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09证券简称:金凯生科公告编号:2026-016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氟化工园区安仁路6号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FUMIN WANG(王富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70202579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28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7060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9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6496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6496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2人,代表股份6496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7%。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保荐代表人逯金才、张
林通讯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58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1%;
反对13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52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755%;反对13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1%;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4%。
公司三名在任独立董事刘媛媛女士、游松先生、郭玉坤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2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10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5%;
反对9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6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05%;反对9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2%;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9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0%;
反对10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0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81%;反对102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34%;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2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5%;
反对18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6312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45%;反对180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70%;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5%。
本议案关联股东 Kingchem (China) Holding LLC、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29%;
反对18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0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29%;反对18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09%;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2%。
本议案关联股东 Kingchem (China) Holding LLC、阜新凯润同创资产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09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5%;
反对9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3%;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43%;反对99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72%;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4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曾振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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