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表》,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丁建萍先生、刘玉龙先生、朱狄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丁建萍先生、刘玉龙先生、朱狄敏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