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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规划: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中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27 00:00 查看全文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中一

本人作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2025年度内本人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中一,男,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教授。1999年8月起至今于苏州大学担任法律方面教师;

2001年5月至今于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5年5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公司董事会9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1是否连续

投票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现场出席通讯出席委托出席两次未亲缺席次数(投反对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自出席会票次数)议朱中一99000否0

2、参加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4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1、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和《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主持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事项。

2、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严格按

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等有关议案。

3、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收购方)与北京东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作为资产出售方)关于北京东

进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调整第一期(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

2(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

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五)在维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交流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3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任职期间,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许金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许金花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钮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靖先生、王佳琦先生、许金花女士、孙令国先生、潘铁先生、庄建伟先生、徐佳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

和绩效考核标准。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独立董事:朱中一

2026年3月26日5(此页无正文,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中一》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中一: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6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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