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9证券简称:金凯生科公告编号:2025-033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9:15—
15:00。
2、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氟化工园区安仁路6号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FUMIN WANG(王富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67694745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6.20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706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398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5人,代表股份3989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398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16%。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保荐代表人逯金
才、张林通讯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36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9%;
反对25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90%;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0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57%;反对256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431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
2实施并使用自有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3%;
反对2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1%;弃权
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291%;反对27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7902%;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8%。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50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3%;
反对13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0%;弃权
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4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35%;反对13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607%;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3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8%;
反对14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5%;弃权
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57%。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33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103%;反对14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240%;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5.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3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9%;
反对1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
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6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304%;反对139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6%;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5.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289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4%;
反对14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8%;弃权
1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3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377%;反对144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90%;弃权12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33%。
5.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同意67427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8%;
反对13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弃权
1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01%;反对13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4961%;弃权1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38%。
议案5.01、5.02、5.03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3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8%;
反对15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弃权
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41%;反对15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50%;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6.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3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1%;
反对15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6%;弃权
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04%。
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16%;反对15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75%;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6.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5%;
反对15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1%;弃权
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91%;反对15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00%;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6.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0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86%;
反对16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0%;弃权
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488%;反对16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2%;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6.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2%;
6反对15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5%;弃权
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9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42%;反对15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8%;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6.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8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9%;
反对26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4%;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745%;反对265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98%;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7%。
6.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13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8%;
反对15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8%;弃权
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541%;反对15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9850%;弃权1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09%。
7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46%;反对26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5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346%;反对26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74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08%。
本议案关联股东Kingchem (China) Holding LLC、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柴佳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2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