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审计结果运用和责任追究等。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风控审计部,风控审计部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风控审计部对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风控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并在对公司业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事项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风控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风控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审计委
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六条风控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
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有关
1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三)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四)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五)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六)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
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责令其交出;
(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十)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不得徇私舞弊和泄露公司秘密。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
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条风控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拟定公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分、子公司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
2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作;
(四)对公司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包括对公司及子
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层面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意见反馈,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和意见反馈。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并供其审议。
(七)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价;
(八)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风控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
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
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
(一)审计工作以就地审计方式为主,也可采用报送审计方式。根据需要,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二)年初拟定审计工作计划并报批;
(三)原则上依照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特殊的审计事项及调查事项优先办理;
(四)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工作;
(五)于实施审计前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
3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击进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六)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于审计时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七)在实施审计时,需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
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八)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
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3天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室,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九)将审计报告上报审定后,根据其意见将相关事项抄告有关单位,并视必要程度要求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所述事项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回复;
(十)对重要审计项目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及其整改效果;
(十一)应当每年按时上报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十二)应当按时上报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十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如下:
(一)专职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者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职称,或者持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二)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
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
(四)公司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各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内
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五)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
4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理意见;对发现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六)对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七)做好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并定期对内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改进协调工作。
第六章审计档案
第十四条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卷内资料分为审计文书、取证材料、审计项目计划与总结等。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被审计单位出现重大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应依法追究
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被审计单位因此被国家有关部门追究责任,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公司各有关规章制
度中的处理、处罚条款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可
以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及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纠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