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7证券简称:民生健康公告编号:2026-022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
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因素,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对独立董事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12万/年(含税)。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不单独设置非独立董事职务薪酬,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根据该董事所任具体岗位的标准领取薪酬,具体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具体薪酬确认方式如下: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前述标准及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薪酬方案进行的基本薪酬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确认。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结果、个人业绩贡献及个人考核情况等因素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定后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设置中长期激励收入。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根据公司内部工资发放制度确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激励方案执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薪酬,具体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具体薪酬确认方式如下: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根据前述标准及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薪酬方案进行的基本薪酬调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确认。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绩效薪酬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结果、个人业绩贡献及个人考核情况等因素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定后确定。
中长期激励收入: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设置中长期激励收入。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公司制定的具体激励方案执行。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
其他法定费用,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公司董事出席或列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4.薪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自2026年1月起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