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凯生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凯生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8日《关于同意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5号)同意注册,金凯生科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335.00股,发行价格为56.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6511427.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744306.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7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232239_A01号《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募集资金承诺截至期末截至期末序号承诺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1医药中间体项目43886.66831.811.90%
1募集资金承诺截至期末截至期末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
2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28656.1080.760.28%
3补充流动资金7457.247464.95100.10%注
合计80000.008377.52-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系该项目部分投入资金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公司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在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可使用状态日期可使用状态日期
1医药中间体项目2026年7月28日2028年7月28日
2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2026年7月28日2028年7月28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但由于国际贸易政策环境变化、创新药客户终端需求波动等暂时不利的市场因素影响,公司结合现有产能情况,为保证投资效益与效率,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本着谨慎投资的原则,对募投项目“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的投入节奏进行优化调整,放缓投资进度。
四、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
2随着人口总量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经济增长、医疗体系的不断完
善以及创新类药物的持续研发创新和推广,全球医药市场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
根据 Frost&Sullivan报告预测,全球医药市场整体规模 2030年将达到 20694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 5.0%。在此背景下,药物生产需求激增,CDMO 行业迎来发展机遇。
同时,医药研发企业近年来的研发成本显著上升,还需要跨越长时间的研究周期及面对高失败率的风险,高成本压力促使其寻求包括 CDMO模式在内的更加具有成本效益的开发模式。在成本驱动的产业链重构之下,基于“工程师红利+全产业链布局”的优势,全球 CDMO产能正向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地区转移。根据 Frost&Sullivan报告预测,全球医药 CDMO行业的市场规模在 2028年和 2033年将分别达到 1684亿美元和 3385亿美元,中国医药 CDMO 行业的市场规模在
2028年和 2033年将分别达到人民币 2084亿元和 5369亿元。中国医药 CDMO
行业显示出高于全球水平的增长速度,中国医药 CDMO市场占全球市场的比重逐年增长。
“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抓住全球医药行业市场快速发展和医药 CDMO市场需求不断增加的行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与水平,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有助于公司提高全面服务能力
公司目前设有中国阜新与美国威斯康星两个生产基地,但仅美国威斯康星基地具有 GMP生产资质与能力,公司整体 GMP服务能力欠缺。“医药中间体项目”是公司新设的位于中国大连的第三个生产基地,定位于建设 GMP体系能力,是公司强化 GMP服务能力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产品链延伸完善、有利于公司全面服务能力的提升。
公司中国阜新生产基地目前同时服务于医药、农药、特殊化学品等多个领域,基地产能规划布局、管理体系衔接等亟需专业化分工调整。在公司优先医药产业布局的战略规划下,“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的建设将有助于促进阜新生产基地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分工、有助于发挥阜新生产基地未来与其他两个生产基
地的产品上下游协同、有助于提升公司专业化与协同化的服务能力。
3同时,“医药中间体项目”与“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建设既考虑
了行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也考虑了公司现有的项目储备。两个项目的建设将提高公司产能、提升公司 GMP能力、促进公司专业化分工,全面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1年11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发布《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大力发展特色原料药和创新原料药,推动原料药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集中度。引导原料药领域专业化合同研发生产服务(即 CRO、CDMO)等新业态发展。
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与“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属于相关政策
明确鼓励的医药合同研发生产服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具备实施项目的人才、市场、技术储备
从人员看,公司一直为全球生物医药公司提供关键医药中间体的开发制备、工艺优化和规模化生产等研发与生产服务,拥有以博士、高级工程师为带头人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具备丰富的研发、生产、EHS相关的人力储备;从市场看,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已在美国、欧洲及国内建立 BD团队,销售网络体系与布局较为完善,并与全球大型药企、新兴生物制药公司及化学公司建立了广泛合作关系;从技术看,公司具备帮助创新药公司开发化合物合成工艺路线能力,具备氟化、氯化等多种特色生产工艺能力,能够帮助原研药厂提高药物研发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商业化价值。
(三)预计收益
本次延期对“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及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
4续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与市场信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入安全性、有效性的前提下,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配置,稳步推进项目实施。
(五)拟延期募投项目后续投资计划和保障措施
“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的募集资金正常存
放在公司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本次延期后,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前述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同时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统筹协调,按计划推进相关募投项目建设。
在项目未来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及投资规模变更的前提下,将“医药中间体项目”和“年产190吨高端医药产品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6年7月28日调整为2028年7月28日。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逯金才张林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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