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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凯生科: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1509证券简称:金凯生科公告编号:2025-016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氟化工园区安仁路6号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FUMIN WANG(王富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7063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6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3705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6928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6928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1人,代表股份6928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保荐代表人逯金

才、张林通讯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84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3%;

反对4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8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95%;反对4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同意7058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

反对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5%;反对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公司三名在任独立董事刘媛媛女士、游松先生、郭玉坤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82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

反对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6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95%;反对4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10%;弃权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5%。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99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2%;

反对2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6894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26%;反对2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0%;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5838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6%;

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弃权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8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20%;反对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2%;弃权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柴佳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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