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8证券简称:中机认检公告编号:2026-015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1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天荣街32号公司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付志坚先生
1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167655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5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7248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股份4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人,代表股份26030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
25623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3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2人,代表股份40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52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2%;反对1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6%;
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8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2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25%;反对1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530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4%;反对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
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90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94%;反对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4%;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52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9%;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1%;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7522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的99.9207%;反对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
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897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4%;反对1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7%;弃权2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陈阳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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