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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

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有效监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3、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换届选举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平稳有序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监事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经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刘洋女士、张周雄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期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鲍子升先生,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同时,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换届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换届整体工作顺利进行和平稳过渡,为公司高效规范运转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依法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本着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始终坚持认真履行自身监督职责,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监督,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合法经营。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决策执行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营,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运作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监事会核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六)内幕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及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对信息披露范围、内部控制流程及责任等各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监事会切实发挥作用,对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核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对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查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均已达成。

2025年,监事会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公司章程修订及后续交接工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平稳过渡。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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