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田劲东)作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田劲东,中国国籍,汉族,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至2002年任职香港科技大学工学院博士后;2003年至今历任深圳大学光电子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光电工程学院教授、副院长、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教授;2021年6月至今担任固高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在任期间召开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缺席次数事会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田劲东6600否列席股东会会议在任期间召开股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姓名缺席次数东会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出席田劲东2200否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开、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于议案涉及内容,本人进行了详细的审查,确认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的正常交易,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子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受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等因素影响,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具有其合理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与关联方2025年度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均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政旦志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认为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鉴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等事项。
(六)提名人员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李子盈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李子盈进行资格审查后认为,李子盈不存在法律法规认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公司拟聘请李子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
真履行相关职责,了解公司财务、业务状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2025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
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通讯、现场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供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025年度,本人持续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相关规则,参加保荐机构举行的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25年度,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亦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
的重大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建言献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谢谢!(本页无正文,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田劲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