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0股票简称:固高科技公告编号:2025-028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 GRC SinoGreen Fund III L.P.、光远自动化有限公司、澳门明杰机械自动
化有限公司和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GRC SinoGreen Fund III L.P.(以下简称“GRC”)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3805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光远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远自动化”)是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7664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92%),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8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2%)。
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明杰”)是本公司持股5%
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4250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股权”)是本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347065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8.6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 GRC、光远自动化、澳门明杰和北京股权
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GRC SinoGreen Fund III L.P.、光远自动化有限公司、澳
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比例
GRC SinoGreen Fund III L.P. 23805320 5.95%
光远自动化有限公司276648806.92%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中心(有限合伙)347065708.68%
澳门明杰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242502806.06%
合计11042705027.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经营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GRC 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光远自动化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3680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澳门明杰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4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固高科技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固高科技股份总数的1.1%。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股权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4000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若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而定。
(七)GRC、光远自动化、澳门明杰和北京股权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GRC、光远自动化、澳门明杰和北京股权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
诺如下:
“一、本人/本企业自登记为发行人前身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或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GRC、光远自动化、澳门明杰和北京股权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GRC、光远自动化、澳门明杰和北京股权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
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GRC、光远自动化、澳门明杰和北京股权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GRC、光远自动化、澳门明杰和北京股权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