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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健康: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建萍)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建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谨慎、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有效监督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及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丁建萍,196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万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咨询事业部总经理、新加坡大洋企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2003年1月至2018年9月,历任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总裁、董事;2019年5月至2021年9月,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杭州前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杭州前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岩(杭州)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银嘉澎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1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本报告期应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现场出席董缺席董事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出席董事会出席董事会董事会次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会次数次数次数数

52300否1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准确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参加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均无缺席情况发生。具体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及审议事项如下:

专委会类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审议意见型议案一:《关于确认公司高级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

2025/1/23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薪酬同意

员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议案一:《关于调整2024年薪酬与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核委员会格的议案》

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2025/8/19议案二:《关于向2024年限同意

员会第四次会议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议案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

2025/3/21内部审计报告及2025年内部同意

三次会议审计计划的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

2025/4/18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四次会议案》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会同意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审计委员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会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议案六:《关于公司<2025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2025/8/19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同意五次会议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

2025/10/24同意六次会议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战略委员第二届战略委员会第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

2025/12/23同意会二次会议度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议案》3议案二:《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议案》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2次,对确认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共4次,重点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及计划、续聘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共1次,对公司2025年度发展战略实施情况及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基金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参加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会议类型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内容审议意见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二2025/4/18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同意次专门会议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专门会议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二届独立董事第三2025/8/19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同意次专门会议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4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事项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工作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与相关人员开展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业务运营及内控合规情况进行了现场交流与线上沟通。期间,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年审重点、审计计划等事项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年审工作进度,并就重点关注问题保持了持续跟进与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本人

参与的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持续深化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理解,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提升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专业性与履职能力,不断强化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与能力;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舆论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现场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诉求与建议,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现场

走访药店、实地考察工厂、参加会议、通讯询问等方式,积极关注公司所处行业态势、生产经营现状、董事会决策执行成效。同时,本人主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员工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及事项的进展,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5(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期间,本人与其他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之间保持畅通的沟通,相关人员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公司始终及时地向本人送达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议案文件等相关资料,对本人的问询给予迅速回应,虚心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本人参与相关的培训活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行职责的任何情况。

(九)相关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主动参与公司组织的券商持续督导培训,认真听取律师事务所关于上市公司合规治理的专题分享,学习创业板主要法规解读内容,着力增强证券合规意识。通过参与上述培训及持续学习,本人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逐步树立起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旨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具价值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收购

民生中科嘉亿(山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

在2025年度的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于董事会会议中就该项收购事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疑问与质询,同时向公司管理层提示了收购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方向。通过上述举措,旨在协助公司对该收购项目展开更为全面、审慎且深入的调查与评估,确保决策依据充分、分析客观、判断合理,从而有效

6推动收购工作顺利落地。

此外,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民生中科嘉亿(山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青州工厂,深入了解了公司收购项目的经营状况及益生菌业务的具体情况。

除此以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民生中科嘉亿(浙江)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收购民生中科嘉亿(山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事宜的后续进展

及《战略合作协议》后续的具体推进,以及相关主体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本人审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所需的正常商业交易,属于总经理批准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上述交易的定价依据与执行过程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五)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定期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和披露流程遵循了合法合规的原则,财务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地呈现了公司的实际状况。此外,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

7计机构的议案》。经本人审查,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时完成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1月23日,公司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薪酬的议案》。经过本人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年薪是综合考量了公司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业绩考核结果、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业绩贡献及个人考核情况、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调整授予价格、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的归属等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8本人在2025年度任期内,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并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6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责,助力公司各项业务发展与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丁建萍

日期:2026年4月24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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