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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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相关服务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与外聘审计机构沟通的议案》,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时间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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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沟通。
(三)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编制情况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初步审计2024年度财务报表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3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财务报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
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5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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