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5证券简称:苏州规划公告编号:2025-103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15: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747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46526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5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42978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2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3548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9535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986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3548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2%。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葛晓霞律师、朱志宇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11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
反对1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5%;反对1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1%;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并更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
反对1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8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1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9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5%;
反对1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8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1%;反对14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2.03《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5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
反对1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3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0%;反对18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以上通过。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9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
反对2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6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6%;反对2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审议结果:通过。
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98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3%;
反对2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6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36%;反对2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审议结果: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2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2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7%;反对2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55%;弃权24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6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审议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葛晓霞、朱志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通知》中未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