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依法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游松,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1985年7月至今历任沈阳药科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沈阳药科大学教授、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会议出席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
本年度出席历次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姓名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会议次数游松5002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12025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上述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分别独立提出审核建议或意见。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成员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意见类型姓名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游松171通过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主持召开了委员会会议,审议修订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议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出席了委员会会议,审议修订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对调整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事项回避表决,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促进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强化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有效协调。在年度审计前后多次就审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推进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2025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到公
司及分、子公司调研、与公司内审人员、外审签字会计师进行工作交流等形式进行
现场办公,现场办公累计17天,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本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32025年,公司未发生应经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本人认为: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相关薪酬发放事项,并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审核,本人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具有合理性,能够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的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
4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游松
2026年4月24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