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5921号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健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民生健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民生健康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民生健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民生健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提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第1页共4页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民生健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2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第2页共4页关于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子公司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中科浙江公司”)于2025年度完成收购民生中科嘉亿(山东)生
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中科山东公司”或“标的公司”)100.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民生中科浙江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2024年12月23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科嘉亿等主体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以民生中科浙江公司45%的股权为对价收购标的公司100.00%股权,即民生中科浙江公司的注册资本由8800.00万元增加至16000万元,本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标的公司原股东(中科嘉亿(山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潘玉林、司书锋、潍坊智汇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交易对方”)认购;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民生中科浙江公司55%的股权,交易对方持有民生中科浙江公司45%的股权,民生中科浙江公司持有标的公司100.00%的股权。。
2024年12月23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2025年1月20日,标的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民生中科浙江公司
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成为民生中科浙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均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
本公司将现有的益生菌业务及相应资源并入民生中科浙江公司,由民生中科浙江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民生中科浙江公司未来设立的各级新子公司)作为本公
司体系内益生菌业务的运营和战略规划目标实现的主体,即为业绩承诺完成主体。
1、业绩承诺与补偿
交易对方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民生中科浙江公司2025年、2026年、2027年经审计后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且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400万元。
第3页共4页实际经营业绩以本公司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报表为准,且不考虑
收购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部分的摊销;业绩承诺期内,因民生中科浙江公司(含其子公司)对其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而产生的股权支付费用(如有)可补充确认为对应当年业绩承诺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及触发条件
如业绩承诺期内每一期民生中科浙江公司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金额90%或者三年累计实
现净利润低于承诺金额的,则交易对方同意以无偿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向本公司出让民生中科浙江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交易对方应于每一期审计结果出具后30天内向本公司补偿完毕。
3、超额业绩奖励
若扣除业绩承诺期内因股权激励产生股权支付的费用(如有)后,在业绩承诺期内,民生中科浙江公司实际实现的三年累计净利润超出的部分,应当以超出部分金额的3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发放给民生中科浙江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具体方式届时由民生中科浙江公司的总经理提出方案,并提交届时本公司或民生中科浙江公司有权机构进行决策。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民生中科浙江公司及标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考虑收购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部分的摊销以及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而产生的股权支付费用后
的净利润634.51万元,超过承诺数600.00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05.75%。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