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7证券简称:民生健康公告编号:2026-029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竺福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249922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70.5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864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277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9人,代表股份3439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161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277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6%。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蓝锡霞、陈程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3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
反对1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56%;反对1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84%;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688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5%;
反对2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7%;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6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058%;反对2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82%;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3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
反对1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50%;反对1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38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5%;
反对1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5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565%;反对1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0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39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9%;
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9%;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6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56%;反对17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1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73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1%;
反对1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0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50%;反对17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690%;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646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8%;反对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4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06%;反对26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55%;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681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
反对2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9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52%;反对2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22%;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680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2%;
反对2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45%;反对2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16%;弃权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9%。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同意
249478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
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854%;反对2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76%;弃权1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蓝锡霞、陈程;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