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8证券简称:中机认检公告编号:2026-021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32号公司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志坚先生
1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16820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9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724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9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26578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5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2562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人,代表股份95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80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8%;反对1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3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92%;反对1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46%;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3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9%;反对8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5%;
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7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795%;反对80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4%;弃权2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陈阳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特此公告。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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