对方方支付的总拟转让股份拟转让股份发行股份对发行股份数现金支付对
%对价(万元)数量(股)比例()价(万元)量(股)价(万元)
其1施贲宁490141910.41%1602.59891812686.822289.41余
2吴慧娟17000003.61%555.84309314238.22794.06
交
易3马里14153153.00%462.76257516198.32661.08方
4张志东11740892.49%383.88213625164.52548.41
5毛浩4088710.87%133.697439457.29190.98
6刘泊宇2619000.56%85.634765236.70122.33
3-1-2057钱娟芳100000.02%3.2718191.404.67
小计987159420.96%3227.6517961321383.284610.94
合计47100000100.00%19538.91108730615461.0925000.00
注:发行股份数量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交易对方同意: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该等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该等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前述期间内不得进行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此外,鉴于张宁、域米科技、吴小林、李虹、刘晓辉、张毅、李洪春、众信同航、石琪霞、张琳、朱彤、范明、邵可之、杨永欣参与业绩承诺,并另行与上市公司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同时,若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张宁、域米科技、吴小林、李虹、刘晓辉、张毅、李洪春、众信同航、石琪霞、张琳、朱彤、范明、邵可之、杨永欣应实施股份补偿的,在其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不得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同时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且上述业绩承诺方已按照《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补偿义务后(如需),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解
3-1-206锁进度与标的在业绩承诺期内所实现业绩的回款进度挂钩,上述“回款进度”是
指: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的合计数(即:人民币7500万元)、实际净利润数的合计数,二者孰低值对应的业务收入的回款进度。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计算上述回款进度。若上述回款进度不超过
90%,则股份解锁进度=上述回款进度。若上述回款进度超过90%,则股份解锁
进度=100%。至迟于2033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解锁。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交易对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所涉变动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上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上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过渡期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亏损由各交易对方按照其出售的股份占标的公司股份的比例进行承担。
(八)现金支付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等,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先行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并于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
3-1-207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合计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同意文件后,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
3-1-208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将根据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及发行价格最终确定,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的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应计算并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锁定期亦参照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则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1-209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
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上市公司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使用及结余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26.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97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073720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962794.15元。2023年7月14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54059792.45元)后的余额525640207.55元汇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
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90034号”《验资报告》。
3-1-210(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9896.28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1704.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3年度7515.0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024年度2547.84
2025年1-6月1641.34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募集前承募集后承募集前承募集后承诺投资用状态日期(或截是否已变更项目实际投资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诺投资金诺投资金诺投资金金额的差额(3)止日项目完工程(含部分变更)金额(2)投资金额金额
额额(1)额=(2)-(1)度)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
否9553.469553.463638.519553.469553.463638.51-5914.952025年12月台建设项目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否4676.184676.18806.984676.184676.18806.98-3869.202027年12月城乡规划创意设计与
否12569.3012569.301551.9512569.3012569.301551.95-11017.352027年12月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区域营销中心建设及
否15015.4015015.405706.7515015.4015015.405706.75-9308.652025年12月设计专业化扩建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1814.3441814.3411704.1941814.3441814.3411704.19-30110.15—超募资金投向不适用
合计41814.3441814.3411704.1941814.3441814.3411704.19-30110.15—
3-1-211(3)前次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99646020.67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02646020.67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247000000.00元,定期存款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的结余情
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金额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399646020.67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2646020.67
理财产品247000000.00
定期存款50000000.00公司预计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使用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作价250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5461.09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有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降低财务成本,集中现有资源对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效率。
因此,综合考虑本次交易方案和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拟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用于支付现金交易对价,有利于保障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缓解上市公司资金支付压力,提高上市公司财务灵活性,提高整合效用。
(九)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市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3-1-212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及时与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并严格按照上述制度与协议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
(十)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
(十一)配套募集资金对收益法评估的影响
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时,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本次交易支付现金对价、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涉及对标的公司的投入,预测现金流中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3-1-213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标的资产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东进航科100%股权。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采取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最终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8011.31万元,在满足评估假设的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5400.00万元,增值额为17388.69万元,增值率217.05%。
根据交易各方分别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参考该评估值,东进航科100%股权交易作价确定为25000.00万元。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资产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评估人员根据会计政策、企业经营等情况,要求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的各项资产、负债进行识别,纳入评估申报文件,并要求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相关当事方确认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体现了企业收益预期运行的盈利能力和运行效率。由于能够收集到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预测其未来收益及风险所需
的必要资料,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其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包括上市公司比较法和可比案例比较法。但由于目前市场上与被评估
3-1-214单位主营业务类似、经营规模相似的可比公司样本量很少,可比公司数量不满足
上市公司比较法评估的要求。且经评估人员市场调研,目前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上未能收集并获得与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故本次也无法采用可比案例比较法进行评估。
结合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东进航科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332.38万元,增值额为2321.06万元,增值率为28.97%。
2、收益法评估结果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东进航科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5400.00万元,增值额为17388.69万元,增值率为217.05%。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最终结果的选取
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54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0332.38万元,两者相差15067.62万元,差异率为145.83%。
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是:东进航科属于轻资产公司,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分别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的评估值。不能完全衡量和体现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收益法是企业所有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的是被评估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管理团队、资质、研发能力、客户关系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量化反映。因此,本报告评估结论选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三)特别事项说明
3-1-215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基准日时,东进航科以位于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29号海泰大厦6层610的房屋作为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银大厦支行进行最高额反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500.00万元。截至资产评估报告日该房产抵押事项已解除。
本次未考虑该抵押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基准日后,根据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8月12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各股东方同意减资,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从401.50万元变更为225.50万元,同时股东石琪霞(未实缴出资)退出。减资后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变为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基准日时已资不抵债,经与公司确认,相关亏损原股东石琪霞不再承担。本次评估已考虑该减资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2025年6月,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千米空域
科技有限公司、史剑峰与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进航科、北京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史剑峰将其各自持有的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25年7月完成交割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评估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考虑该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发现其他特别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标的假设
(一)基本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企
业的全部资产可以保持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下去。
2、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委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委评资产的
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3-1-2163、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
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二)具体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发
展、政策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不利变化。
2、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
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核心团队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4、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5、假设相关资质的市场准入条件未发生变化,被评估单位的特定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资格等资质到期能够接续。
6、假设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能够持续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即本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被评估单位未来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能持续享受15%优惠政策。
7、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手订单能够按约履行。
8、假设公司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不会因办公
场所变化对经营产生影响。
9、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10、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3-1-217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一)各类资产及负债的具体评估方法
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
评估人员对现金进行了盘点,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收支倒轧评估基准日现金数,以经核实后的金额确定为评估值;评估人员对银行存款,核查了银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等财务资料,以经核实后的金额作为评估值。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主要内容为:应收货款。评估人员首先依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账簿对各项应收款项进行核对,对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函证,抽查相关业务合同,其次,判断分析款项的可收回性,最后以经核实无误的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金额确认评估值,选用账龄分析法或个别认定法,估算出预计坏账损失金额,将损失金额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3)合同资产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合同资产主要为应收的质保金。通过查阅项目合同、会计凭证等资料对账面值进项核实,并选用账龄分析法,估算出预计坏账损失金额,将损失金额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同时减值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内容为借款、内部往来款、各类保证金、租房押金及水电
费、软件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和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的评估,采用与应收账款评估相同的评估方法,对于期后已确定收回的往来款项,按账面值保留;并将属于费用性质的款项评估为零。
(5)预付账款
3-1-218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材料款。评估人员在核对总账、明细账和报表一致后,
逐项了解预付账款发生的时间、内容,核实原始凭证确认这些款项的真实性和余额的准确性,按核实后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6)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具体的评估方法如下:
*原材料
对于市场价格变化不大的材料,其账面单价基本接近评估基准日时的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对于积压无用的原材料,按材料残值评估。
*在产品
主要为各项目的合同履约成本,具体包括人员薪酬、劳务费、软件授权服务费、测试服务费等。
评估基准日时,评估人员逐笔核实合同,并与企业相关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来进行核实,经核实,账面成本无误,最终按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本次将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宁波杭州湾材料成本、沈阳法库财湖机场低空飞行服务站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合并至发出商品对应项目中统一评估。
*产成品(库存商品)
根据产成品的市场适销程度,将产成品划分为畅销产品、正常销售产品、勉强销售产品和滞销积压产品,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其评估值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评估单价=不含税销售单价-销售费用-税金及附加-所得税-适当的净利润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实有数量×评估单价
对于已无价值且全额计提跌价的产成品,本次评估为零。对于外购再直接销售的无人机及配件和研发测试用产成品,本次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并将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评估为零。
*发出商品
主要为发给各客户单位时钟系统的各组件、甚高频电台、交换机、云台、语音记录仪等。
3-1-219对于时间较长的发出商品,为已发货但预计无法收回款项且账面全额计提跌价的,本次评估为零;对于无法单独计价的配件,本次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其他发出商品,有合同价的以不含税合同价为基础;未签订合同的,按基准日时市场的不含税销售单价或企业近期不含税销售单价为基础后扣除相关税费、
尚需发生的安装调试费及适当的利润。对于未发完的项目产品,根据销售价格扣除与销售相关的费用、税费,并按完工情况确定评估值。
(7)其他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物联网卡、物业费及服务费。评估人员首先获取其申报表与明细账、总账、报表进行核对,随后,评估人员结合合同对其账面值进行核实确认,最后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持有青岛通航空管信息服务站有限公司27%股权。经现场了解,目前企业已不再持续经营,账面已全额计提减值,本次评估按账面值保留。
3、长期股权投资
针对各家被投资单位的具体情况,评估人员分别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基准日时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投资比例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
(%)
1海南东临低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100.00
2杭州东进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6月100.00
3北京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3月100.00
4重庆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7月100.00
5天津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100.00
6黄山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9月70.00
7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2020年1月56.16
8北京东进低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4月51.00
9北京泰迪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2020年6月41.00
10沈阳哈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月40.00
3-1-220投资比例
序号被投资单位名称投资日期
(%)
11北京索安视讯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2月30.00
12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2017年7月35.05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统一采用与母公司相同的评估程序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资产基础法评估。51%股权子公司北京东进低空信息主要从事空域规划服务业务,与母公司东进航科业务关联紧密,70%业务来源于母公司,管理层对未来收益无法预测,无法单独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故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对于海南金林通用航空研究院有限公司,基准日前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基准日后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故本次按转让协议价作为评估值。
对于参股的公司:北京泰迪航空俱乐部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热气球飞行服务工作,基本没业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沈阳哈希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尚未有业务发生,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北京索安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占比较小,仅提供报表,无法履行现场核查,不具备整体评估的条件。经过对报表分析,该公司主要资产为往来款,无大额增值的资产。故本次按照账面净资产乘持股比例评估。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以被投资单位经整体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与投资单位持股比例的乘积确定该等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对于出资不到位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评估值=(长投单位整体评估值+长期投资单位应缴未缴注册资本)
×股东持股比例-该股东应缴未缴注册资本。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
4、投资性房地产
申报的投资性房地产规划用途为办公,实际用途为办公。根据资产评估师现场调查委评房地产所处地段、用途相同的类似房地产交易案例较少,故不适用市场法;同一区域内近期类似租赁交易实例也较多,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因商务办公用房的价格与成本关联性不强,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不能准确反映房地产的实际市场价值,故不适宜采用成本法。故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以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房地产,其价值包含所占用的土地价值。
3-1-221收益法是通过估计投资性房地产每年带来的潜在总收益,减去空置和所需上
交的各项税费以及管理房屋所需要的维修、管理、保险费等的基础上,计算出每年的纯收益,按照一定的资本化率得出本次评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值。其中:
租约期内采用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纯收益,租约期外采用市场租金计算纯收益。
其适用公式为:
???(1+?)???
?=???+???×1?????÷(1+?)
?
?=1(1+)(1+)
其中:P为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值;m为剩余租约年限;r为房地产资本化率;
Ai为租约期内房地产净收益;s为房地产的年收益递增率;n为房地产的收益年期;A为租约外第一年净收益。
5、固定资产—设备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设备主要为车辆和电子设备。车辆主要为办公用的轿车、客车等;电子设备主要包括各型号无人机样机及配件以及电
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的原则,结合设备特点和资料收集情况,对企业近期购置的设备,因可以找到类似全新设备的购置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采用成本法评估。对购置较久的车辆和电子设备,已经无法找到类似全新设备的购置价,但可以找到近期类似二手设备的交易案例,采用市场法评估。
(1)成本法
成本法适用公式为:
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评估人员采用年限法计算设备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主要体现在超额投
资成本和超额运营成本两方面,由于在评估中采用现行市场价格确定重置成本,不需要再考虑超额投资成本;经现场勘查,申报设备基准日时尚不存在超额运营成本,因此申报设备的功能性贬值取零。申报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未发现经济性贬值的现象,故本次评估评估人员将申报设备的经济性贬值取零。评估人员将确定设备评估值的公式简化为:
3-1-222设备评估值=设备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车辆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直接询价取价,以其现行购置价格,考虑车辆上牌费、购置税等其他费用确定重置成本。
*设备
主要通过京东、淘宝、大疆官网等渠道查询购置价,对厂家负责送货上门和安装的电子设备,以购置价作为重置成本。
本次委评车辆和设备的重置成本中不含增值税。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经济寿命采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3)设备评估值的确定
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2)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设备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参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考虑参照物与被评估设备在交易时间、市场情况和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方面的差异,通过对比分析和量化差异调整估算出被评估设备价值的方法。
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1项-海南省临高县低空经济应用示范建设项目的技术开发,为材料款。评估人员核查了与在建工程项目相关的领料凭证、明细账目,并对相关技术开发合同及付款凭证进行核对,最终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7、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外购的软
件以及企业自主申请的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
(1)外购的软件的评估
3-1-223对于在用的外购软件,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即通过向软件供应商进行询价,
对于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对于不在用的软件,评估为零。
(2)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的评估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评估人员采用收益法对本次评估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无形资产组进行评估。
由于无形资产组的收益是依附在有形资产共同生产和创造的产品中,并通过依托的产品实现销售,最终以现金流入企业而实现其超额收益。因此,要对无形资产组的预期收益进行预测,首先要对该项无形资产组以及与其配比的有形资产和其他无形资产共同创造的收益进行预测,然后根据无形资产组对收益的贡献大小进行分成,据此计算出无形资产组创造的价值,并以此作为评估无形资产组市场价值的基础。
无形资产收益法中常用方法为分成率法,具体分为利润分成率法和收入提成率法,所谓分成率的评估方法是基于无形资产在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被评估无形资产对产品创造收益流(收入)的贡献为基础估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根据各类资产的贡献原则,评估人员可以采用适当方法估算确定无形资产对全部收益流的贡献率,并进而确定无形资产对收益流的贡献,再选取恰当的折现率,将无形资产对收益流的贡献折为现值,以此作为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由于母子公司产品及服务基本相同或类似,母子公司申请的专利均为企业的发展服务。且本次收益法采用合并口径进行评估,故评估人员对母子公司无形资产合并评估。
本次采用收入分成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采用该方法评估模型如下:
??
?=??
?=1(1+?)
P:无形资产的评估值
?:第 i年使用无形资产带来的收入
K:无形资产利润分成率
3-1-224i:无形资产收益期限序号
R:无形资产的折现率
n:无形资产的收益期限
(3)商标的评估
东进航科申报的19项注册商标,仅用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标识,经分析,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核心盈利能力为产品的生产技术,产品商标对公司盈利能力贡献不大,本次评估对商标专用权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通过计算基准日时取得商标时的设计费、注册费用以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代理费确定商标的价值。
商标评估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商标评估价值=商标设计费+商标注册规费+商标注册代理服务费
8、使用权资产
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使用权资产为租赁的办公用房。资产评估师首先对申报明细表加总复核,并与报表、总账和明细账核对相符。核实租赁合同中有关租赁期、租赁付款额包含的内容、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与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核对,以确认使用权资产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最后,核实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减值准备情况,核查是否存在租赁变更情形及其对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的影响。实施了上述必要程序后,评估人员认为基准日时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基础的几个组成部分,后续计量及基准日时的账面价值无误。在核实无误的前提下,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9、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主要是装修费用和技术服务费,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明细账,抽查有关原始凭证和相关合同,了解费用性质和摊余情况,对长期待摊费用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期初金额进行了复核。本次对装修费用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因装修时间距评估基准日较短,材料人工与基准日时差异较小,故本次重置成本按照账面原值来考虑。受益期限根据房屋租赁期限和装修经济寿命按孰低原则确定。技术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的剩余期的服务作为评估值。
3-1-22510、递延所得税资产
评估人员在核实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核算的内容、产生的原因、形成过程、金
额的准确性后,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计算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
11、负债的评估
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总额账面值14726.52万元,评估值17047.58万元,评
估增值2321.06万元,增值率15.76%;负债总额账面值6715.20万元,评估值
6715.2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净资产账面值8011.31万元,评估值10332.38万元,评估增值2321.06万元,增值率28.97%。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111141.8011650.69508.884.57
非流动资产23584.715396.891812.1850.55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持有至到期投资4长期应收款5
长期股权投资62217.652173.09-44.56-2.0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7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
投资性房地产95.95243.28237.333989.08
固定资产10189.02238.4649.4426.16
在建工程1131.6131.610.000.00工程物资12固定资产清理13生产性生物资产14油气资产15
使用权资产16288.23288.230.000.00
3-1-226无形资产171.541720.331718.78111516.35
开发支出18商誉19
长期待摊费用2023.5723.57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21827.13678.32-148.82-17.99其他非流动资产22
资产合计2314726.5217047.582321.0615.76
流动负债246560.456560.450.000.00
非流动负债25154.75154.750.000.00
负债合计266715.206715.200.00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78011.3110332.382321.0628.97
五、收益法评估
(一)概述
1、收益法的应用前提及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1)收益法的定义和原理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以预期收益为基础,采用以利求本的思维方式,通过对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进行资本化或折现的方式确定评估值。
(2)收益法的应用前提
采用收益法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评估,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2)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3)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3)收益法选择的理由和依据
由于能够收集到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资产规模、历史经营情况、预测其未
来收益及风险所需的必要资料,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
本次评估,在被评估单位提供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的基础上,资产评估师取得了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情况的基本资料,分析了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性质、资产规
3-1-227模、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同时考虑宏观和区域经济因素、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对相关当事方提供的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对关键性参数,如未来收益预测中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营运资金等主要参数进行了重点关注,从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上判断,资产评估师认为能够使用合适的收益模型形成合理的评估结果。
2、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持续经营假设: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可以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的全部资产可以保持原地原用途继续使用下去。
(2)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委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委评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3)公开市场假设: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4)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企业所处行业
政策、发展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5)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持一致。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并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核心团队未发生明显不利变化。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财务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8)假设相关资质的市场准入条件未发生变化,被评估单位的特定行政许
可、特许经营资格等资质到期能够接续。
(9)假设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能够持续符合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即本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被评估单位未来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并能持续享受15%优惠政策。
3-1-228(10)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手订单能够按约履行。
(11)假设公司经营场地租用到期后可以在同等市场条件下续租,不会因办公场所变化对经营产生影响。
(12)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13)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二)收益法模型的选取
东进航科与其8家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主营相似或相同,其利益紧密相连、风险共同承担。因此,本次收益法评估将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均纳入同一业务单元进行合并评估。即本次评估以东进航科母子公司合并业务单元作为收益主体,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基础收益口径预测未来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在预测未来经营期间企业自由现金流中未能涵盖的企业参股长期投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的价值单独进行评估,并将其评估结果与东进航科母子公司合并业务单元评估的经营性资产价值相加得到企业整体价值,再减去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中企业付息负债价值和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中少数股东权益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收益法评估中以东进航科母子公司合并业务单元作为基础收益口径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如下:
=?????
式中:
E—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企业整体价值;
D—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中付息债务价值;
3-1-229M—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中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上式中,企业的整体价值?=?+??其中:
P—经营性资产价值;
??—评估基准日时的溢余资产价值及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P)计算公式:
?????????
?=?+
?=1(1+?)
??(1+?)?
其中:
FCFFi:第i预测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CFF:稳定收益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n:收益期;
i:预测期的年期序号;
R:折现率。
2、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的确定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与摊销+扣除税务影响后的利息费用-
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3、评估基准日时的溢余资产价值及非经营性和负债价值
计算公式:∑Ci=C1+C2+C3
其中:C1—溢余资产价值,即未来经营预测期间的现金流中未能涵盖或者不需要的资产价值;
3-1-230C2—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即不直接参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资产价值;
C3—非经营性负债价值,即与非经营性资产相关的负债价值,以负值计算。
4、折现率的模型
本次评估收益口径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根据折现率口径与预期收益口径一致性的原则,本次评估的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
????=?×?+×(1??)×?+??+?
式中:
Ke—股权期望报酬率;
Kd—债权期望报酬率;
t—被评估单位所得税率;
E—权益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K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Q—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5、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的评估
资产评估师通过查阅、分析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确定被评估单位的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本次评估中的非经营性资产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评估,非经营性负债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1-231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经核实,东进航科不存在溢余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主要包括:已股权转让的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控股子公司等等。
6、付息债务
付息债务以评估基准日时核实后的债务市场价值确定评估值。
(三)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1)收益期收益期的确定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性质、企业类型、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且考虑到本次经济行为实现后被评估单位市场竞争能力的提升,其股东又无主动清算的事前约定和愿望,本次收益期按无固定期限考虑。
(2)预测期的确定经过对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剩余经济寿命以及替代产品或者服务
的研发情况、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投资收
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分析,预计被评估单位于2030后将进入一个稳定的发展时期,故预测期选择为2025年7月至2030年12月。
(四)未来收益预测
因广西低空2025年初已转让,海南金林2025年6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025年7月完成交割并办理工商变更。故本次未来收益预测不含上述两家子公司。
3-1-2321、营业收入的预测
(1)历史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东进航科历史年度营业收入为空管设备及服务收入、无人机代理销售、低空
空域规划服务、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运营及应用服务、其他业务收入。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产品类别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空管产品及服务2505.212238.951551.14
无人机销售168.73147.5643.46
空域规划与评估493.82235.97353.42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418.451002.20123.85
运营及应用服务95.83357.49161.22
其他业务收入24.6633.42
广西低空、海南金林收入69.26584.7985.80
合计3751.314591.612352.30
(2)营业收入的预测情况
本次预测参照历史年度收入数据,按业务类别进行分类预测,同时根据管理层提供的收入预测表、在手订单执行要求、项目跟踪情况及转换订单的概率并结
合目前国家对低空行业大力支持的背景下,未来标的公司将处于上升发展趋势。
未来标的公司的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以低空经济行业相关系统平台、空域规划为主,东进航科的收入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业务板块/产品类别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7-12月
空管产品及服务1170.002780.002840.002900.002960.003020.00
集成总包业务1360.00
无人机销售100.00150.00150.00150.00150.00150.00
空域规划与评估860.00400.00500.00580.00640.00670.00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1040.007090.009220.0011530.0012680.0013690.00
运营及应用服务170.00350.00350.00350.00350.00350.00
其他业务收入19.46
3-1-2332025年
业务板块/产品类别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7-12月
合计4719.4610770.0013060.0015510.0016780.0017880.00
(3)2025年、2026年收入预测的依据
截止2025年9月末,东进航科在手订单共10255.79万元,预计2025年7-12月可以验收的合同金额为5131.78万元,预计2026年可以验收的合同金额为
5124.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2025年7-12月2026年总计
空管产品及服务1319.331535.712855.04
集成总包项目1538.181538.18
空域规划与评估916.13-916.13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827.903588.304416.20
无人机销售530.24-530.24
总计5131.785124.0110255.79
截至2025年9月末,东进航科正在跟踪的合同总金额75998.00万元,其中预计在2026年可进行验收实现收入合同金额约为3928.23万元。
除考虑在手订单和跟踪订单之外,东进航科无人机销售业务、运营及应用服务一般为当年签订订单当年确认收入,出于谨慎性考虑,只预测稳定的部分,不考虑增长。
(4)后续收入预测的依据
1)空管产品业务收入后续预测的依据
对于空管产品及服务业务,标的公司MDR数字语音记录系统、DTT数字内话系统等产品已经成熟,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客户基础,每年可以为标的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增长较为稳定;对于空管产品及服务业务,考虑小幅度的增长。
标的公司承接的禄口机场(宁波湾项目)是集成总包项目,项目周期长,该项目属于偶发性。待项目验收结束确认收入后,标的公司将不再承接集成总包项目,未来也不再预测其他集成总包项目收入。
2)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收入后续预测的依据
3-1-234低空经济作为我国新兴的战略产业,是我国未来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近年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低空经济的发展。202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首次将“低空经济”概念写入国家规划,标志着低空经济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低空经济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3月,“低空经济”首次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
2024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2025年3月,政府
工作报告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凸显了低空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截至目前,多个省份、自治区已经出台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工信部赛迪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低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2023年中国低空经济规模达5059.50亿元,增速为
33.8%。预计到2026年低空经济规模有望突破万亿元。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业务
根据标的公司在手订单来看,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在手订单及跟踪订单主要集中在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业务上,该细分行业进入发展快车道。从政府政策来看,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业务市场空间广阔。2018年9月,中国民航局印发《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提出我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分为三级建设,全国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由1个国家信息管理系统、7个区域信息处理系统以及一批飞行服务站组成。每个省级行政区原则上设立 1-3个 A类飞行服务站,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 B类飞行服务站。
在此基础上,同时根据标的公司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业务在手订单及跟踪订单快速增长,预测相关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空域规划的业务
对于空域规划业务,考虑到:一方面该项业务的历史经营业绩相对稳定,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另一方面,随着低空经济的产业发展,未来预期来自低空空域领域的规划业务将相应增长。综合以上,基于谨慎性考虑,结合历史业务收入预测,并预期有一定增长。
*无人机销售业务
对于无人机销售业务,出于谨慎性考虑,只预测稳定的部分,不考虑增长。
3-1-235*运营及应用
对于运营及应用项目,2024年无人机应用服务收入较大,主要是海南金林和广西低空的一些服务项目,基准日时这两家公司已转让。未来只考虑稳定的黄山风景区无人机运输服务收入和少量的无人机培训费收入。
3)其他业务收入后续预测的依据
房租收入已在非经营中考虑出租房屋的价值,预测期不再考虑租金收入。系统租赁收入,属于偶发收入,待租赁期满后不再预测。
2、营业成本及毛利率的预测
(1)历史年度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板块项目名称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收入2505.212238.951551.14
空管产品及服务成本1081.281032.22656.12
毛利率56.84%53.90%57.70%
收入493.82235.97353.42
空域规划与评估成本164.03110.53174.60
毛利率66.78%53.16%50.60%
收入418.451002.20123.85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
成本71.60280.1331.35建设
毛利率82.89%72.05%74.69%
收入95.83357.49161.22
运营及应用服务成本40.65190.5087.87
毛利率57.58%46.71%45.50%
收入24.6633.40
其他业务收入成本-
毛利率100.00%100.00%
收入69.26584.7985.80
广西低空、海南金林业务成本31.51177.580.95
毛利率54.51%69.63%98.89%
综合毛利率62.97%61.00%59.58%
注:无人机代理销售按照净额法进行核算
(2)未来毛利率的预测
3-1-236历史年度毛利率相对较低的空管产品及服务收入占比较高,毛利率较高的低
空相关业务占比较低,导致历史年度毛利率相对较低。未来各业务毛利率水平预测如下:
空管产品及服务业务历史年度销售较为稳定,2024年毛利率较低主要是因为中船泛华(西安)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毛利率较低,扣除该项目后,平均毛利率为56.72%。后期在结合历史年度的毛利率水平并考虑竞争加剧,毛利逐渐下降。
空域规划与评估业务,根据历史年度毛利率情况,谨慎按照历史年度最低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
运营及应用服务业务,销售收入预测中只考虑稳定的黄山风景区无人机运输服务收入和少量的无人机培训费收入,毛利率预测按该项目历史年度平均毛利率测算。
低空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业务,毛利率较高,根据历史年度毛利率情况,并结合在手订单预估的成本及毛利情况测算,同时考虑竞争对手的加入,毛利逐渐呈下降的趋势。
租赁业务无成本,预测期也不考虑成本。
(3)未来营业成本的预测
根据管理层提供的预测期的营业成本,并参照历史项目成本情况、毛利及企业预计在手订单的毛利率并结合未来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同时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经过分析调整,预测期成本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业务板块/产品类别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7-12月
空管产品及成本503.001223.001278.001334.001391.001450.00
服务毛利率57.00%56.00%55.00%54.00%53.00%52.00%
集成总包业成本900.00
务毛利率33.82%
空域规划与成本420.00200.00250.00290.00320.00335.00
评估毛利率50.60%50.00%50.00%50.00%50.00%50.00%
低空飞行服成本260.001985.202673.803459.003930.804380.80务系统及平毛利率
台建设75.00%72.00%71.00%70.00%69.00%68.00%
3-1-237运营及应用成本93.50192.50192.50192.50192.50192.50
服务毛利率45.00%45.00%45.00%45.00%45.00%45.00%
合计2176.503600.704394.305275.505834.306358.30
毛利率53.88%66.57%66.35%65.99%65.23%64.44%
3、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标的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本次预测期依照基准日执行的税收政策和税率,同时参考历史年度税金所占收入比重,对东进航科未来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估算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7-12月
税金及附加61.35140.01169.78201.63218.14232.44
4、销售费用的预测
对销售费用的预测,在对历史年度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费用项目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测算。
(1)对于职工薪酬,根据企业收入增长考虑用人计划及工资薪酬水平预测;
对于办公差旅费、技术服务费及招待费,按一定固定比例增长;
(2)对于折旧和摊销,根据基准日已有的资产状况并考虑未来企业资本性支出计划及摊销政策来预测;
(3)对于办公差旅费、广告宣传费,按照所占收入比例测算;
(4)其他固定费用随着业务发展,按照固定比例预测;
(5)对于不影响现金流的股份支付,未来不再预测。
预测期内的销售费用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7-12月
工资薪酬314.67622.41693.99769.24807.70848.08
办公及差旅费151.02344.64417.92496.32536.96572.16
技术服务费40.0075.0078.7582.6986.8291.16
业务招待费70.79161.55195.90232.65251.70268.20
3-1-238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7-12月
广告宣传费18.8843.0852.2462.0467.1271.52
其他费用40.0055.0060.5066.5573.2180.53
小计635.361301.681499.301709.481823.511931.65
折旧8.6519.6112.8810.9015.7020.55
合计644.021321.281512.181720.381839.211952.20
5、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的预测,在对历史年度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费用项目采用不同方法进行测算:
(1)对于职工薪酬,根据企业收入增长考虑用人计划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增长率预测;
(2)对于办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中介服务费,按一定固定比例增长;
(3)对于折旧和摊销,根据基准日已有的资产状况并考虑未来企业资本性支出计划及摊销政策来预测;
(4)对于房租物业费,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按照合同约定金额预测,租赁期外考虑一定的增长;
(5)对于股份支付,不影响企业现金流,故预测期不再预测。技术服务费
为海南金林和杭州东进偶发费用,未来不再预测。
预测期内的管理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7-12月
职工薪酬304.39596.10677.48795.78835.57877.34
办公费50.00124.40130.62137.15144.01151.21
房租物业费143.53361.99372.85384.03395.55407.42
业务招待费47.19107.70130.60155.10167.80178.80
差旅、汽车、交通费35.0066.4769.7973.2876.9480.79
中介机构服务费/咨询
30.0055.0057.7560.6463.6766.85
服务费
其他费用50.0070.7677.8485.6294.19103.60
小计660.121382.421516.921691.591777.721866.01
3-1-239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7-12月
折旧及摊销93.67192.00141.15120.19126.59160.70
合计753.791574.411658.071811.791904.312026.72
6、研发费用的预测
研发费用的预测,各费用采用不同的预测方法:
(1)对于职工薪酬,根据企业收入增长考虑用人计划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增长率预测;
(2)对于材料、燃料及动力费用按照占收入比例来预测;
(3)对于办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中介服务费,按固定比例增长;
(4)对于折旧和摊销,根据基准日已有的资产状况并考虑未来企业资本性支出计划及摊销政策来预测;
(5)不影响现金流的股份支付,未来不再预测。采用上述方法评估后,预
测期内的研发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7-12月
工资薪酬1066.082440.332735.903008.583159.013316.96
研发用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92.39212.40258.20307.20332.60354.60
差旅费20.0043.4745.6447.9250.3252.83
其他费用5.008.0010.0012.0013.0014.00
小计1183.472704.203049.743375.703554.933738.40
折旧费4.339.806.445.457.8510.28
合计1187.792714.013056.183381.153562.783748.67
7、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包括主要为利息支出及银行手续费,本次基于被评估单位目前及未来付息负债水平对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与银行手续费进行了预测。预测期财务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利息支出42.7687.1987.1987.1987.1987.19
3-1-240项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
汇兑损益及手续费等5.005.005.005.005.005.00
财务费用合计47.7692.1992.1992.1992.1992.19
8、投资收益、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支
企业历史年度的投资收益系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收益形成,由于相关资产已作为非经营性资产单独评估,故本次评估未来不再预测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主要是与日常经营无关的收入,历史年度其他收益为政府补助、税收返还、减免等,政府补助主要是海南金林相关的,因股权已转让,后期不再预测;税收返还及减免金额较小,不再预测。
营业外收支金额较小且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本次不再其进行预测。
9、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按照收益预测的前提和基础,结合企业历史年度资产更新和折旧回收情况,预计未来资产维持和更新改造支出,并结合企业未来投资规划进行新增资本性支出预测。结合企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预测折旧与摊销。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折旧与摊销115.31241.02173.35147.44165.84212.08
资本性支出93.28165.00205.00235.00255.00280.00
10、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增加额指被评估单位在不改变当前主营业务条件下,为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所需的新增营运资金,如正常经营所需保持的现金、产品存货购置、应收账款等所需基本的资金以及应付的款项等等。
本项目所定义的营运资金增加额为:
当年末营运资本=当年末流动资产-当年末无息流动负债
根据未来经营期内各年度资产负债、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加额,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3-1-241单位:万元
2025年
项目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稳定期
7-12月
营运资金2300.092625.713112.633639.323941.264218.144218.14
营运资金增加额625.87325.61486.93526.69301.94276.870.00
(五)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
本次评估的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
????=?×??+?×(1??)×?++?
式中:
Ke—股权期望报酬率;
Kd—债权期望报酬率;
t—被评估单位所得税率;
E—权益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K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MRP—市场风险溢价;
Q—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模型中各有关参数的确定
(1)无风险报酬率
无风险利率参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CFETS)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布的截至评
估基准日 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即:Rf=1.65%。
3-1-242(2)市场风险溢价(MRP)市场风险溢价利用中国证券市场沪深300指数的历史风险溢价数据计算(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时间跨度选择 10年以上、数据频率选择月数据、采取几何平均计算。为减少历史数据受股市中不同寻常事件和不可重复事件的严重影响所造成的估算误差,评估人员将计算出的原始数据进行5年移动平滑处理。
MRP=5.57%。
几何平均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Rm—指数收益率;
rf:10年期中国国债收益率;
T:时间跨度(年)。
1)与被评估企业具有可比性的上市公司选择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业务特点,评估人员通过同花顺查询到 5家沪深 A 股中与被评估单位业务相似的上市公司,并通过同花顺 iFinD数据平台提供的单公司BETA计算器,按如下指标选择:
股票代码:688631.SH(莱斯信息);
标的指数:沪深300;
收益率计算方法:普通收益率;
剔除财务杠杆(D/E):按市场价值比;
剔除所得税:最新报告期;
计算周期:周;
时间跨度:2023/6/30—2025/6/30;
查询获取评估基准日剔除财务杠杆贝塔系数(??)为1.4776(数据来源:同花顺 iFinD)。
按照上述方式,选取的可比公司及其剔除财务杠杆贝塔系数(??),如下表所示:
3-1-243剔除财务杠杆调整
证券代码证券名称上市日期
Beta
688631.SH 莱斯信息 2023-06-28 1.4776
000801.SZ 四川九洲 1998-05-06 1.0032
600990.SH 四创电子 2004-05-10 1.1135
301091.SZ 深城交 2021-10-29 1.3803
688568.SH 中科星图 2020-07-08 1.5526
平均值1.3054
2)被评估企业有财务杠杆贝塔系数(??)计算
被评估企业有财务杠杆贝塔系数(??)计算公式为:
评估人员在被评估企业的??的基础上,考虑被评估企业适用的资本结构(见下文)得到其??为1.4441。
3)资本结构(D/E)
对于非上市公司,由于没有基于市场的权益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评估人员必须通过 DCF迭代确定权益价值(用于资本成本)。为了进行迭代估值,假设一个合理的资本结构,并使用 DCF对企业进行估值。使用债务对企业价值的估计,重复评估。持续此过程,直到估值不再发生重大变化。
4)特定风险报酬率 Q
特定风险报酬率为评估对象自身特定因素导致的非系统性风险的报酬率,调整的是评估对象与所选取的可比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对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等
方面所形成的优劣势方面差异。本项目考虑的企业特定风险包括:(1)企业规模;
(2)企业所处经营阶段;(3)主要产品所处发展阶段;(4)企业经营业务、产
品和地区分布;(5)企业历史经营状况;(6)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7)管
理人员的经验和资历;(8)对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依赖。最终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2.50%。
(3)折现率的计算
权益资本成本为:??=??+?×???+?=1.65%+1.4442×5.57%+
2.50%=12.20%
3-1-244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
????=×?+??×(1??)×?=88.87%×11.13%+10.95%×(1-15%)?+?+?
×3.21%=11.10%
(六)经营性资产评估值测算结果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7-12月2026年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永续期
一、营业收入4719.4610770.0013060.0015510.0016780.0017880.0017880.00
减:营业成本2176.503600.704394.305275.505834.306358.306358.30
减:税金及附加61.35140.01169.78201.63218.14232.44232.44
减:销售费用644.021321.281512.181720.381839.211952.201952.20
减:管理费用753.791574.411658.071811.791904.312026.722026.72
减:研发费用1187.792714.013056.183381.153562.783748.673748.67
减:财务费用47.7692.1992.1992.1992.1992.1992.19
二、营业利润-151.761327.402177.313027.363329.073469.483469.48
三、利润总额-151.761327.402177.313027.363329.073469.483469.48
减:所得税费用0.000.000.000.000.000.0040.65
四、净利润-151.761327.402177.313027.363329.073469.483428.83
加:扣税后利息费用42.7687.1987.1987.1987.1987.1974.11
加:折旧与摊销115.31241.02173.35147.44165.84212.08212.08
减:资本性支出93.28165.00205.00235.00255.00280.00280.00
减:净营运资金变动625.87325.61486.93526.69301.94276.870.00
五、企业自由现金流量-712.841164.991745.922500.303025.173211.873435.02
折现期0.501.502.503.504.505.50
迭代后折现率11.10%11.10%11.10%11.10%11.10%11.10%11.10%
迭代后年末折现系数0.94870.85390.76860.69180.62270.56055.0495
现金流折现值-676.29994.841341.961729.781883.811800.2417345.17
六、企业自由现金流现值合计24419.51
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24419.51(万元)
(七)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评估(非收益性/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价值
3-1-245通过查阅、分析基准日企业财务报表,评估人员发现企业不存在溢余资产,
非经营资产和非经营性负债评估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序号科目账面值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
1其他应收款3438.403438.40
2其他应收款36.50117.00
3长期股权投资126.94126.24
4长期股权投资66.6266.62
5长期股权投资984.50726.50
6投资性房地产5.95243.28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0.000.00
8在建工程31.6131.61
9固定资产13.9221.76
10递延所得税资产12.330.00
合计4741.244771.42非经营性负债
1其他应付款100.00100.00
2其他应付款8.008.00
3递延收益31.6131.61
合计139.61139.61
(八)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24419.51+0.00+4771.42-139.61
=29051.31(万元)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付息债务为2713.18万元。
北京低空属于轻资产公司,主要从事空域规划服务业务,前期研发投入较多,标的公司70%业务来源于母公司,与母公司业务高度关联。且对于期后母子公司收益划分尚未确定,未来收益无法确定,故无法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本次采用
3-1-246EV/投入资本来测算北京低空的股权价值。在不考虑流动性折扣和少数股权折价
的前提下,的前提下,东进航科对北京低空的49%股权评估值为940.00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29051.31-2713.18-940.00
=25400.00(万元)(取整)经评估,在不考虑股权缺乏流通性折扣的前提下,东进航科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时市场价值为25400.00万元,较其母公司账面净资产8011.31万元,增值17388.69万元,增值率217.05%。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一)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的意见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进行审查,具体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聘请的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江苏华信具有法定评估资格,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外,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1-247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江苏华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江苏华信采用了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江苏华信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参考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用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使用到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数据等均来自法律法规、
评估准则、评估证据及合法合规的参考资料等,评估依据具备合理性。
(三)后续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经营中所需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行业存续发展的
3-1-248情况不会产生较大变化,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不会对评估值造成影响。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相关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
(四)敏感性分析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经营特点和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营业收入、折现率和毛利率对收益法评估结果有较大的影响,故对毛利率和折现率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如下:
1、营业收入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营业收入变动幅度评估结果结果变化变化率
5%32380.006980.0027.48%
4%30990.005590.0022.01%
3%29580.004180.0016.46%
2%28190.002790.0010.98%
1%26790.001390.005.47%
0%25400.00-0.00%
-1%24010.00-1390.00-5.47%
-2%22600.00-2800.00-11.02%
-3%21210.00-4190.00-16.50%
-4%19810.00-5590.00-22.01%
-5%18420.00-6980.00-27.48%
2、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毛利率变动幅度评估结果结果变化变化率
5%29900.004500.0017.72%
4%29010.003610.0014.21%
3%28100.002700.0010.63%
2%27200.001800.007.09%
1%26300.00900.003.54%
0%25400.00-0.00%
-1%24500.00-900.00-3.54%
-2%23590.00-1810.00-7.13%
3-1-249毛利率变动幅度评估结果结果变化变化率
-3%22700.00-2700.00-10.63%
-4%21790.00-3610.00-14.21%
-5%20890.00-4510.00-17.76%
3、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
单位:万元折现率变动幅度评估结果结果变化变化率
5%24030.00-1370.00-5.39%
4%24290.00-1110.00-4.37%
3%24560.00-840.00-3.31%
2%24830.00-570.00-2.24%
1%25110.00-290.00-1.14%
0%25400.00-0.00%
-1%25690.00290.001.14%
-2%25990.00590.002.32%
-3%26280.00880.003.46%
-4%26590.001190.004.69%
-5%26910.001510.005.94%
(五)定价公允性分析
1、资产定价过程经过充分市场博弈
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作为参考,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基于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多项因素协商确定,定价过程经过了充分的市场博弈,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2、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东进航科属于轻资产公司,采用市盈率进行比较更具有合理性。截至2025年6月30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静态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静态市盈率
688631.SH 莱斯信息 113.00
000801.SZ 四川九洲 82.17
301091.SZ 深城交 145.84
688568.SH 中科星图 82.89
3-1-250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静态市盈率
平均值105.97
注1:四创电子2025年6月30日市盈率为负值,因此将其剔除;
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截至评估基准日,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05.97倍,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025-2027年承诺的平均净利润为2500.00万元,交易作价为25000.00万元,此价格动态市盈率为10.00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本次交易估值水平具有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与可比交易案例估值水平比较
由于市场上的并购案例中不存在与本次交易标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完全一
致的并购标的,因此选取近年完成的并购标的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的控制权交易案例进行对比,具体选取标准如下:
(1)交易为 A股上市公司交易案例;
(2)可比交易案例的标的资产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3)最终采用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根据上述可比交易的选择依据,选择的可比交易的相关情况如下: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动态市盈率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
2022年6月30
长江通信(600345.SH) 有限公司 100.00%股 收益法 16.68日权北京普世时代科技有2022年6月30信安世纪(688201.SH) 收益法 8.24
限公司80.00%股权日大唐联诚信息系统技
2021年4月30
大唐电信(600198.SH) 术有限公司 95.001% 收益法 22.66日股权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2020年12月电科数字(600850.SH) 收益法 11.73
限公司100.00%股权31日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2020年9月30东方中科(002819.SZ) 收益法 15.50
公司78.33%股权日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2020年2月29深桑达 A(000032.SZ) 收益法 10.86
限公司96.7186%股权日
平均值14.28
注:可比交易动态市盈率=100%股权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期平均净利润;
3-1-25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2025-2027年承诺期的平均净利润为2500.00万元,交易
作价为25000.00万元,此价格动态市盈率为10.00倍,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平均值,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六)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的说明
由于本次交易尚未完成,且协同效应受到市场环境以及后续整合效果的影响,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难以量化,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并未考虑协同因素对估值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评估及交易作价的影响
1、基准日后,根据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8月12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
各股东方同意减资,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从401.50万元变更为225.50万元,同时股东石琪霞(未实缴出资)退出。减资后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变为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基准日时已资不抵债,经与公司确认,相关亏损原股东石琪霞不再承担。本次评估已考虑该减资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2025年6月,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千米空域科
技有限公司、史剑峰与海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东进航科、北京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史剑峰将其各自持有的海南金林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海
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已于2025年7月完成交割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评估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考虑该事项。
(八)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
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25000.00万元,低于评估值25400.00万元,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3-1-252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独立意见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聘用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1-253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6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张宁等21名交易对方(以下统称为“乙方”)签订了《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收购方)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资产出售方)关于北京
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节“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乙方一至乙方二十一分别
指张宁、张毅、李洪春、石琪霞、吴小林、李虹、刘晓辉、张琳、朱彤、范明、
邵可之、杨永欣、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众信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施贲宁、吴慧娟、马里、张志东、毛浩、刘泊宇、钱娟芳,统称为“乙方”
(二)标的资产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资产为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00%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张宁1665697735.37%
2域米科技500000010.62%
3施贲宁490141910.41%
4吴小林34000007.22%
5李虹27000005.73%
6刘晓辉21761294.62%
7吴慧娟17000003.61%
8张毅15092043.20%
9马里14153153.00%
10张志东11740892.49%
11李洪春11145162.37%
12众信同航10074512.14%
3-1-25413石琪霞10000002.12%
14张琳10000002.12%
15朱彤10000002.12%
16毛浩4088710.87%
17范明3145160.67%
18刘泊宇2619000.56%
19邵可之2506130.53%
20杨永欣990000.21%
21钱娟芳100000.02%
合计47100000100.00%
(三)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
“苏华评报字2025第709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5400.00万元。甲方和乙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后确认,在本次交易中,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目标公司
100%股份的交易对价为25000.00万元。
甲方和乙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经友好协商后确认,在本次交易中,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目标公司100%股份的交易对价为25000.00万元,其中甲方的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2025年10月9日,上市公司披露《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半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
114399991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83933股后的1133160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99481.74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5日。根据相关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97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本次交易涉及差异化定价安排,其中业绩承诺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
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乙方九、乙方十、乙方十一、乙方
十二、乙方十三和乙方十四合计交易对价为203890643.74元;其余交易对方乙
方十五、乙方十六、乙方十七、乙方十八、乙方十九、乙方二十和乙方二十一合
计交易对价为46109356.26元。
3-1-255(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由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其中,业绩承诺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
乙方八、乙方九、乙方十、乙方十一、乙方十二、乙方十三和乙方十四交易对价
中80%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20%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余交易对方乙方十五、乙方十六、乙方十七、乙方十八、乙方十九、乙方二十和
乙方二十一交易对价中70%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30%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乙方将成为甲方股东,目标公司将成为甲方全资子公司。
2、各交易对方拟转让股份数量、拟转让股份比例及甲方发行股份对价、发
行股份数量、现金支付对价和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如下:
拟转让标的资产情况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序号交易对方拟转让股拟转让发行股份对价发行股份现金支付对支付的总对价份数量股份比
(元)数量(股)价(元)(元)
(股)例(%)
1张宁1665697735.37%72980868.71406126118245217.1891226085.89
2域米科技500000010.62%21906996.9012190875476749.2327383746.13
3吴小林34000007.22%14896757.898289793724189.4718620947.37
4李虹27000005.73%11829778.336583072957444.5814787222.91
5刘晓辉21761294.62%9534490.255305782383622.5611918112.82
业绩承
诺方6张毅15092043.20%6612425.473679701653106.378265531.84
7李洪春11145162.37%4883139.712717381220784.936103924.64
8众信同航10074512.14%4414045.192456341103511.305517556.48
9石琪霞10000002.12%4381399.382438171095349.855476749.23
10张琳10000002.12%4381399.382438171095349.855476749.23
11朱彤10000002.12%4381399.382438171095349.855476749.23
12范明3145160.67%1378020.2176684344505.051722525.26
13邵可之2506130.53%1098035.6461103274508.911372544.55
14杨永欣990000.21%433758.5424137108439.63542198.17
小计3722840679.04%163112514.99907692940778128.75203890643.74
3-1-256拟转让标的资产情况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序号交易对方拟转让股拟转让发行股份对价发行股份现金支付对支付的总对价份数量股份比
(元)数量(股)价(元)(元)
(股)例(%)
1施贲宁490141910.41%16025871.048918126868230.4522894101.49
其余交2吴慧娟17000003.61%5558386.413093142382165.617940552.02易方
3马里14153153.00%4627569.212575161983243.956610813.16
4张志东11740892.49%3838847.262136251645220.255484067.52
5毛浩4088710.87%1336860.5974394572940.251909800.85
6刘泊宇2619000.56%856318.4747652366993.631223312.10
7钱娟芳100000.02%32696.39181914012.7446709.13
小计987159420.96%32276549.38179613213832806.8846109356.26
合计47100000100.00%195389064.371087306154610935.63250000000.00
注:发行股份数量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3、股份对价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详见本节“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三)交易对价、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向各交易对方发行数量详见本节“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条”之“2、各交易对方拟转让股份数量、拟转让股份比例及甲方发行股份对价、发行股份数量、现金支付对价和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约定。最终发行数量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3-1-257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
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4、现金对价
(1)甲方应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且配套融资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扣除由甲方代扣代缴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后的现金对价部分,最迟不超过交割日后45个工作日。
(2)甲方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或自筹资金等,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若甲方募集配套资金未实施、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价,则甲方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或补足。
(五)本次交易的实施与完成
1、标的资产的过户
(1)各方同意,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获得本次交易实施的全部批准、许
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配合并委托目标公司到目标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并完成工商
3-1-258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应按税务相关规定负责到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完成纳税申报手续,上市公司应提供必要帮助。
(2)自交割日起,基于标的资产的一切权利、义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3)为实施本次交易之目的,如届时东进航科需要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有限责任公司或相应监管机构需要其配合本次交易,其将予以全部必要的配合并采取所需的一切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对东进航科其他股东所转让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签署相关决议、提供股东资料、签署协议或材料、协助提供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的所有文件等。
2、新增股份的登记(1)自标的资产过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就乙方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产出具验资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将新增股份登记在乙方名下。
(3)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4)自股份登记之日起,基于新增股份的一切权利、义务由相应的资产出售方享有和承担。
(六)锁定期安排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公司股权时,“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公司登记机关就特定对象持股办理完毕相关登记手续之日起算。特定对象足额缴纳出资晚于相关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的,自其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算。
3-1-259基于上述规定,交易对方同意: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
购甲方新增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的,该等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其用于认购甲方新增股份的标的股份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该等新增股份自发行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甲方新增股份在前述期间内不得进行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鉴于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
乙方九、乙方十、乙方十一、乙方十二、乙方十三和乙方十四参与业绩承诺,并
另行与甲方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其持有的甲方新增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不得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同时,若根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
七、乙方八、乙方九、乙方十、乙方十一、乙方十二、乙方十三和乙方十四应实
施股份补偿的,在其对甲方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其持有的甲方新增股份不得转让或质押、亦不得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2、如在此期间,甲方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交易对方
所持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所涉变动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
同意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上述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七)债权债务处理和员工安置
1、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身份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原属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享有和承担。如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因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的约定,使其负有向政府机构、债权人、债务人等
第三方通知本次交易事项的义务,乙方保证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及时向第三方履
行通知义务,但通知内容以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为限。
3-1-260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
安排的约定,本次交易如需获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同意的,乙方应确保本次交易获得了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
3、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本次交易完成后,原由目标公司及其子
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等保持不变。
(八)过渡期安排和未分配利润安排
1、各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收益由甲方享有;目标公司
在过渡期产生的亏损由各乙方按照其出售的目标公司股份占标的股份的比例进行承担,乙方应当在确定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亏损金额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
2、各方同意并确认,确定过渡期损益的专项审计报告由上市公司聘请的会
计师事务所在交割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之前,则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不含当日)之后,则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3、各方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于交割日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享有。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甲方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甲方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乙方九、乙方十、乙方十一、乙方十二、乙方十三和乙方十四作为业绩承诺方,
与甲方另行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就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承诺及补偿进行详细约定。
2、各方确认,甲方应当在业绩承诺期内单独披露标的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
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经上市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十)标的公司治理相关安排
3-1-2611、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建立符合上市公司子公司定位的治理结构,按照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并配合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张宁全面分管东进航科业务。同时,在业绩承诺
期届满前,目标公司董事会仍由5人组成,目标公司董事长仍由乙方二张毅担任,总经理仍由乙方三李洪春担任。
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内控要求、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制
度及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善意经营,不得违背业绩承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可向目标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3、为保证目标公司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乙方承诺:
(1)确保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内应连续在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退休返聘协议。
(2)确保前述人员在职期内遵守竞业禁止义务及在其离职后两年内承担竞
业限制义务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事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主营业务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同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主营业务的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投
资、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并促使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上述行为。
(3)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限内非因其自身原因而被甲方或目标公司或其子公
司主动辞退的,及/或与甲方或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的,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特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所属公司
1张宁实际控制人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张毅董事长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李洪春总经理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刘强副总经理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杨永欣规划设计总监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张海生总工程师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苏红兴研发总监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张宗来子公司总经理北京东进低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3-1-262(4)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过程中,以及未来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上述人员作为目标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得隐瞒、藏匿、伪造等,若乙方及目标公司违反上述约定给甲方及相关中介机构带来损失的,则上述人员及目标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各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终止或者丧失经营能力的情况。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在任何方面均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甲方作为缔约一方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
约、承诺或其它安排。
(3)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4)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的要
求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甲方于证券市场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会计数据、信息均真
实、准确、完整,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6)甲方将依法办理并协助目标公司及乙方获得本协议生效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
(7)甲方承诺,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发行新增股份、支付现金。
3-1-2632、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1)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或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在任何方面均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
发出的命令或其章程/合伙协议;不会违反乙方作为缔约一方并对其有约束力的
任何合约、承诺或其他安排。
(3)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
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或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4)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
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乙方将依法办理及协助甲方及目标公司获得本协议生效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
(6)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有义务将标的资产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转让给甲方;标的资产没有设置且不会设置质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所有权纠纷。
(7)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已清理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占用行为,并坚决杜绝资金占用情形的发生。如发生资金占用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因资金占用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8)乙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且不会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9)乙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
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3-1-264任何损失。
(10)乙方承诺,目标公司不存在账外资产,不存在账外负债和或有负债,除了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之外,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若目标公司存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未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或有事项、或者存在未列明于目标公司财务报表中也未经各方确认、以及虽在目标公司财务
报表中列明但负债数额大于列明数额,导致目标公司受到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补足全部损失。
(1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有在交割日前未依法足额缴纳或支付的税负、政府收费、强制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员工福利(已在账上计提的部分除外),有权部门或权利人在任何时候要求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补缴,或对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处罚,或向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追索,乙方将全额承担该补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得向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追偿,保证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均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1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均系合法取得并拥有,该等资产除
了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之外,没有其他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
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
法程序;乙方保证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使用该等资产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没有任何其他第三方会对该等资产以任何形式主张任何权利;如果对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存在其他权利主张,乙方保证有能力自行将该等他项权利的主张及时予以消除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且不得向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追偿,以维护目标公司或其子公司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13)过渡期间,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目标公司的业务、经营或财务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并应当促使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交割日前:(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主营业务;(2)
为了甲方的利益,尽最大努力维护用于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客户、供应商、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3)促使目标公司不得:
*分配任何红利或进行其他分配(甲乙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任何股权
3-1-265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放弃任何重大权利;*未经甲方同意处置其重要资产和技术的。
(14)乙方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声
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十二)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对于自然人签署方而言,则应由其亲笔签字)后成立。
2、本协议关于各方声明、保证及承诺、信息披露与保密、适用法律与争议
解决、不可抗力、协议的生效与终止、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自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他条款在满足本次交易实施的全部下述先决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并通过本协议;
(2)东进航科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通过本协议;
(3)乙方(自然人除外)内部及外部(如需)决策机构批准本次交易并通过本协议;
(4)本次交易所涉股份发行事项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5)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需要审批或同意的事项。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形终止:
(1)本次交易完成之前,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
(2)在交割日之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未能实施。
3-1-266(3)如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
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时
的商业目的,则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
(十三)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即构成违约。
2、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而给其他方
造成损失时,违约方有义务足额赔偿。
3、就协议项下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各主体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本次交易完成前及本次交易完成后,因目标公司财务数据不真实给甲方
及相关方带来损失的,由业绩承诺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25年11月6日,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张宁、张毅、李洪春、石琪霞、吴小林、李虹、刘晓辉、张琳、朱彤、范明、邵可之、杨永欣、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众信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乙方”“业绩承诺方”)签订了《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本节“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中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乙
方五、乙方六、乙方七、乙方八、乙方九、乙方十、乙方十一、乙方十二、乙方
十三、乙方十四分别指张宁、张毅、李洪春、石琪霞、吴小林、李虹、刘晓辉、
张琳、朱彤、范明、邵可之、杨永欣、海口域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
京众信同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统称为“乙方”或“业绩承诺方”。
(二)业绩承诺
3-1-2671、各方同意,若标的资产于2026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过户,则
乙方的业绩承诺期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若标的资产未能于2026年9月30日前(含当日)完成过户,各方就业绩承诺期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2、乙方就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向甲方作出如下业绩承诺:目
标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
2500万元和3500万元。
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为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计算前述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时须剔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净利润(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政府补助、处置固定资产收益、无形资产收益、投资性房地产收益、金融投资收益等)。
3、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各方进一步确认,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均应根据前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三)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及补偿
(1)触发业绩补偿条件如下:
1)目标公司2026年度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2026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即:1500万元)的90%;或(2)目标公司2026年度和2027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2026年度、2027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4000万元)的90%;或(3)目标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即:7500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业绩承诺方应当兑现业绩承诺,但不可抗力除外。不可抗力是指对目标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自然灾害、战争、疫
3-1-268情、社会骚乱、政府管理机构重大不利调整变化等。若受不可抗力影响,致使目
标公司未达成业绩承诺,则相应年度的业绩承诺可顺延至次年。
(2)业绩承诺期内的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对价(即:25000.00万元)-该年度前累计已补偿金额。业绩补偿应当先以股份补偿,不足
部分以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业绩承诺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甲方向乙方发行股份的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不足一股的,按一股计算。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乙方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或现金不退回。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业绩承诺方以股份方式已补偿金额。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现金分红的,业绩承诺方应业绩补偿的股份数量对应的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现金分红的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3)业绩补偿的实施
若业绩承诺期内,乙方因目标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而需向甲方进行补偿的,甲方应在需补偿当年年报公告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公式计算并确定乙方当年应补偿的金额及
股份数量,向乙方就承担补偿义务事宜发出书面通知,并及时召开股东会审议股份补偿事宜,对应补偿股份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前述回购注销补偿股份事宜。如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甲方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需补偿的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
3-1-269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甲方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甲方将尽快
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若甲方股东会否决回购注销相关议案,甲方应于股东会决议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制定回购注销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自乙方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若乙方因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且届时仍持有的股份不足补偿而需向甲方
进一步进行现金补偿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补偿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减值测试及补偿
(1)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以确定标的资产的减值情况。
(2)若经审计,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业绩承诺期内累积已补偿金额,则业绩承诺方应按照下述公式另行针对标的资产减值情况向甲方进行补偿。另行补偿时,乙方应优先以其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甲方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业绩承诺方累积已补偿金额。
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减去标的资产
在业绩承诺期期末的评估值,且应扣除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补偿股份数=减值补偿金额/购买标的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
如果乙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作为交易对价的甲方股份不足以进行减值补偿的,乙方应使用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减值补偿金额-乙方就标的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数量×购买标的资产之股份
发行价格,乙方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以乙方基于本次交易从甲方收取的现金对价金额为限。
3-1-270(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所依据的评估报告,由甲乙双方共同
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
3、业绩补偿上限及补偿方责任承担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乙方就本次交易合计获得的股份及现金交易对价。
(2)乙方各方按照各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交易对价占乙方合计交易对价
的比例承担业绩承诺期应补偿金额,乙方一张宁作为目标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应积极督促乙方各方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如需)并承担连带责任。
4、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且业绩承诺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补偿
义务后(如需),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解锁进度与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所实现业绩的回款进度挂钩。
上述“回款进度”是指:目标公司于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数的合计数(即:人民币7500万元)、实际净利润数的合计数,二者孰低值对应的业务收入的回款进度。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上市公司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计算上述回款进度。若上述回款进度不超过90%,则股份解锁进度=上述回款进度。若上述回款进度超过90%,则股份解锁进度=100%。至迟于2033年12月
31日,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解锁。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业绩承诺期内,不能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履行补偿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以未履行补偿义务金额为基数,按照万分之一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3-1-2711、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对于自然人签署方而言,则应由其亲笔签字)后成立,并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形终止:
(1)本次交易完成之前,经各方一致书面同意。
(2)在交割日之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未能实施。
(3)如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时
的商业目的,则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
(4)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则本协议同时自动解除或终止。
3-1-272第八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重组报告书、审计报告、备考
审阅报告、法律意见书、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协议、公告等资料,并在本报告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以及基本原则遵守的前提下,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基本假设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是基于如下的主要
假设:
(一)本次交易各方均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均按照有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
(二)本次交易各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和合法性;
(三)有关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法律意见
书、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真实、可靠、完整,该等文件所依据的假设前提成立;
(四)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不会出现恶化;
(五)本次交易各方所在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六)交易各方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的不可预见的变化;
(七)本次交易能够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如需),不存在其他障碍,并能如期完成;
(八)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3-1-273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空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面向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运营及应用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标的公司通过集成通信、导航、监视等功能要素,融合态势感知、监视指挥、情报分析、数据处理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涵盖顶层设计、产品研制、系统集成及运营应用服务等在内的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整体解决方案和系列产品,辅助构建我国飞行活动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空中交通管理秩序。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限制类或者淘汰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方面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发生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
的方式购买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规划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未涉及外商投资及对外投资事项,因此无需履行外资准入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无需取得相关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若干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
3-1-274得实施集中。本次交易不涉及相关反垄断申报标准,无需向国务院反垄断机构申报,不存在违反国家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指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上述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未超过人民币4亿元,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比例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1)标的资产定价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并聘请了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及相关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交易各方均没有现实及预期的利
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3-1-275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
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东进航科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合计为25400.00万元。根
据《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业绩承诺等因素,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25000.00万元。
本次重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2)发行股份定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5年7月15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实施完毕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5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7.97元/股。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定价公平、合理,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全面地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重组预案及重组报告书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意见。因此,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1-276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不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标的资产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且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本次交易将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产业协同效应,提升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亦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且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此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将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对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3-1-2777、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目前已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继续有效运作,并将保持其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李锋、钮卫东、朱建伟及张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
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
3-1-278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01.59万元、-1762.99万元和-836.36万元。本次交易中,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2500万元和3500万元。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为目标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计算前述目标公司实际净利润时须剔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净利润(包括但不限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政府补助、处置固定资产收益、无形资产收益、投资性房地产收益、金融投资收益等)。在前述业绩承诺顺利实现的情形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规模将进一步增加。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1)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新增同业竞争。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对上市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1-279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审议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并能够严格执行。同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及时、充分发表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公允决策程序,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导致新增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
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标的资产权属清晰
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及标的公司工商资料,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标的公司解散、清算或破产的情形;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争议,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或者代持,相关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可能被限制或者禁止交易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标的资产为经营性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东进航科100%股权,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空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面向低空空中交通管理
3-1-280领域包含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标的
公司通过集成通信、导航、监视等功能要素,融合态势感知、监视指挥、情报分析、数据处理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涵盖顶层设计、产品研制、系统集成及运营服务等在内的空中交通管理领域整体解决方案和系列产品,辅助构建我国飞行活动的服务保障体系和空中交通管理秩序。标的资产属于经营性资产范畴。
*标的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各方在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对资产过
户和交割作出了明确安排,在各方严格履行协议的情况下,交易各方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1)下游客户存在重合,业务资源双向赋能
上市公司主要客户群体为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标的公司在低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主要客户群体为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等客户,双方的下游客户群体高度重合。基于客户群体的高度重合性,双方可以共享以政府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为核心的下游客户资源,上市公司凭借其在规划业务中与客户建立的长期信任关系,可为标的公司的低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提供直达客户的入口和整体项目牵引。反之,标的公司的客户资源亦可赋能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上述客户资源的共享与嵌入,将显著提升双方在对接同一客户群体时的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后续业务拓展奠定坚实基础。
(2)规划领域协同性
核心体现为双方各自在国土空间规划、低空空域规划领域中的规划能力、数
据沉淀和经验积累上的互补,并最终通过业务协同转化为满足客户需求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
上市公司以规划设计与工程设计为核心业务,其中规划设计又以国土空间规划为核心,上市公司在规划设计领域深耕数十年,完成了众多标杆型规划设计项
3-1-281目,对国土空间规划具有深厚的行业理解、经验积累和数据沉淀,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中包含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标的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一批进入低空领域的企业,成功设计并落地实施一系列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案例,对行业具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各自擅长的领域有所不同,但从业务本质来看,上市公司规划设计和标的公司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的本质都是在给定要素的布局和数据掌握的基础上,结合特定的规划场景和功能定位,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或低空空域规划,最终实现土地资源或空域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最大化利用。未来,随着我国国土空间规划的持续升级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地面规划为主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低空空域规划将逐步融合。二者在规划领域的业务协同,有助于形成“地面规划+空域规划“的综合规划范式。
在具体进行规划时,两者在规划领域的规划对象和核心关注点有所不同,上市公司规划设计是在研究区域国土空间格局基础上,提出城市和乡村地区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对包括土地利用、区域布局、市政交通及建筑景观等方面建设内容作出综合安排和部署,最终实现所规划区域的协调发展。而标的公司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则是对某一给定空域进行系统性设计和优化,实现空域资源释放、提升使用效率,为空域运行、生产作业、公共环境的综合安全目标提供系统性支撑,最终实现空域资源的最优配置。基于未来的空地一体化规划发展趋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虽然在自身业务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在对方的业务领域均存在显著短板,其中任何一方均不具备独立完成适用未来需求的空地一体化规划的能力。二者只有通过需求对接、数据共享、方案验证与动态调整,才能实现彼此间的技术互补和规划协同,最终完成适用未来规划发展趋势和满足客户需求的空地一体化规划。双方通过协同能够有效解决传统规划中地面与空域脱节的核心痛点,这种协同并非简单的业务叠加,而是通过能力互补、技术融合创造了单一企业无法提供的增量价值。
在进行具体的空地一体化规划时,上市公司凭借其在规划领域深厚的行业理解和经验积累,基于其对国土空间规划独特的方法论,从城市功能分区、地面建筑形态、人口密度分布及生态保护等维度进行全面规划。在此基础上,通过共享标的公司的空域建模、空域仿真、空域评估等数据和技术,将空中数据要素转化
3-1-282为地面规划的关键参数。从而同步结合该规划区域所对应空域的空域条件、空域
功能定位、空域资源利用要求和飞行安全要求等考量,对地面的土地利用、建筑物布局、人口分布、飞行障碍物及地理环境等进行合理调整,在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和协调相应的空域资源,最终形成能够适用当前空域发展和使用要求的地面规划方案。同样的,标的公司在进行空域规划时,则在原本需要考虑的空域规划因素基础之上,通过共享上市公司的地理数据参数、仿真模型等数据和技术,进一步将包括土地利用、建筑物布局、人口分布、飞行障碍物及地理环境等在内的
地面因素纳入规划考量。对低空飞行的飞行轨迹、飞行高度、航线密度、空域分类、空域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适应性调整,例如,根据建筑物高度和分布特征,精细化设置不同区域的飞行高度限制;根据人口密度数据和功能区分布,动态调节航线密度以平衡运行效率与公共安全;根据地面敏感设施和开发强度,实施差异化的空域分类管理策略。通过这种全方位调整,最终形成与地面空间高度协同的立体化空域规划方案。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通过需求对接、数据共享、方案验证与动态调整,达到彼此间的数据互补、技术互补和规划协同,实现了地面规划要素与空域管理需求的深度融合,形成空地一体化的规划解决方案,最终通过业务协同转化为满足客户需求的整体方案解决能力。
(3)信息化领域协同性
主要体现在双方将各自规划能力、数据积累及行业理解等要素落实融合到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
上市公司开展的智慧城市业务,是基于其在规划设计等领域几十年来形成的技术沉淀与业务资源,融合信息技术,形成包含规划、市政、交通等领域不同应用场景的信息化平台软件产品及相关技术成果。上市公司对相关领域的数据标准与规范、数据分析与管理、数据展示与应用等具有深刻的理解与掌握,对业主单位开展城市信息分析管理与决策的痛点、难点以及信息化工具的具体诉求具有深
刻的洞察与理解,以此为指引和切入点,将自身规划能力、数据积累及行业理解等要素深度融合到信息化平台建设中,形成满足客户需求的信息化产品。
标的公司在自身系统及平台建设业务发展过程中,逐步将自身低空空域规划
3-1-283与评估形成的空域划设、空域结构、空域运行及空域资源分配等静态方案,通过
数字化建模技术植入自身的系统及平台,从静态方案转化为可执行的操作规则。
系统及平台中的空域管理模块会将这些规划要素与实时飞行数据叠加,实现空域状态的可视化管理和协同。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业务发展逻辑上形成了深度的实践路径契合。二者均以深厚的行业认知为基石,将各自的规划能力通过数字化手段转化为可执行、可迭代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了从“静态规划”到“动态执行”的升级。这种协同效应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的数据融合,更在于“以规划驱动信息化落地”的核心能力。上市公司在智慧城市领域验证的“规划-数据-平台”闭环模式,为标的公司系统及平台的持续优化提供了较为成熟的地面范式和地面参考;而标的公司在低空领域形
成的空域规划与评估优势、实时数据反馈与空域动态管控经验,亦将反向丰富上市公司在“空地一体”综合规划领域的技术储备。这一双向赋能机制,共同强化了双方将规划专业能力转化为信息化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通过“地面规划+空域规划”的能力互补,形成独具竞争力的空地一体化解决方案,能够有效解决传统规划中地面与空域脱节的行业痛点,这种协同既符合低空经济的发展趋势,又能为客户创造增量价值,具备广阔的合作空间和持续发展潜力。因此,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业务融合与协同是未来行业和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综上,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3、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
3-1-284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百分之一百的,一并适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注册程序”;
2、“‘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但上市公司董事会首次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决议前该等现金增资部分已设定明确、合理资金用途的除外”;
3、“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4、“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
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其适用意见的规定。
(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六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及《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3-1-285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实施完毕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5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97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和《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一)特定对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控制的关联人;(二)特定对象通过认购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三)特定对象取得本次重组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
属于该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从该等主体直接或间接受让该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定对象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除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转让。
特定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不存在第一
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二)属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的,上市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时,私募投资基金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四十八个月,且为除收购人及其
3-1-286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特定对象的,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中,相关交易对方已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做出了股份锁定承诺,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交易各方重要承诺”之“(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情形,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八)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所
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的公司属于鼓励类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
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不存在
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符合创业板定位。
从业务整体来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及智慧城市,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整体业务所属行业为“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标的公司为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空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面向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运营及应用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标的公司整体业务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细分业务来看,上市公司智慧城市业务(营收占比较低)与标的公司空管产品、飞行服务系统及
平台业务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规划设计、工程
3-1-287设计业务与标的公司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业务(营收占比较低)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由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各自不同业务板块的收入占比大小有所差异,最终导致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大类不同。而从细分业务来看,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均涉及“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和“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九)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本次交易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规划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3-1-288行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2、本次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上市公司本次为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
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发行不涉及确定发行对象的情形,并将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3-1-289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
5、本次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该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即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的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取得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况。
(十)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中国证监会网站所披露的公开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1、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3-1-290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本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相关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召开董事会并公告决议之前,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进航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拟购买资产不存在被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六条的规定。
(十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等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已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表明
3-1-291确意见,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四节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关注要点》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的核查情况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盈利水平下降或者摊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
1、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5年1-6月、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变动-0.04元/股、-0.24元/股,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主要原因系:(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持续保持高位,但业务收入尚未形成较大规模;(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上述因素短期之内会对上市公司盈利构成一定影响。但是,随着低空经济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标的公司凭借在低空空域领域长期以来的深耕细作、技术沉淀,其在手订单快速增长,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会扭亏为盈,并实现业绩快速增长。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完成整合后,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此外,为应对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提升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盈利和稳定的回报,公司采取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
有关摊薄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五)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情况及填补回报安排”。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3-1-292(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上市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经审阅的《备考审阅报告》,并计算每股收益;
(3)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4)审阅上市公司相关议案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未来每股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针对本次交易可能出现的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制定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承诺,并按规定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本次交易是否需履行前置审批或并联审批程序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梳理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2)查阅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策及审批文件;
(3)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
3-1-293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及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及授权合法有效。
(三)是否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1、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
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章节;
(2)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相关政策、业绩指标等情况,分析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准确、有针对性地披露涉及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的重大风险。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是否设置价格调整机制
1、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除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未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
(2)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
3-1-29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规定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五)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查阅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的本次重组预案、重组进展公告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六)本次交易是否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本次交易具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查阅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
3-1-295(3)查阅上市公司的本次重组预案、重组进展公告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换股吸收合并。
(七)审核程序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小额快速”审核程序、分类审核
程序及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查阅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
(3)查阅上市公司的本次重组预案、重组进展公告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申请适用简易审核程序、分类审核程序、“小额快速”审核程序,亦不涉及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八)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板块定位或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1、基本情况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属于国家限制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的原则上不
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或禁止类行业,不存在主要依赖国家限制产业开展业务的情形,符合创业板定位。
3-1-296从业务整体来看,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及智慧城市,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整体业务所属行业为“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标的公司为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空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面向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运营及应用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标的公司整体业务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细分业务来看,上市公司智慧城市业务(营收占比较低)与标的公司空管产品、飞行服务系统及
平台业务所属行业为“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规划设计、工程设计业务与标的公司低空空域规划与评估业务(营收占比较低)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由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各自不同业务板块的收入占比大小有所差异,最终导致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大类不同。而从细分业务来看,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业务均涉及“M74 专业技术服务业”和“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但目前协同效应尚难以具体量化,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交易评估定价过程中未考虑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可能产生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的必要性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交易披露前后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大比例减持计划。本次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
《评估说明》;
(2)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是否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进行了分析;
(3)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
3-1-297(4)查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的相关承诺,核查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双方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定价未考虑上述协同效应;
(3)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战略目标,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不存在不当
市值管理、利益输送的情形。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当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不存在股份减持情形或者大比例减持计划。
(九)锁定期安排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所涉股份锁定安排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5、锁定期安排”及“(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5、锁定期安排”。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承诺;
(3)对比《重组管理办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核查意见
3-1-298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以资产认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次交易不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不适用《重组办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2)本次交易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3)本次交易配套募集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4)本次交易不涉及特定对象以资产认购取得可转债的情况,不适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或《注册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不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
涉及上市公司之间换股吸收合并,不适用《重组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十)本次交易方案是否发生重大调整
1、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后,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未发生变化,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后,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权益持有主体不存在调整其上层权益的情形,交易对方历史沿革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因此不适用本项审核关注要点。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
3-1-299(3)审阅上市公司的本次重组预案、重组进展公告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重组预案披露后,交易方案未发生重大调整,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未发生变化,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权益持有主体不存在调整其上层权益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李锋先生、钮卫东先生、张靖先生、朱建伟先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查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图;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4)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填写的调查表,核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控制权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十二)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上市条件
1、基本情况
3-1-30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查阅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历史沿革和股权结构图;
(3)测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
(4)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和填写的调查表,核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适用相关披露要求。
(十三)过渡期损益安排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过渡期损益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中过渡期损益相关安排及协议相关内容;
(2)查阅《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有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过渡期损益安排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
3-1-301要求。
(十四)是否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1、基本情况本次交易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本次交易方案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
(2)审阅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
(3)审阅上市公司的本次重组预案、重组进展公告等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属于收购少数股权。
(十五)是否披露穿透计算标的资产股东人数
1、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按照自然人、上市公司、国有主体、已备案的私募基金、非专门以持有标的公司为目的之法人的口径穿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200人,本次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未超过200人,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亦未超过200人,穿透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
“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2、核查程序
3-1-302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公司股东的主要工商资料;
(2)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未超过200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未超过200人,标的公司股东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亦未超过200人。
(十六)交易对方是否涉及合伙企业、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存在合伙企业,不存在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门为本次
交易设立的公司,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三节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中,域米科技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存在其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该合伙企业存续期为长期,存续期限安排与本次交易锁定期安排相匹配。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交易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公司章程;(2)通过查阅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检索交易对方的相关股东信息;(3)审阅本次交易方案中的股份锁定安排。
3-1-303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对方中存在合伙企业;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不存在其他投资,非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主体。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存续期为长期,存续期限安排与本次交易锁定期安排相匹配。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的委托人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2)本次交易对方不存在
契约型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子公司产品、理财
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3)交易对方穿透至各层股权
/份额持有人的主体身份适格,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相关要求。
(十七)标的资产股权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
1、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司自成立以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实缴资金到位情况、最近三
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情况、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2)标的公司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3)标的资产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详见重
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资产的股权和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
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3-1-304(1)审阅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工商档案、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协
议及内部决议文件、验资报告等文件;审阅标的公司股东调查表;查阅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情况;
(2)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核实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3)访谈标的公司主要股东和相关人员,了解标的公司股权变动背景及原因;
(4)审阅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确认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5)审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变更出资方式的情况;
(2)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定价合理,转让方与受让方无关联关系,股权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支付已到位;
(3)标的公司历史上的股权代持已解除;
(4)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现实或潜在的权属纠
纷或其他纠纷、争议,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保
或第三方权益限制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和仲裁,不存在法院或其
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拍卖、执行该等股份情形,也不存在根据其各自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等限制其转让情形,交易对方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3-1-305(十八)标的资产是否曾在新三板挂牌或最近三年申报首发上市、重组被
否或终止
1、基本情况标的资产在新三板挂牌的信息披露合规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之“(四)标的资产申请新三板挂牌或最近三年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
最近三年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除本次交易外,标的公司不存在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的历史沿革;
(2)查阅新三板挂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IPO辅导等公开信息;
(3)审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在前次新三板挂牌期间及其摘牌程序中,在规范运作、信息
披露及其他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因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受到行政处罚;本次重组方案中披露的主要财务数据等信息与挂牌期间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2)标的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情形,最近三年未作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3-1-306重组上市。
(十九)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等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以及经营模式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数据来源资料,查询所引用重要数据第三方机构的市场报告,主
要数据源包括国家统计局、证券研究机构公开发布的研究报告等;
(2)查阅市场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对行业特点进行梳理;
(3)访谈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等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选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客观、全面、公正,不存在没有将同行业知名公司作为可比公司的情形;
(2)重组报告书所引用的第三方数据来源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及第三方研究报告,数据来源具有真实性及权威性,引用的第三方数据具有充分、客观、独立的依据,相关报告不存在为本次重组专门定制的情况;
(3)标的公司引用第三方数据具有必要性与完整性,与其他披露信息一致。
(二十)是否披露主要供应商情况
1、基本情况
3-1-307(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价格变动
趋势、占成本的比重、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
采购占比等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六)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2)标的公司关联采购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统计各期主要供应商名单及采购金额,计算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通过网络查询主要供应商基本信息,了解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股东情况,对主要供应商进行访谈;
(2)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供
应商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及合理性;
(3)查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4)统计各期主要供应商名单并与主要客户名单进行对比分析;
(5)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并执行采购细节测试,检查标的公司采购
相关的合同、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发票、主要业务资料等资料;
(6)对标的公司采购负责人进行访谈。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内容、采购金额及占比准确,采
购定价公允,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发生变动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额超过当期采购总额
3-1-308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新增供应商具
备合理性,报告期内,不存在供应商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供应商的情况;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部分供应商与客户重叠的情形,业务开展具
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相关销售、釆购具有真实业务背景,交易价格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二十一)是否披露主要客户情况
1、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及与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2)标的公司关联销售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三)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名单及销售金额,统计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并通过网络核查主要客户,了解主要客户基本情况及其股东情况,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
(2)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
的合作情况、定价方式及合理性;
(3)查阅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表;
(4)统计各期主要客户名单并与主要供应商名单进行对比分析;
(5)对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并执行收入细节测试,检查标的公司销售收
入相关的合同、记账凭证、银行回单、发票、主要业务资料等资料;
(6)对标的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
3-1-309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及占比核算准确,销售定价公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变化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标的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五大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3)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不存在向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标的公司当期
销售总额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况;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新增客户具备合理性,报告期内,不存在客户成立后短期内即成为主要客户的情况;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业务开展具有合
理性和必要性,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经营模式;该情形的销售、采购真实、公允,属于独立购销业务,会计处理合规。
(二十二)标的资产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规定及环保政策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管理情况”。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
(2)对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情况;
3-1-310(3)查阅《法律意见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不属于高危险、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
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2)标的公司在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涉及环保安全的重大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受相关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
1、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机制、主要
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一)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2)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合法合规,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经营资质,详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之“(十二)生产经营资质”。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务范围;
(2)获取并复核标的公司已取得的经营资质资料;
(3)查阅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资
3-1-311质取得情况;
(4)查阅《法律意见书》。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
案、注册或者认证等;主要资质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其延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亦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2)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不存在超出经营许可或备案经营范围的情形,或超期限经营情况。
(二十四)标的资产是否曾拆除 VIE协议控制架构
1、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不存在拆除 VIE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工商档案、历次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协
议及内部决议文件、验资报告等文件;审阅标的公司股东调查表;查阅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核实标的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情况;
(2)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核实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股权变动相关各方的关联关系;
(3)审阅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核实标的公司诉讼和仲裁事项。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标的公司不存在拆除 VIE 协议控制架构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3-1-312——上市类第1号》1-9规定。
(二十五)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评估结果或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增减值主要原因、不同评估方法的差异及其原因、最终确定评估结论的理由、对
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要影响的评估或估值假设、对评估或估值结论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中披露。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了江苏华信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2)结合收益法和资产基础评估结果差异情况、差异原因,分析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合理性;
(3)查阅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评估假设合理性的意见。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
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2)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结合不同评估方法结果的差异情况、差异形成原因、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安排设置等情况分析,本次交易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与标的资产相关特征具有匹配性;
(3)本次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守了市场通行惯例,
3-1-313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本次评估过程中不存在评估特殊处理、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十六)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2)了解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等情况,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3)访谈标的公司管理层,了解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业务发展规划及预期情况;
(4)审阅标的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了解标的公司在执行项目情况;
(5)分析标的公司营业成本主要构成及其变动趋势,分析毛利率预测的合理性;
(6)对标的公司主要期间费用的变动进行分析;
(7)了解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计划;
(8)复核折现率主要参数的选取过程;
(9)了解及分析预测期限选取的合理性。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3-1-314(1)标的公司在预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历史期数据为基础,结合企业预
期发展、行业发展分析和现有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跟踪订单等因素进行预测,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在预测期的主营业务成本结合历史期数据、行业分析和企业
的具体情况预测,具有合理性;
(3)标的公司预测期各年毛利率水平变动已考虑历史期数据、业务发展趋
势等因素,具有合理性;
(4)预测期各期,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的预测已考虑预测期内业务发展规划、人员安排规划等因素,具有合理性;
(5)预测期各期,标的公司营运资金增加额的预测已考虑历史期主要经营
性资产负债的周转情况,与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的业务发展情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6)预测期各期,标的公司资本性支出的预测具有合理性,与预测期标的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
(7)标的公司折现率预测主要参数反映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定风险及
自身财务风险水平,折现率取值具有合理性;
(8)本次评估预测期期限与市场案例无重大差异,考虑了标的公司目前的
经营状况、业务特点、市场供需等因素,具有合理性。
(二十七)本次交易是否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3-1-315(1)审阅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不涉及以市场法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二十八)本次交易是否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不涉及以资产基础法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二十九)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1、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华信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分别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
3-1-316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说明;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不涉及以其他方法评估结果或者估值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情形。
(三十)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最近三年内股权转让或增资及评估作价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
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之“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
(2)本次交易可比分析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之“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中披露的相关内容;
(3)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六节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之“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4)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情形。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核查方式:
(1)查阅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资料、历次股份变动相关协议,了解历次股
3-1-317份变动的原因、作价及依据,并分析与本次重组评估作价的差异原因;
(2)审阅中水致远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交易案例的情况,并结合标的公司评估增
值率、市盈率等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公允性;
(4)查询相关行业资料,了解标的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后的经营情况,分析评估基准日后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存在股权转让,价格由各方协商确定,历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本次交易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相关差异具有合理性;
(2)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和可比交易分析,本次交易评估作价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4)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收益法评估结果低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情形;
(5)本次评估存在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重大变化的事项,本次评估已考虑相关事项。
(三十一)本次重组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或业绩奖励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设置了业绩补偿安排。业绩补偿协议对业绩补偿的测算基准、触发条件、计算方法、实施方式、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股份锁定安排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具体安排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章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奖励。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3-1-318(1)审阅本次交易方案;
(2)审阅本次交易相关协议;
(3)审阅交易对方出具的各项承诺;
(4)查询市场化交易案例相关公开信息。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第1-2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行业发
展趋势及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等来看,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业绩补偿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已对业绩补偿的足额按时履约进行了约定,不存在规避业绩补偿的情形,相关业绩承诺安排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奖励。
(三十二)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因业务需要,标的公司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变化的情况,具体如下: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24年6月3日,周亚妮和肖成瑛将其持有
北京联翼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减资,减资后标的公司持有其56.1644%的股权;
(2)单次处置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2025年1月,标的公司转让子公
司广西低空飞行科技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
(3)新设子公司:2023年公司子公司广西低空飞行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对外投资下属机构广西低空飞行服务站;2024年标的公司新设子公司天津东进航空
科技有限公司、海南东临低空智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千米空域科技有限公司;
(4)注销子公司:2023年标的公司子公司浙江易航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注销;2024年标的公司子公司山东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通航飞
3-1-319行服务有限公司、安徽东进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注销;2025年海南飞服通用
航空信息服务站完成注销。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资产转移剥离事项。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工商资料;
(2)了解并取得标的公司合并报表的编制过程,分析标的公司的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审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存在资产剥离的情况。标的资产提供的与控制权实际归属认定相关的事实证据和依据充分、合理,标的公司已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
(三十三)是否披露标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1、基本情况标的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和“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相关内容。标的公司最近一期末未持有较大金额财务性投资,标的公司属于未盈利资产。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标的公司《审计报告》;
(2)对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并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分析指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3-1-320(3)与标的公司相关人员访谈,了解标的公司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等;
(4)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查阅上市公司战略规划、行业研究报告等,分析本次交易是否与上市公司自身产业发展方向一致,是否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财务状况真实、与业务模式匹配,各项减值损失计提充分;
(2)标的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资金周转能力较为稳定;
(3)标的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大额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标的公司属于未盈利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上市公司由以地
面空间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拓展至以“空地融合”立体规划、运营管理、关联产
品为核心的综合性业务,提升上市公司为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服务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充分协同,增强综合盈利能力,从而有助于补链强链、提升关键技术水平。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多方面安排,具体如下:一是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二是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是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便利参会股东;四是为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合理,上市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五是安排股份锁定,并根据监管要求调整锁定期,同时设置业绩承诺。
3-1-321(三十四)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应收款项主要构成、账龄结构以及坏账风险
等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构成、账龄结构和坏账风险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2、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分析”之“(3)应收账款”相关内容。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应收账款构成、账龄及变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逾期的应收账款;
(2)获取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客户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3)走访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了解其合作内容、结算方式、信用政策;
(4)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执行函证程序,根据回函情况进行比对分析;
(5)了解应收账款坏账政策,与同行业进行对比分析,获取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明细表,并对其进行复核;
(6)对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应收账款
保理、应收票据的情况,是否存在应收票据被追偿的情形。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信用或财务状况未出现大幅恶化;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根据应收款
项坏账计提政策进行坏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充分;
3-1-322(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信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对某些单项或某些组合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以欠款方为关联方客户、优质客户等理由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6)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7)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收入确认时对应收账款进行初始确认后又将该应收账款转为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形;
(8)标的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9)标的公司不存在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三十五)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的合理性
1、基本情况
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标的公司存货分类构成及变动原因、减值测试合理性,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2、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分析”之“(6)存货”相关内容。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的采购内容、模式及周期、获取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
存货明细表;了解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并结合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分析其商业合理性;
(2)计算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结合其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分
析其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比对分析;
3-1-323(3)了解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检查标的资产存货跌价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
(4)查阅标的公司存货盘点计划并在报告期末实施存货监盘程序,复核标
的公司盘点资料,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放状态等进行关注,辨别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产品大部分为定制化产品,需要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定制化生产,因此,标的公司一般根据实际的订单情况安排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组织生产。标的公司存货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及未验收项目构成,存货结构与标的公司业务模式相符合;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96、0.85和0.73,基本保持稳定;
(3)标的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合理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符合标的资产存货实际情况;
(4)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标的公司报告期末存货进行了监盘及真实性核查,能够有效确认报告期末存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十六)标的资产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可收回风险、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基本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2、标的公司流动资产分析”之“(5)其他应收款”相关内容。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3-1-324(1)了解标的公司主要其他应收款的性质和产生原因;
(2)获取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账龄分析表,分析其构成及变动情况;
(3)了解标的公司主要其他应收款方与标的公司的关联关系;
(4)获取标的公司关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复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由保证金及押金和往来款构成,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可回收风险较低;
(2)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折旧政策、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基本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3、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分析”之“(3)固定资产”相关内容。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标的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分析固定资产分布特征;
(2)了解标的公司固定资产相关的折旧及减值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1-325(3)获取主要固定资产盘点资料,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及其他等,固定资
产的分布特征与其业务相匹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异常;
(2)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公司相
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理性;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固定资产整体状况良好,不存在减值迹象。
(三十八)是否披露标的资产的无形资产取得及构成情况,研发费用计无形资产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1、基本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构成分析”之“3、标的公司非流动资产分析”之“(6)无形资产”相关内容。标的公司商标、专利等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4、无形资产”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情况,不存在研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情况。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核算会计政策,了解是否存在研发资本化情形;
(2)查阅报告期各期标的公司研发费用、无形资产的明细表;
(3)核查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3-1-326(4)确认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非专利技术、软件等,标的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和计量要求;
(2)标的公司费用化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恰当、研发费用真实,与研发活
动切实相关,不存在虚增研发费用的情况;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研发资本化的情况,不存在虚构无形资产的情形,不存在重大估值风险和减值风险。
(三十九)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1、基本情况关于商誉会计处理是否准确及是否存在减值风险的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章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之“(一)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之“5、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商誉情况、交易后上市公司商誉情况以及后续商誉减值的应对措施”。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形成的商誉情况,审阅了相关
上市公司公告、交易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等;
(2)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决议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备考合并假设和备考合并过程进行核实,复核备考合并方法及过程是否恰当;
(3)分析复核上市公司聘请的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复核经
评估的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评估师关于对资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
3-1-327法和评估结论进行沟通;
(4)了解本次交易中涉及的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商誉会计处理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基于《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基础,上市公司商誉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商誉会计处理准确,相关评估可靠,基于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基础,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已充分识别并确认标的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力争通过发
挥协同效应,提高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以持续保持标的公司的竞争力,防范商誉减值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十)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是否充分
1、基本情况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九、标的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的会计政策及按不同业务类别的收入确认
的具体方法,核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2)获取并检查重要销售合同的关键条款,核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标
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是否一致;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核查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1-328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关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披露具有针对性,符合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2)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十一)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收入构成和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标的公司收入构成和变动相关情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及成本分析”之“1、营业收入”相关内容。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并了解标的公司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并与可比公司对比,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查阅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收入确认的相关时点、收入确认的依据等,评价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3)了解并检查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流程执行情况,抽查销售订单、发货单、签收单、运输单据、销售发票和银行回单等资料,核查收入确认真实性;
(4)实施分析程序,了解标的公司产品类型特征和产品销售价格对标的公司收入的影响;
(5)对标的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并分析差异原因;
(6)对主要客户进行访谈,了解双方合作情况,向主要客户发送函证并对
3-1-329回函情况进行分析。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真实、准确、完整;
(2)标的公司商业模式稳健,不存在较大的持续经营风险;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收入呈增长趋势,与行业政策变动相符,与下游
客户的需求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4)标的公司未来收入具有可持续性、未来经营能力具有稳定性;
(5)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收入存在季节性;收入变动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配比关系合理;
(6)标的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制定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7)2023年度及2024年度,标的公司12月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与下游行业
客户预算管理制度等相关,具有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8)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周期明显短于可比
公司收入确认周期的情形,不存在对个别客户销售金额大幅异常增长的情形,不存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四十二)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如占比超过30%)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3-1-330独立财务顾问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核查方式:
(1)访谈标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2)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经销商销售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不存在经销模式,不存在经销模式收入或毛利占比较高的情形。
(四十三)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境外销售占比较高(如占比超过10%)、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或线上销售的情况。
2、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的销售模式、协议签订情况;
(2)获取标的公司的销售收入明细表,查看是否存在境外客户、线上销售客户。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境外销售、线上销售占比较高的情形。
(四十四)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大额异常退货(如退换货金额超过10%)、现金交易占比较高(如销售或采购占比超过10%)、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
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或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形。
3-1-331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的相关情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
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之“5、第三方回款”。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对标的公司销售进行访谈,了解标的公司退换货政策以及相关情况;
(2)对标的公司主要客户进行访谈,确认是否存在大额退换货情况;
(3)查阅标的公司销售明细,核查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销售退回;
(4)抽查标的公司大额资金流水,关注是否存在大额现金存取的情况,比对银行流水中的打款方是否存在不在客户清单中的第三方;
(5)对标的公司销售流程进行穿行测试,关注是否有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6)对标的公司董事、高管的银行流水进行抽查,核查有无代垫款项情况;
(7)对标的公司控股股东银行流水进行抽查,核查有无代垫款项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大额异常退货、现金交易占比较高、以大
额现金支付薪酬、报销费用、垫付各类款项的情形;
(2)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为财政拨款或军队资金集中支付等,存在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3)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
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第三方回款导致的货款归属纠纷;
(5)标的公司第三方回款所对应的营业收入真实,不存在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的情形。
3-1-332(四十五)标的资产营业成本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基本情况
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相关情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之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营业成本”相关内容。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标的公司采购模式、采购情况及报告期内成本变动情况;
(2)获得标的公司采购明细表、成本明细表,分析标的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及营业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3)了解是否存在劳务外包相关事项,获取并查阅员工花名册、社保及公
积金缴纳明细,抽查标的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查阅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成本核算完整,营业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外协费用,成本构成及变动具有合理性;
(2)标的公司存在劳务外包情形,报告期各期劳务外包金额占当期营业成
本比例较低,劳务公司的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门或主要为标的资产服务,与标的资产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十六)是否披露标的资产期间费用的主要构成和变动原因
1、基本情况
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标的公司期间费用相关情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之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期间
3-1-333费用”相关内容。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明细表,分析构成情况及各项目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期间费用率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
(2)选取大额费用核查费用合同、记账凭证、交付文件、发票等资料,核
查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
(3)了解标的公司研发项目情况,检查研发项目明细及研发费用构成,分析研发费用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变动合理,管理费用率、销售费用率和研发费用率
及其变动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期间费用波动具有合理性;人员薪酬与标的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低于标的公司所在地职工平均工资的情况;
(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费用确认真实、准确。
(四十七)是否披露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及与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
1、基本情况重组报告书中披露了标的公司毛利率相关情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毛利构成及毛利率分析”相关内容。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独立财务顾问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3-1-334核查程序、核查方式:
(1)获取标的公司收入和成本明细,计算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其变动原因;
(2)将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业务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差异原因。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毛利率波动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
(2)报告期内,由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类别、业务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标的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但具有合理性。
(四十八)标的资产是否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与当期净利润差异较大的情形
1、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经营活动现金分析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九)现金流量分析”之“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标的公司现金流量表,分析各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2)分析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及与净利润差异的原因,判断标的公司资产流动性、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3-1-335到的现金,整体与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保持一致,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的变动符合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持续为负,主要原因系:标的
公司持续投入低空领域,对包括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等在内的低空领域产业加大研发投入,但由于低空领域产业仍处于发展初期,营业收入及现金流的实现不及预期;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受投资收益及其他影响较大,与净利润之间差异主要受处置子公司产生的投资收益及股份支付的影响。
(四十九)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份支付
1、基本情况标的资产关于股份支付的相关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期间费用”之“5、股份支付”。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核查股份支付相关的股权变动的背景和实施范围、价格及确定方法;
(2)查阅了公司的工商档案、公司股权变动相关的协议、凭证等文件;
(3)获取股权激励协议、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等,检查了协议的关键条款,是否存在服务期限条款等其他特殊约定;
(4)检查公司股份支付费用的计算过程和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
(5)取得公司花名册,检查股份支付涉及员工的工作岗位职责;
(6)复核股份支付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其他相关规定。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股份变动涉及股份支付情况,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3-1-336第11号——股份支付》,标的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2)股份支付相关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具有合理性;
(3)与股权所有权或收益权等相关的限制性条件真实、可行,服务期的判断准确,服务期各年/期确认的员工服务成本或费用准确;
(4)股权激励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五十)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整合管控风险
1、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
之“一、交易背景及目的”,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参见重
组报告书之“重大风险提示”之“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相关内容;
(2)标的公司整合管控相关情况,具体参见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上市公司对拟购买资产的整合管控安排”相关内容。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及公告,了解其收购、业务、战略等情况;
(2)对比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与本次交易标的业务;
(3)访谈上市公司以及标的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上市公司未来年度发展战
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计划。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具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战略;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经营前景,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经营风险,提高公司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有业务有较强的协同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现有业务层面将实现优势互补,又相
3-1-337对保持独立;
(2)本次交易完成后,基于行业特征和客户需求的角度,上市公司将维持
交易标的相对独立运作,但是上市公司将与交易标的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管控,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实现对交易标的的有效整合。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一、交易相关风险”
之“(五)收购整合的风险”中披露可能存在的整合管控风险。
(五十一)本次交易是否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部分关联交易,新增的交易是因为标的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销售、关联采购有所增加,但占比较小均在5%以下,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和相关协议;
(2)了解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原因、定价方式等情况,并获取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协议;
(3)查阅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关联方清单及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标的公司具备业务独立性,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标的公司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标的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
3-1-338情形,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
的合并范围,导致上市公司新增部分关联交易,但占比较小均在5%以下,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五十二)本次交易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亦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名;
(2)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平台检索,核查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并了解控制企业业务情况;
(3)对比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控制的企业主营
业务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业务;
(4)审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亦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3-1-339(五十三)承诺事项及舆情情况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重组办法》《格式准则26号》规定
出具公开承诺,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一节本次交易概况”之“六、本次交易重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并取得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各项承诺;
(2)网络查询交易对方是否存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
(3)审阅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文件;
(4)通过公开渠道检索本次交易相关的舆情情况。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有关各方已按《重组办法》《格式准则26号》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之1-7规定出具公开承诺;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舆情。
(五十四)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豁免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涉及豁免披露;本次交易按照《格式准则26号》
第五条、第六条以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1-340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了上市公司、交易对方等相关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文件;
(2)审阅重组报告书及配套文件;
(3)审阅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或相关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涉及豁免披露,主要原因是部分信息涉及敏感信息;
(2)本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含对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达到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
(3)所披露的信息一致、合理且具有内在逻辑性;简明易懂,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五十五)是否存在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
1、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存在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50%以上的情形,不存在由盈转亏、置出资产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已针对前述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针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超过50%的情形进行专项核查,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详见上述核查意见。
3、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针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下降超过50%的情形进行专项核查,出具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
3-1-341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详见上述核查意见。
(五十六)本次交易是否同时募集配套资金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募集配套资金,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上市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2)审阅了上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证天业会计师
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分析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等情况;
(3)审阅了上市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相关资料,审阅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发行对象确定、募集资金用途等合规;
(2)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不涉及发行可转债的情形,不适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有助于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集中现有资源对重组后的业务进行整合,提高整合绩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存在现金充裕大额补流的情形;
(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3-1-342交易的现金对价,不存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相关规定。
(五十七)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募投项目
1、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涉及募投项目。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核查程序、核查方式:
(1)审阅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审阅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募投项目。
(五十八)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是否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
1、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和业绩承诺中不包含募投项目带来的投资收益,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以及“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上市公司与部分交易对方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2、核查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审阅了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审阅了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3-1-343公司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
(3)审阅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说明。
3、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支付交易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相关税费之外的募投项目,评估作价或业绩承诺不包含募投项目收益。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一)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依据
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出具审计、评估等有关报告。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有权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意见。相关标的资产的定价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8.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实施完毕后(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5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17.97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1-344(二)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及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份定价的合理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五节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情况”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和“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三)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和股份定价合理。
五、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本次评估所选取的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之“三、标的假设”。
重要评估参数取值的合理性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六节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和“五、收益法评估”。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评估方法选取适当;评估假设前提符合评估惯例和标的公司实际情况;重要估值参数的取值遵循了通行估值方法,符合标的公司的行业特点和业务发展实际。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本次交易有利
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问题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
景等方面的影响分析,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3-1-345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上市公司由以地面空间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拓展至
以“空地融合”立体规划、运营管理、关联产品为核心的综合性业务,提升上市公司为立体化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
综合化的服务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充分协同,增强综合盈利能力。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
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经营业绩、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机制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涉及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及智慧城市。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面向军民航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空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面向低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包含空域规划与评估、飞行服务系统及平台建设、运营及应用服务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上市公司由以地面空间规划设计为核心业务拓展至以“空地融合”立体规划、运营管理、关联产品为核心的综合性业务,提升上市公司为立体化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提供全方位、
综合化的服务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在技术、产品、市场、管理等方面充分协同,增强综合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制度和独立运营的管理体制。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基础上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相关内部决策和管理制度,保持上市公司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产生不利影响。
3-1-346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能够在技术、客户资源、管理、资本平台等方面进行整合,发挥合作共赢的协同效应,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
八、对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其
他资产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的风险、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资产交付安排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本次交易的实施与完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后不能及时获得对价,且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会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在交易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5%。根据《重组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十、本次交易是否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本次交易对方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备案情况。
十一、本次交易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
3-1-347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25年1-6月、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变动-0.04元/股、-0.24元/股。短期
内上市公司存在即期回报指标被摊薄的风险,主要原因系:(1)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研发投入持续保持高位,但业务收入尚未形成较大规模;(2)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金额较大。上述因素短期之内会对上市公司盈利构成一定影响。但是,随着低空经济行业的快速发展,同时,标的公司凭借在低空空域领域长期以来的深耕细作、技术沉淀,其在手订单快速增长,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会扭亏为盈,并实现业绩快速增长。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完成整合后,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经营风险,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此外,为应对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提升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盈利和稳定的回报,公司采取了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与交易对方约定了业绩承诺及对应的补偿安排。具体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五)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情况及填补回报安排”。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对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具有合理性,并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本次交易中有关业绩补偿安排及其可行性、合理性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方就本次交易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的业绩情况进行了承诺,并对补偿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3-1-348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实际盈利
数未达到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做出了明确约定,同时为了确保补偿义务的履行在资产购买协议中也设置了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措施,业绩补偿方案合理、可行,能够较好地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且在重组报告书中已作出明确的风险提示。本独立财务顾问将履行持续督导的职责,持续关注相关协议和承诺的履行情况,督促协议和相关承诺的履行与落实。
十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上市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上市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上市公司与交易相
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
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3、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
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上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各方参与人员均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规定。
4、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交
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5、上市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与责任,在内幕
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
3-1-349人买卖公司股票。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
定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与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苏州规划就本次交易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提供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四)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在相关交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自查报告的填报,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第五条规定,证券公司在投资
3-1-350银行类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项目申请时应在披
露文件中说明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第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对投资银行类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专项核查,关注其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及相关聘请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证券公司应就上述核查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长江保荐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外,上市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行为:聘请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
二分公司提供软件及数据核对、申报文件制作等服务。除前述情况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为本次交易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聘请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1-351第九节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财务顾问办法》等系列文件相关要求,长江保荐成立了内核机构,对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具体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一)提出内部核查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具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类型,项目组提出内部核查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二)初步核查
针对项目组递交的申请文件,长江保荐质量控制部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初步审核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质量控制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质量控制报告,要求项目组补充、修改和调整,项目组就质量控制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回复和补充修改。
(三)内核委员会审核
2025年11月5日,长江保荐组织召开内核会议,对申请材料中的重要问题
进行专业审查并做出独立判断,内核会后出具了审查意见并反馈给项目组,项目组进行相应的文件修改。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意见长江保荐内核委员会认真审核了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内核申请,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该项目通过了长江保荐内核会议的审核。
3-1-352第十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后,发表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
(二)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四)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能够准确反映标的资产的价值;
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十)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3-1-353计报告;
(十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十三)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本次交易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
在本次交易后无法及时获得标的资产,标的资产交付安排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
(十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十五)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制定了填补可能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六)本次交易中,根据市场化原则,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对应承诺净利润的相关补偿安排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补偿安排措施可行、合理;
(十七)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3-1-354(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
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穆杰章睿李晓坤盛凯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何婷婷肖颖房洁武芮亦范娴颖沈熙刘文秀蒋瑞光
业务部门负责人:
何君光
内核负责人:
王婵媛
法定代表人:
高稼祥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3-1-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