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5、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6、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1310.1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557.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441.99万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收费:5741.90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2家。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
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5年年末数(经审计):217.58万元。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1、执业记录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
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其中1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自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2、资质条件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肖艳,于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合计
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培芳,202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合计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30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股东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政旦志远认为公司于2025年
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认为政旦志远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