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刘媛媛女士、游松先生、郭玉坤先生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媛媛女士、游松先生、郭玉坤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